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范管理实施办法_一事一议资金管理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7:35:2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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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范管理实施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一事一议资金管理办法”。

渣渡镇利民村委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规范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鼓励、引导农民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严防农民负担反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及公益事业,经民主程序议定的村民自愿出资出劳的行为。

第三条 筹资筹劳应遵循“减轻、规范、民主、公开”的原则,采取“上限控制、民主议定、议批结合、专款专工专用、张榜公布、群众监督”的办法。

第二章 筹资筹劳的对象、标准及办法

第四条 一事一议筹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一事一议筹劳对象由村内18周岁至55周岁男性劳动力和18周岁至50周岁女性劳动力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承担。现役义务兵、革命伤残军人、在校在籍学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孕妇以及分娩未满1年的妇女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村民不承担出劳义务。

第五条 对因病、伤残等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劳任务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半数通过,予以减免。

第六条 坚持筹劳以出劳为主,实行以资代劳必须坚持村民自愿。村民同意以资代劳的,应办理书面签字手续。以资代劳工价每个工日不超过10元。严禁强制农民以资代劳。

第七条 一事一议筹资以村为单位,按村内人口和筹资标准预算当年可筹总量,原则上按人均筹。若村内多数村民要求调整按人均筹办法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半数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讨论表决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一事一议筹劳以村为单位,一律实行按劳测算按劳筹取。

第三章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使用范围

第九条 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使用范围,仅限用于本村内修建自来水工程、村级道路桥梁、植树造林和村民认为兴办的其它集体生产及公益事业项目。

第十条 下列事项,不得纳入议事范围:

1、非本村的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

2、大中型水利基础设施和乡镇以上政府安排的公路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学校危房改造、征兵、计生、优抚、民兵训练、五保户供养以及属于村级管理资金开支的村组干部报酬、养老保险、退职村干部补助等不属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政策范围的费用。

3、兴办企业亏损形成的村内债务,个私、民企的办证费用。

4、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垫支代缴费用。

5、组织筹集一事一议资金、劳务和承担其他经营服务性代收费支出的费用。

第四章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在广泛征集、听取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年度可筹资金、劳务总量,提出筹资筹劳项目建设预案。项目预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投资概算、筹资筹劳标准、分摊办法和监管措施以及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等。筹资筹劳项目预案形成后印发给全体村民或以组为单位酝酿讨论,在此基础上进行修订,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表决。

第十二条 项目预案经半数以上到会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村民代表投票赞成或签字同意后形成年度筹资筹劳项目工程实施决议。表决时村民大会可按一户一票进行,村民代表大会可按一人一票进行,外出村民可以委托授权表决。

第十三条 审核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的村民代表要充分考虑代表性,可以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村民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村委会换届选举时民主推荐产生的村民代表兼任。严禁由乡镇、村指派、委任。村民代表要将村民的意见如实反映到会上。

第五章 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 第十四条 申请审批。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筹资筹劳项目决议形成后,村民委员会要填报《百姓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批表》(一式叁份,县(市)、镇、村各一份)、《百姓村农民出资投劳项目表决情况表》、连同会议记录、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盖章原件等相关资料,报镇农业管理部门审核和街道办审批,并由镇汇总后逐级报批。

第十五条 公布于众。经审核批准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项目工程实施方案,由村民委员会通过广播或会议等形式予以公布,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让群众明白。

第十六条 归户发卡。对按程序审核批准的筹资筹劳方案,村民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分解到户做好归户清册(一式两份,街道、村各留存一份以备核查),并分户填制农民负担监督卡,于8月底前发放到户。农民凭卡出资出劳,村委会按卡筹收。

第十七条 筹集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资代劳资金,由村民委员会统一设点筹收,并向出资人开具专用票据。

第十八条 财务审批。村民委员会对所筹集的资金使用建立严格的支出审批制度,坚持按年初议决并经批准项目,按照项目实施计划的进度支出,并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对年初议决项目支出在50000元以上的,必须实行招(投)标程序,按照项目化管理要求操作。

第十九条 一事一议筹劳由村民委员会按照项目统一组织用工调度。对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或不愿出劳的,按文件规定,坚持自愿原则,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后,可以以资代劳。村民委员会对所筹劳务和资金的筹取、使用情况,分项建立用工付款的专门台账,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张榜公布收支使用情况,规范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统筹平调,不得挤占挪用。

第二十条 村民主理财小组要参与筹资筹劳议决项目的监督管理。对项目招投标、项目施工进度、原材料购买及工程质量等实行监督;对筹资筹劳的到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核,着重查看有无假、废票据或白条,有无与议事不符的开支,有无挪作他用、滥支滥用、侵占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实施完成后,村民委员会须在1个月内办理好项目决算,并向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农经管理部门提交决算报告,经村民理财小组审验通过和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审计后,向村民予以专项公布。公布的重点是:年初预算筹资筹劳方案,年末实际筹资筹劳情况,减免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资金、劳务使用情况,余缺额等等。群众有异议的,村民委员会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对于跨年度一事一议项目决算,可采取两种方法执行:一是分段决算,即以年度为时段,一年一结算,完工再决算,定期公布。二是一次性决算(所跨年度在3年以内),即项目实施完毕后再决算,予以公布。但在年度财务公开时,应将其项目实施进度单列公开。第二十三条 用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筹资投劳应在年度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中安排,不再开口子。筹资筹劳使用接受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对确需跨村使用的筹劳,由镇政府协调,根据所涉及村境内工程量或受益范围,按照分村议事、联合申报立项、分村管理资金和筹劳、统一施工的办法,经市、区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审批,报市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在工程实施中由镇政府农业部门牵头,所涉及村、村干部和部分村民代表参加,组成工程实施协调小组,统一使用所筹劳务,监督工程项目质量与进度。实行以资代劳的,须以工程项目在乡镇农经部门设置专户核算。项目工程完成后,须进行项目决算,公布于众,并接受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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