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人民政府印发征兵优惠意见_嘉祥县政府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7:35:0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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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祥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五)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嘉祥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除享受城镇应征青年的优抚金外,一次性给予本科生3000元、专科生2000元的优抚金。服役期满回我县安置的,在退伍后退伍士兵安置考试考核中,本科生加15分,专科生加10分;3年内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本科生加10分,专科生加5分。符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二、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

1.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相当于每一名入伍毕业生都免费上大学;

2.服兵役期间,在选拔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并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4.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5.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6.退役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7.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三、预征对象

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应届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生。年龄要求: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预征对象须为男性,且体检达到总参谋部2008年8月21日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规定标准。

四、预征流程

1.请各系于6月10日前将“2009年毕业生入伍预征”的有关政策、优惠条件传达给全体2009届毕业学生(男生)。有意入伍预征的2009届毕业生,6月15日前到各系报名。各系于2009年6月18日前将本系学生名单报送学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6月20日—30日,初检、初审合格的09届毕业生,将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经学校确定并加盖公章后,发放给本人。

3.7月5日前学院填写《200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预征情况统计表》上报省教育厅。10月31日前,预征对象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将《登记表》和《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10月31日前,已报名毕业生可以放弃应征入伍;未报名者也可以到当地武装部报名应征,但须回原就读校补办报名手续。)。

4.12月31日前,预征对象经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后,收到《应征入伍通知书》。

5.次年1月15前,新入伍毕业生将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原就读高校。学校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6.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确定最终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入伍毕业生名单。

7.次年2月,学校在收到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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