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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蓝海陶瓷经销商管理条例
公司简介
佛山市储贵陶瓷有限公司是一家个性化建材专业供应商,专业生产和经营各类材质马赛克单品(水晶、幻彩、贝壳、陶瓷、镀金、金线、石材、不锈钢等系列材质)、马赛克拼画、剪画等的个性化马赛克建材产品,以“时尚空间,个性价值”为经营理念,集合设计,研发,生产和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专业化建材公司,工厂地处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南庄镇溶洲工业区,较具竞争力的性价比价格、快速的交货期将产品发运到全国及世界各地。
佛山市储贵陶瓷有限公司产品花色品种多样,规格齐全,具有花色新颖、多姿多彩、自然、绿色环保等特点,产品广泛用于家庭装饰、办公室、泳池、学校、俱乐部、会所、桑拿、酒店、超市等公共 环境的装饰。
佛山市储贵陶瓷有限公司的服务宗旨
佛山市储贵陶瓷有限公司的服务宗旨:依托丰富多样的产品和专业化的设计团队,我们为您的空间装饰需要提供丰富多彩的马赛克、马赛克拼画、剪画产品。既可以实现客户的构想,又可以主动为客户提供搭配设计,塑造出完整的个性空间。
第一. 佛山市储贵陶瓷有限公司
经销商资格的审定程序
佛山市储贵陶瓷有限公司致力健全和发展蓝海·晶瓷马赛克产品的经销网络体系,并真诚地希望与有志之士长久合作、携手发展、营造共同的利益共同体,实现双赢的目标。为此,公司在不断提高内部管理的同时,同时也致力提高外部营运能力,建立以蓝海·晶瓷品牌为中心的全国营销网络体系。广揽英才、共谋大业,遵遁利益共享双赢、风险共担的合作经销路子,欢迎各界人仕加盟蓝海·晶瓷马赛克大家庭。
一. 蓝海·晶瓷经销商要具备的条件
(一)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商业道德,重合同、守信誉、实事求是、言行一致。
(二)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有一定的规模营销场所,有稳定高素质的营销队伍。
(三)有丰富的建材销售经验和营销推广能力,有较强的竞争意识。
(四)有较强的品牌意识和市场渗透力,有系统的网络营运能力。
(五)有履行与蓝海·晶瓷签订的协议条款及规定的决心和行动,并接受蓝海·晶瓷统一的营销理念和营销业务指导,保证能够严格执行蓝海·晶瓷的市场营销管理制度。
(六)经销商必须按合同的约定完成销售任务。
二. 蓝海·晶瓷经销商资格审定程序
(一)区域经理有计划、有意向发展蓝海·晶瓷马赛克产品经销商时,须填写经销商调查评估表,交总经理作初步审核。
(二)经评估后,初步符合公司经销商条件的,提交公司作综合评定作最终审核,确定经销商资格。不符合公司经销商条件的,取消签订合同的意向。
(三)确定后,由区域经理与对方签订经销合同。
(四)合同签订后,区域经理须将合同及有关法律文件如: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等资料交公司内务备案存档。
第二.蓝海·晶瓷经销商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权利
(一)有权设立专一的门面展示和销售“蓝海·晶瓷”马赛克。
(二)有权为“蓝海·晶瓷”马赛克销售提高展开相关的广告、宣传及促销活动。
(三)有权享受蓝海·晶瓷对经销商的优惠政策,包括产品结算价等。
(四)有权向蓝海·晶瓷领取定量的宣传资料和宣传品。
(五)有权向蓝海·晶瓷领取产品质量检验证书及有关产品性能说明书。
(六)有权向蓝海·晶瓷业务员提出合理的业务协助工作。
二.义务
(一)有义务为蓝海·晶瓷提供市场信息和有关蓝海·晶瓷马赛克的销售数据。
(二)有义务向蓝海·晶瓷提供其“蓝海·晶瓷”马赛克的营销状况。
(三)有义务严守蓝海·晶瓷商业秘密,不向同行业竞争者泄密。
(四)有义务按蓝海·晶瓷营销指引及业务指引展开相关的业务活动。
三.责任
(一)有责任完成双方签订的销售任务。
(二)有责任将每期的要货计划提前通知蓝海·晶瓷。
(三)有责任按蓝海·晶瓷指定的区域展开销售,不作跨区销售。
(四)有责任履行双方签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五)有责任维护蓝海·晶瓷的品牌形象和利益,做好销区范围内售后服务及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六)有责任做好蓝海·晶瓷要求填写的产品销售的各类报表及市场状况调查表。
第三.蓝海·晶瓷经销商的奖励和考核
经销商年度返利、返点(以公司与经销商商议并签订的合同为基准)。经销商的考核奖励(以公司与经销商商议签订的合同为基准)。
第四.经销商购货开票、发运程序
和规定及产品运输方式指引
一.经销商购货时,须提前5天填写“订发货计划书”,计划书内要明确填写清楚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并由经销商签名盖章,以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公司业务部业务员。
二.公司业务员接“订发货计划书”后,依据经销商实际状况,公司产品库存状况,公司实际安排情况进行初审。
(一)按合同价格,货源有供货能力,业务员签名确认通过审核。
