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_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6 21:41:2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黄山区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

黄山区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提升全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第三条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黄山区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建管、质监、招标、监察大队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四条流动红旗表示建筑工地在一段时间内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工作做得较好,授予流动红旗以示奖励。

第五条流动黄旗表示建筑工地在一段内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做得较差,授予流动黄旗,以示警告。

第六条流动红黄旗单位在每季度评比一次,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评比得分在85分以上的建筑工地授予流动红旗,安全生产或文明施工评比得分低于70分的建筑工地颁发流动黄旗。

第七条流动红黄旗单位由区建委负责授予,建筑业科每季度组织人员参加评比工作,根据评比情况颁发流动红黄旗。

第八条流动红黄旗单位不是固定的荣誉或处罚,根据每次评比情况进行调整,流动红黄旗单位在评比之前须将流动红黄旗上交区建委建筑业科。

第九条流动红黄旗单位在黄山区建委网等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

第十条流动红黄旗单位必须在建筑工地醒目位置悬挂流

— 1 —

动红黄旗。

第十一条流动红黄旗单位在下次评比当中安全文明施工做得差,可以授予流动黄旗,流动黄旗单位在下次评比当中安全文明施工做得好可以授予流动红旗。

第十二条流动红黄旗评比纳入工程招投标业绩分考核。第十三条流动红旗单位由区建委给予1000元的物质奖励,流动黄旗单位由区建委处以1000元的罚款,用于流动红旗单位奖励。区外企业获得流动黄旗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通报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清出黄山区市场。

第十四条连续三次荣获流动红旗的工地可以直接授予区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连续两次获得流动黄旗的工地不予申报文明工地及其他任何奖项。

第十五条建筑企业对创建流动红旗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对获得流动黄旗单位应当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流动红黄旗评比作为企业和项目经理年度评优、考核、资质复查的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黄山区建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 2 —

下载黄山区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word格式文档
下载黄山区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