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地科学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优秀]_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7:37:3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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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地科学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开放研究基金的管理,营造良好环境,激励创新,凝聚和培养科技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放研究课题应符合实验室当年发布的基金申请指南,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过评审后确定。

第三条 课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第二章 申请

第四条 本实验室根据极地科学研究发展趋势和国家需求,制定开放研究基金的优先资助领域、申请指南,并于每年7月公布。

第五条 国内外研究机构和大学(中国极地研究中心除外)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均可提出申请。

第六条

申请者须如实地填写《国家海洋局极地科学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向本实验室提交纸质《申请书》两份以及同版本电子文件,受理申请原则上每年8月31日截止。

第七条 申请者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和经费预算的合理性,承诺在人员和条件上给予保障。

第八条 自带课题和经费的研究人员,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来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但需按规定缴纳一定费用。

第三章 评审与批准

第九条 开放研究基金课题的评审注重申请者的创新潜力,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探索。优先支持意义重大、有创新思想、属于学科前沿和有应用前景的研究项目。

第十条 课题评审一般按照初审、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实验室主任批准的程序进行。学术委员会闭会期间,为及时处理某些重要课题,实验室主任可邀请二至五位学术委员对课题进行书面评审,并将评审结果通报全体学术委员会成员。

第十一条 实验室学术秘书负责申请课题的初审,并将结果报告实验室主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继续评审:

(一)申请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申请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不符合要求;

(三)申请课题与申请指南不符或申请经费预算不合理;

(四)课题预期的研究成果不明确;

(五)申请者以往获本基金资助的课题执行不力。

第十二条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专家对申请课题的创新性、研究意义、研究目标、技术方案、申请资助金额等做出判断和评价,给出评审意见。第十三条 实验室主任根据评审意见确定获资助课题,由实验室通知申请者并在中国极地研究中心网上公布。申请者根据评审意见填报课题任务计划书一式两份及同版本电子文件。

第四章 基金使用与管理

第十四条 课题资助期限一般为1-2年,课题经费的使用实行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70%经费委托申请者所在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管理,30%由中国极地研究中心财务处负责管理。第十五条 课题经费的开支包括以下方面:

(一)科研费用:包括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购置、租用及维修费,测试分析费,论文版面费,文献检索费,成果评审与鉴定费,协作费等;

(二)学术交流费:包括学术会议费,调研费等;

(三)其他费用:包括申请者在本实验室工作期间的生活津贴和住宿费等。第十六条 在研课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验室主任有权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或撤消项目等处理:

(一)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

(二)课题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三)未按要求上报课题执行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实验室对课题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四)课题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

第五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七条 课题负责人全面负责课题的实施,包括按要求撰写课题任务计划书与经费预算,定期向实验室提交课题的执行和进展情况,如实填报研究工作总结和资助经费决算等。凡涉及课题研究计划、研究队伍、经费使用及申请者所在单位等重要变动,须及时报实验室核准。

第十八条 申请者所在单位对开放研究基金课题有监督、管理和保证的责任,主要包括:保证课题的人员稳定、条件落实;监督课题的实施和经费使用;协助本实验室实施课题检查;审查结题课题的经费决算和研究工作总结。第十九条 受资助课题每年10月开始执行;执行1年后,课题负责人须提交研究工作进展报告;执行期满,应于一个月内结题。

第二十条 课题完成或中止,必须向实验室提交如下资料归档:

(一)研究工作总结或中止报告;

(二)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

(三)研究工作中的原始记录、技术档案、资料及其目录清单;

(四)项目资助经费决算表。

第六章 成果管理

第二十一条

开放研究基金资助的课题,其成果由本实验室、申请者所在单位及其它资助单位共享。课题成果包括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获奖、推广(转让)或应用等。这些成果均须注明本实验室资助和项目批准号。

第二十二条

主要由本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资助的课题,发表论文或申报成果必须署名本实验室为第一作者单位,可参照《中国极地研究中心研究成果奖励办法》进行评估、奖励。署名格式为“国家海洋局极地科学重点实验室,中国极地研究中心,上海200136”或者“SOA Key Laboratory for Polar Science, Polar Research Institute of China, Shanghai 200136, China”。第二十三条

自带课题和经费的研究人员,发表论文或申报成果应注明在本实验室完成。

第二十四条

本实验室在接受外籍和香港、澳门、台湾科研人员来实验室工作时,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办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本实验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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