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我行的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我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和完善行党组统一领导,各科室齐抓共管,审计监察部组织协调,全体员工积极参与 和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责任内容
(一)本单位党委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负全面领导责任:
1.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每年至少安排一至二次集体教育活动。
2.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和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对我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并付诸实施。
3.履行监督职责,对所属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听取纪委、审计监察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分析我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计划,并将任务和主要措施列入我单位党政工作计划。
5.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重视抓好分管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帮助分管人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研究解决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
2.履行监督职责,对分管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考核建议。
3.指导帮助分管人员抓好党风廉政法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三)各支行、部室负责人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1.认真抓好本部门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对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要及时向行党委汇报,并积极配合进行调查。
2.深入调查、分析研究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组织整改。
3.配合总行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部门领导干部员工的廉洁自律教育工作、对犯错误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
4.定期将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总行。
三、责任考核
(一)自我评价。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对全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自我评价,并书面报告党委。各支行、部室负责人要通过民主生活会、年终总结等方式,如实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
(二)考核小组评价。由党委、审计监察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共同负责,对各部门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政行为进行检查评价。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部门负责任人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限期改正,并向党委报告整改情况。
(三)员工评价。由审计监察部门负责,采取召开群众座谈会、发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表、问卷调查表等方式,广泛听取员工意见。
四、责任追究
(一)、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的;
2、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重大影响的;
3、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或压案不办和拖案不结,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本单位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
5、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
6、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7、纪检监察机构(人员)有问题不去检查,有责任不去追究的;
8、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者,参照**等文件要求,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责任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二零一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