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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总经理办公会,高效优质地发挥总经理办公会议在集团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职能,正确行使《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公司法》和《集团章程》所规定的总经理职权,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集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第三条 集团设总经理1名,由****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首席财务官1名,由****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对董事长负责。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组成,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经理助理、总监、董事会秘书,集团总部中层正职以上人员列席。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四年,与董事会任期相同,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对外兼任任何经济组织的任何职务,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集团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章 总经理职权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列席董事会。
主持总经理办公会,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提名副总经理。
向董事会负责和汇报,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负责和汇报。
第十条 在征求集团党委的意见后,经总经理办公会任免集团总经理助理、总监、部长和副部长;任免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理;如子公司设有董事会,由总经理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经子公司依法履行任免程序。
第十一条 签批日常行政业务文件和财务文件。第十二条 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 提议需董事会决策的事项。
第四章 人事任免
第十四条 集团总经理助理,总监,中层正副职,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股子公司****派员由总经理提名,征求党委意见后3个工作日经党委书面回复后召开总经理办公会,采取简单多数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其中中层正职级人员聘任报董事会核准备案,经董事会核准备案后实施,中层副职级人员按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实施。
简单多数表决方式为出席会议成员表决多数通过。
第十五条 经营管理机构由总经理办公会拟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控股公司财务负责人由集团首席财务官提名,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议后报董事会核准备案,经董事会核准备案后实施。
第十七条 集团总部员工的聘任、解聘、任免由总经理办公会简单多数表决通过后形成决议。
第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中层以下员工的聘任、解聘、任免由子公司依法履行程序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职权
第十九条 总经理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副总经理和首席财务官在总经理领导下按照各自分工全面落实集团的年度经营计划,对集团的日常经营管理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首席财务官工作重点是资金筹措、融资,集团内部资金调度、监管,协助总经理审批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关联交易、集团及子公司之间的内部借款、内部担保。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集团的经营管理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定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实现计划、方案的主要措施;
(二)提出公司年度资金计划;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改革方案;
(五)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七)配合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定集团职工(除高管外)的工资、福利、奖惩等方案
(八)管理和指导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等工作;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资金运用职权,包括:(1)
除年度预算外的单项3,000万元以下的投资;(2)(3)
3,000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和资产收购; 涉及资产处置(单笔3,000万元以下)的事项;(4)
正常业务范围外,单笔50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
(十)聘任和解聘由董事会聘任以外的人员;
(十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十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召开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每季度召开季度会议,每年召开年度会议,会议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会议由集团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主持,如总经理未能够参加会议,也未指定主持人时,报请董事长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主持。
第二十三条
在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或董事长提议的情况下,可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及时检查集团组织实施董事会有关决议的落实情况。对于在集团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在《公司法》和《集团章程》规定的权限及董事会所授权范围内研究解决,明确提出可行的计划、方案和方法,并落实人员,以及考核检查措施。
第二十五条
会议需签到,与会者进行签名,并注明到会时间。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并同时记录文字资料和音频资料,一式两份,由总经理办公室、档案室分别存档,会后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决议和会议纪要,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同时与其他会议资料一并存档。
第二十六条
集团董事、监事、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董事会秘书有权查阅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资料,并登记查阅记录。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合资法》、《公司法》和《集团章程》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为集团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