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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工程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本细则依据水电站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及《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和有关工程验收规程、标准等要求编制。
1.2.本细则适用范围:大坝坝基、厂房基础、水工隧洞进出口、坝肩岸坡、料场开采以及监理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土石方明挖工程。
1.3.施工单位应切实做到以工程质量求施工进度,以工程进度求投资效益,确保合同工期的按期实现。
2.开工(仓)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2.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放样前10天,完成施工控制网的加密工作,并将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技术总结及成果资料报送监理部。2.2.施工单位应在现场放样前10天,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放样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部,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
(1)开挖场区周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的设置、校测、编号情况及平面图。(2)计算的放样数据。
(3)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4)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及要求。
(5)测量专业人员的设置、使用仪器、设备配置,以及仪器设备检验和校正情况。
(6)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制度。(7)质量控制和验收措施。
2.3.坝基、岸坡及其它明挖工程开挖前15天,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设计要求,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完成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必须的钻爆试验,并送监理部审核。
施工组织设计报告内容应包括:(1)开挖施工布置图。
(2)开挖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3)开挖施工设备和辅助设备。
(4)一般爆破、齿槽开挖或必须发生的控制爆破试验成果和爆破参数选定。(5)坡面(岸坡)和坑槽开挖边坡及壁面的防护。
(6)出渣、弃渣措施及料渣利用计划与渣场堆置设计。(7)施工排水措施。(8)安全作业措施。
(9)预留保护层的设置和开挖措施。
(10)爆破施工中对临近建筑及新浇筑的混凝土工程的保护控制和试验情况。(11)施工进度计划报告。
(12)质量保证措施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
2.4.单项工程开工前5天,施工单位应对开挖剖面的实地放样成果进行复核并将放样成果报监理部审核。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以要求施工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保证放样准确性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2.5.锚喷支护施工监理要求参照“水工隧洞土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有关条款执行。
2.6.基础、岸坡按设计要求开挖并清理就绪后,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部报送中间申请检验报告。经检验合格后,才能安排进行地形测量和地质测绘工作。
2.7.上述报送文件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在限定时间内将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通知施工单位。
2.8.除非施工单位接到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仓)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单的3至12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仓)许可证。
2.9.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工程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签意见,可视为已经审阅。3.施工过程监理
3.1.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单位的施工测量应包括下述内容:(1)根据施工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线,按实际地形测量放开口轮廓位置,在施工过程中,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高程。
(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原始资料,如覆盖层、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及地形图。
(3)测绘基础、岸坡及其它开挖部位的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图及各阶段的开挖面貌图。
(4)提供单项工程各阶段和竣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5)有关基础处理的测量工作。3.2.基础开挖断面及地形图规格:
(1)原始地面地形图比例为1:200~1:1000。
(2)用于工程量计算的断面图比例为1:100~1:500。(3)竣工建基面地形图比例为1:100~1:200。
3.3.在整个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做好监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工作,并于本月30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的原始记录资料(26日至下月25日为统计月),以利监理工作的进行。
