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劳动合同草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最新集体劳动合同范本”。
XX公司
集体劳动合同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会”)和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政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合作共事,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公司工会是公司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合同由工会主席代表职工与公司签订。签订本合同必须经由工会和公司双方进行平等协商并达成一致。
第四条平等协商和签订本合同,应当遵循依法办事、平等合作、协商一致、权利与义务统一和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合同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工会的各项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工会依法指导职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动员和引导职工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第七条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
第八条本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章职工聘用
第九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公司招聘职工必须在本合同的规范下,以劳动合同的形式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条聘用职工,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双方应当就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并有企业负责制作和提供标准文件。公司制定和修改劳动合同文本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同意在履行期满后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履行期满前30日内依法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或者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本人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任期或者三期期满为止。当事人双方已续签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三章工资、福利及津贴
第十四条公司遵照职工能级岗位和实际需要,建立薪酬制度和 确定本公司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
第十六条公司于每月8日前以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月工资报酬。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工资增长机制。工资增长应坚持企业行政与工会集体协商方式,制定增资方案,决定增资手段和办法。
第十八条公司职工每月实得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九条公司提取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工资管理及工资支付等事宜,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改善并发展职工福利。第二十一条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等,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公司依照国家和政府的有关规定,发放各类津贴。第二十三条公司应组织职工定期进行体检。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四条企业依法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
第二十五条企业依法保障职工的各类休息和年休假。
企业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依法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职工不得
跨年度享受年休假。
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二十六条企业依照国家和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职工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定。
第二十七条工会依法支持企业进行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安全卫生情况。
第二十八条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依法享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九条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及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企业应及时通知工会协助处理,并在24小时以内向有关部上报。
第六章社会保险
第三十条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企业应该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为全部在册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必要手续,支付应企业承担的保险费用。
第三十一条职工出现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等待遇按国家有关 政策规定执行。
第七章合同责任的保证
第三十二条工会与企业双方为加强合作关系,保障集体合同的 履行,建立以下制度:
(一)如有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宜时,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进 行通报和协商,亦可随时进行协商。
(二)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活动,占用工作事件不超 过2个工作日的,企业应予同意;工会委员会可邀请行政领导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
(三)企业应依法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第三十三条工会主席在任职期间,非经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同意,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亦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辞退。
第三十四条企业依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清理、整顿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标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
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征求工会意见,并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第三十五条对职工的表彰、晋级,由工会会同公司相关部门研究决定。
评定职工奖励的工作在每年年底进行,如实际情况需要,亦可及时评定。
第三十六条公司给予职工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由公司行政会议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在听取职工本人申辩后决定。
第三十七条公司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第三十八条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公司作出决定。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
公司协商解决。
第三十九条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公司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第八章合同的履行和监督
第四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2)制定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3)因出现不可抗力,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完全履行;当事人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须经双方协商。协商一致的,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应当提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由原订立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代表人签字。
第四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二条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履行期为3年。
合同期满1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四十四条公司支持工会开展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工会开展活动应在生产、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如有必要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活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
应给予支持。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登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即生效。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存备案;一份上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份报上级工会。
公司工会主席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