(二)如经销商定货为新产品、工程单或需要公司政策支持的由业务员初审,由业务经理或总经理审核批准。
三.业务员或经销商凭已审核的“订发货计划书”到开票员处开票。
(一)经销商按开出的票据到仓库提货安排发运。
(二)经销商委托业务员为发运产品。经销商须提交“发货委托书”,公司业务员方能给予
办理发货业务,业务员须跟进货物到达情况。
第五.蓝海·晶瓷经销商产品结算规定
蓝海·晶瓷经销商必须严格按公司货款规定结算产品货款。公司产品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未按规定结算货款的取消年度返利。
第六.经销商产品价格的规范管理
一. 公司与经销商产品结算价均按公司统一的一级经销商价格结算。
二.经销商零售销售价控制应遵守市场规则合理定价,公司对已签订经销协议的经销商在管辖区域内建议其产品零售标价控制结算价在合理的幅度内。
三.公司反对经销商以低价竞争方式或高价抬高价格销售产品。
四.经销商因某种原因需要将产品售价核定超出公司建议幅度的,经销商应提前致函到公司营销部,并征得同意后,方能实施调价行动。
第七.蓝海·晶瓷广告宣传、样板费用配额办法支持方案
一.实行“广告费、样板费联系销值,核定比率计提”的支持方法。
二.支持方法:核定各经销商的广告宣传、样板费用率为年销值(以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准)额度内由公司支付费用,超额由经销商按各类价格支付费用,余额年终结算,以产品抵扣方式结算支持。所有的广告宣传、媒体宣传、促销活动,均须公司验收确认后,方能给予支持。(详细方案由公司与经销商商议核定)
三.申请办法:
(一)广告宣传、广告申请程序
经销商须制定宣传用品或提出广告方案的,须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书,经业务部提出意见,交公司业务经理及策划部评价,交由公司审核审批。
(二)样板申请、产品样板申领程序
客户需领样板或业务员需发样板的,均须填写样板申请单,单内必须清楚注明申请单位、联系人,并经部门经理批审,经批审后,到开票员处开具样板领用单,并按规定价格开票。
第八.蓝海·晶瓷产品样板发放管理
(一)凡申领样板的经销商,须是与公司签订了经销协议,并在注册了备案,方能按公司规定发放样板。否则须部门经理批审同意方能发放样板。
(二)属新经销商店铺或经销商新建自营店第一次摆板,样板价格按经销商价格全额收取,经销商订货后,每次以冲抵货款的10%抵充样板费,直至抵充完结为止。经销商完成销售任务,年底返还5个点的红利。(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三)为做好产品宣传工作,及时做好新产品的样板发放,业务员要及时做好样板及更新产品花式的样板发放工作。
第九.蓝海·晶瓷经销商设立专卖店管理规定
一. 设立专卖店或形象店须具备的条件
(一)(二)
(三)(四)选择的经营场所须是交通方便、客流量大、品牌效应强的位置。专卖店面积不少于三十平方米。配备充足的人员,确保零售业务和工程业务的有效推进。配备的业务队伍必须定期培训。
(五)专卖店必须储备一定的货源,以满足零售业务的需求(按实际情况而定)。
(六)必须填写公司要求填报的各类报表和调查表。
(七)专卖店的产品展示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调整样板展示,并须与公司新产品推出
时同步进行展示。
(八)专卖店的样板展示架不得空缺或不展示样板,同时整个专卖店不得展示“蓝
海·晶瓷”品牌以外的其他品牌产品,统一使用蓝海·晶瓷的标签。
(九)专卖店必须确保产品本身的整洁、完整。
(十)装修设计应按照公司与经销商共同商议后的方案设计进行施工。
二. 营建程序
(一)经销商有意向、有计划营建专卖店的,均须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书。
(二)申请交由业务经理加具意见后,经总经理审批。
(三)持已审批的申请与公司签订专卖店的合同。
(四)公司专属人员须做好专卖店工程跟进、沟通、费用核实、验收等工作。
(五)工程完毕之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履行合同条款。
三.营建规定
(一)蓝海·晶瓷专卖店的兴建,均由公司与经销商共同签订合同,费用按合同执行。(专卖店补贴费用由公司与经销商按实际情况商议核定)
(二)与公司签订了营建专卖店或形象店的经销商在展厅竣工启动后的三年时间内必须专一经营展示“蓝海·晶瓷”品牌马赛克等系列产品。并确保每年销售额达人民币()万元。
(三)专卖店的租金、水电费、维护费、年审费、及国家征收的所有费用由经销商负责。
(四)属公司承担的承建费,公司按三年时间联系经销商销售值返还给经销商。
(五)经销商在专卖店展厅启动后,不遵守公司的经销商制度或不遵守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或年销售额未能完成协议所规定的任务值、或经销商无心经营结业的,公司立即停止营建费用的返还,并向经销商追还返还的营建费用。
四.专卖店支持措施
(一)提供免费的展厅设计图及施工咨询和协助。
(二)专卖店的样板、广告费用按经销商样板配额办法支持。
欢迎全国各地经销商加盟代理和来样来图订购。
佛山市蓝海陶瓷
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