施工原始记录资料应包括下述内容:(1)钻孔爆破试验及观测资料。
(2)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水平及劳动力组合。(3)机械生产效率及主要材料消耗量。
(4)施工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的处理过程及处理措施。(5)各阶段的施工进度及所完成的工程量。(6)质量检查原始资料。
若基础或岸坡开挖完成,施工单位还必须主动配合地质工程师完成相应开挖部位的地质描图。并向监理部报送竣工测绘图及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说明。3.4.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报的施工措施计划文明施工,加强技术管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时,应随时调整或修订施工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部审核。
3.5.施工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它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设计单位、地质责任单位和监理部,供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时参考。4.施工质量控制
4.1.开口轮廓位置和开挖断面放样应保证开挖规格,除非设计另有规定,否则应满足下列精度要求。(1)覆盖层放样,平面位置点误差不大于50CM,高程点位误差不大于25CM。(2)岩基放样,平面位置点位误差不大于20CM,高程点位误差不大于10CM。4.2.对于坚硬或中等坚硬岩石部位,实际开挖轮廓允许误差,除非设计另有规定,否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面、高程一般不大于0.2M。(2)边坡规格依开挖高度而定:8M以内,不大于0.2M;8~15M时不大于0.3M;15M以上边坡不大于0.5M。
4.3.除非设计另有要求,否则不得在新浇混凝土区段或灌浆完毕地段及其附近进行爆破作业,若必须进行时,施工单位应于爆破作业实施前15天完成爆破试验和设计,并向监理部报送作业实施措施计划,且需在得到监理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其内容包括:
(1)钻爆方式及爆破参数试验成果。(2)爆破前后对比检查措施。
(3)必须的防震或补强、补灌措施。
4.4.若采用保护层一次爆破开挖技术时,必须进行爆破试验,并在开挖实施中间向监理部报送试验成果。否则,对于建基面上1.5M以内的保护层开挖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手风钻逐层钻孔装药,火花起爆。其药卷直径不得大于32mm(散装炸药自行加工得炸药卷直径不得大于36mm)。
(2)对于坚硬、完整岩基,最后层炮孔孔底高程可钻至建基面终孔,但孔深不得超过50CM。
(3)对软弱、破碎岩基,应留足20~30CM厚得撬挖层。
4.5.除非设计另有要求,否则开挖后的建基面应进行清理、整修和平整,并达到下述要求:
(1)岩基建基面无松动岩块,小块悬挂体及爆破影响裂缝。
(2)岩基建基面及岸坡的风化、破碎、软弱夹层和其它有害岩脉按设计要求进行了处理。
(3)开挖坡面稳定,无松动岩块且不陡于设计度。
(4)建基面轮廓无反坡,陡坡顶部应削成钝角或圆滑状。
4.6.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适用开挖渣料必须堆放至设计文件标明或监理部指定的储渣场。渣料堆存应按有关图纸要求或报经监理部批准的作业计划,分层堆存,并应保证以后可以顺利取出这些渣料加以利用。严禁将适用料与废弃渣料混杂。4.7开挖作业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保护法规。5.单元工程划分及验收
5.1.根据设计和施工检查验收的区段和浇筑仓块,每区段块为一个单元工程,具体划分办法另行确定。5.2.整个基础验收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及时做好下列主要竣工资料:
(1)坝体(及其它建筑物)基础竣工地形图。图上应标有建筑物实际基面的平面位置、分块线和重要的基础埋件位置。
(2)与施工详图同位置、同比例的基础竣工纵、横剖面,在开挖中有变化处,应增测剖面图。
(3)基础竣工地质报告,地质素描及主要工程照片。
(4)基础施工测量技术报告(应包括:建筑物实测坐标、高程与设计坐标高程比较表等有关资料的说明)。(5)基础竣工报告(主要反映与施工质量有关的开挖爆破、基础处理部分及其质量评定)。
(6)开挖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修改图、修改通知和设计变更文件(或此类图纸之图号及设计文件文号)。(7)《基础验收证书》应整理成册。(8)原始记录资料整理归档。
5.3.本细则未列入单项工程质量控制标准、质量评定方法、检测数量、表格标准化等未尽事项。按有关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1-88)》执行。6.工程计量和结算支付
6.1.开挖分类,为便于按不同的单价收方结算,施工单位对开挖料应根据以下规定进行分类:
(1)石方开挖:开挖体积1.5立方米以上的坚硬弧石或契劈或爆破才能松动的岩体。(2)土方开挖:包括可以直接使用手工操作或土方机械进行施工开挖的岩石以外的全部材料开挖。(3)岩石开挖工程分级:若必须进行时,应按设计指标或有关土石方工程岩石分级划分指标确定。
6.2.在施工期间直至最终工程验收,如果沿开挖边坡发生滑坡或塌方,施工单位应对堆渣进行清除并对边坡进行处理。如果产生这类滑坡、塌方不是由于施工单位采用恰当的施工方法所引起,并经地质方书面确认,监理工程师审核,可列入支付工程计量。
6.3.除非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另有规定,否则场地清理(包括原有设施拆除、植被、废渣清理、表土开挖、运输和堆放,树林砍伐和树根挖除等)工程量,均认为已包括在相应开挖单价和其它有关项目中,不在单独进行计量。6.4.土方开挖作业开始前,施工单位应对开挖区域的原地形进行复测。支付量测应按施工详图或设计修改通知,并经过监理部确认的开挖线和纵坡进行支付工程计量。
6.5.石方开挖作业开始前,施工单位应对开挖区域完成土方开挖后的地形进行测量。支付量测应按施工详图或设计修改通知,并经过监理部确认的开挖线和纵坡进行支付工程计量。
6.6.当月完成的开挖工程量及其相应的工程价款结算报告,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监理实施细则要求于本月28日前送达监理部审核和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