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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道路交通安全
大宣传大排查大整顿大督察活动
督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实处,根据《林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林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顿大督察行动指挥部的通知》(林政办【2012】65号)文件要求,制定以下督察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 长: 辛有录 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 梁建明 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丁 健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人 张云峰 安监局局长
杨培森 教体局局长
王有生 交通局局长
李承毅 公路局局长
王智明 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长
督查组办公室设在交警大队,抽调以下人员组成工作组,具体负责督察行动的组织实施:纠风办韩志军任组长,成员分别有市政府督查室赵国鹏、纠风办秦相增、安监局李云霞、交警大队徐江云、郑晋瑜组成。
二、督查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四大行动指挥部下达的方案和措施、台账,督促检查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切实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杜绝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督查内容
(一)对相关单位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台账等情况进行督查;
(二)对安阳市督查组反馈我市的八个问题进行重点督查;
(三)对市政府规定的各成员单位应完成而未完成的工作项目进行重点督查;
(四)按照台账,对各单位下一步应当完成的工作任务进行督查;
(五)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进行督查,使之依法行使道路交通安全职责;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督查措施
(一)采取听取汇报与现场查看相结合的方式;
(二)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其说明情况、限期整改,直至责任追究。
五、督查要求: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组织健全,督查人员所到单位开展督查时,单位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汇报情况;
(二)各单位要按四大行动指挥部的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或信息,不得迟报、虚报或瞒报;
(三)按时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
林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四大行动指挥部督查组
201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