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个人征信系统社会关注程度与期望值不断提高但运行过程中存在问题不容忽视_个人网络征信查询系统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7:50:2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调查显示:个人征信系统社会关注程度与期望值不断提高但运行过程中存在问题不容忽视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个人网络征信查询系统”。

调查显示:个人征信系统社会关注程度与期望值 不断提高 但运行过程中存在问题不容忽视

近年来,随着我国征信事业的逐步发展,个人征信系统的应用成效正不断体现、真正起到了为商业银行扶优限劣、防范风险,为司法部门调查取证、为交易双方了解资信状况、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项重要基础设施。调查发现,社会公众对个人信用的关注程度较高,对征信系统有较高期望,征信宣传覆盖面需进一步扩大;但与此同时在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和应用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可能会影响到部分公民的切身利益,在当前维权意识普遍提高的情况下,极易引发纠纷,甚至涉及法律诉讼,因此急需引起关注以待进一步完善解决。

一、调查样本及问卷情况

本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与实地走访向相结合方式进行,调查对象为通化辖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的个人与部分金融机构,共发放调查问卷300份,收回有效问卷268份,回收率为89.3%。问卷内容包括查询者年龄、学历、职业等基本情况,还包括查询者的查询原因、采集个人信息是否需要征得本人同意,如何查询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对个人的重要程度、认为哪些信息应纳入信用报告等内容,调查显示:个人征信系统使用率大幅上升,社会公众对征信系统关注程度和期望值不断提高,但征信宣传覆盖层面仍需进一步扩大,具体表现为:

(一)信用报告的查询数量与关注程度得到明显提高 数据显示,2009年全年,通化全辖人民银行受理本人查询个人信用报告499次,比去年、前年分别增加308与462人次,增幅分别为161.3与1248.6个百分点。在信用报告查询者中,95%的查询者表示在金融机构受理信贷申请后会主动查询个人信用报告,75%的查询者表示今后每年至少查询一次信用报告;48%的查询者查询原因是“办理信贷业务前,想了解本人信用状况”,80%的查询者认为个人信用报告已日益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与经济活动中,并开始以其特有的方式影响着每个人的经济行为;由此可见:个人征信系统的查询数量与关注程度得到明显提高。

(二)个人信用状况较受潜在融资需求人群关注 调查显示,66%的查询者年龄在30岁~50岁之间。在此范围内,71%的查询者查询原因是“办理购房、买车、给他人担保过程等信贷业务过程中,主动想了解本人信用状况”。这主要是因为此类人群正处于收入稳定增长时期,有购买房产、汽车等大额耐用消费品或创业的需要,有较强的潜在的融资需求,因此较关注个人信用状况。

(三)社会公众对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望值较高调查显示,32%的查询者认为应将手机、电话等恶意欠费信息纳入征信系统,28%的查询者认为应将企业税费缴纳、产品质量等方面的信息纳入征信系统,14%的查询者认为应将交通违法方面的信息纳入征信系统。这表明社会公众对征信系统寄予很高期望,征信系统应适时扩大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范围。

(四)征信宣传广度、深度应进一步扩大

在对通化辖区从事金融行业的人员调查显示:92%的调查对象表示了解征信系统;在非金融企(事)业单位工作或是从事个体工商业的人中,不到35%的查询原因是“通过征信宣传活动了解到征信报告后来查询”,52%的查询者表示未参加过人民银行组织的征信宣传活动。这反映出金融从业人员对征信系统具有较多了解,而无金融从业经历的社会公众对征信系统的了解程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人民银行征信宣传覆盖层面仍需进一步扩大。

二、当前个人征信系统运行与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信用信息失真、不准确现象时有发生 受到个人征信系统数据更新频率较低、银行工作人员操作错误以及数据接口程序设计不完善等因素影响,导致个人信用报告中可能出现错误信息。例如,部分客户已提前还清贷款,但因数据未及时更新,导致信息失真;又如,有的客户并没有发生某笔贷款,但信用报告中却显示存在。当客户遇到此类问题时,到银行办理贷款业务之时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二)个人征信系统数据更新不及时,降低了查询结果的可用性

有时由于征信系统中数据未能及时更新,导致查询显示结果与实际业务发生的时间差较大,容易引起异议的发生,如农行客户王某几个月前就还清了本息的借款,到现在查出来还存在借款未还清的记录。与此同时,银行在受理业务时,还得要求客户提供还清借款本息的凭据。一方面,影响了工作效率;另一方面,由于部分客户不理解,易发生误会。

(三)加强对基层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查询系统信息 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基层行信息管理人员系统管理制度、办法、规定贯彻执行的培训,使基层行信息管理人员即能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又能熟悉系统管理制度、办法,并在实际工作中向社会公众做好正确地解释和严格执行有关办法,以维护信贷征信系统在社会公众中形象和确保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

(四)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尚未被部分公众知晓 由于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时间不长,加之部分公众对征信还缺乏必要了解,导致知情权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一旦由于自己的疏忽或系统错误出现负面信息,而自己又不知晓,将对今后继续办理贷款业务产生诸多不利影响。例如,通化工 4 行客户李女士直到前往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才发现,自己在江苏南京还存在一笔贷款,贷款已连续逾期近20期,结果被银行拒贷。

(五)征信法律法规或制度缺失或滞后

征信系统建设直接涉及到公民信息隐私安全等问题,必须以法律、法规作为制度保障,而目前我国有关征信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尚未制定《个人信用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这使得构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基础薄弱,影响了基层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工作与个人征信系统的推广效率。

三、相关建议

(一)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数据质量。一是应在各金融机构内部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将系统运行中出现在的新问题、新情况向其上级行和当地人民银行反馈,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从而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二是应在各金融机构内部建立有效的内部沟通和协调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数据质量,在数据登录、数据纠错等环节确保信贷数据的准确性。

(二)加快个人征信法规制度建设,拓展征信系统应用范围。个人征信系统在建设诚信社会,推动社会诚信体制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为商业银行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提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建议有关部门择机制定《个人信用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征信管理主体及职能、信息披露共享及个人隐私保护等两个方面内容进行规范。

(三)明确信息提供主体的义务。各信息提供主体应及时、准确提供客户信息,快速、有效更正已确认的错误信息,同时建议规定金融机构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口头告知客户在征信活动中所拥有的权利,以便有效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四)明确界定信息采集范围。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征信体系建设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对个人征信系统信息的采集范围和提供主体进行明确界定,为开展个人信用信息的搜集、保存、评级、服务等业务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

(五)赋予人民银行对征信的监督处罚权利。允许人民银行依法监督管理各信息提供主体和信息使用主体的行为,对提供不真实信息、违规使用信息等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以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规范使用。

下载调查显示:个人征信系统社会关注程度与期望值不断提高但运行过程中存在问题不容忽视word格式文档
下载调查显示:个人征信系统社会关注程度与期望值不断提高但运行过程中存在问题不容忽视.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