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本级慢性病门诊补助费用结算办法(宜医保14号)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慢性病管理医保基金”。
宜医保[2010]14号
安庆市本级慢性病门诊补助费用结算办法
一、为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有效支付,合理保障慢性病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按照医疗保险相关管理规定并结合我市慢性病医疗费用管理需要,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是指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与市区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药店)之间,关于慢性病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发生的、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门诊补助费用(以下简称慢病费用)的结算办法。
三、医保中心将按照“按月审核暂付,年度限额结付,超限双方分担”的办法与定点药店进行慢病费用的结算。具体办法:
(一)按月审核暂付 医保中心将根据管理需要,按月对慢病费用进行有针对性的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慢性病病人的购药量和台帐、定点药店执行医保规定的情况等。医保中心对各定点药店
月申报结算的慢病费用按以下规定进行暂付:慢病费用总额或人均慢病费用与上月相比,增长率居前三位的,分别暂付80%、85%、90%,其余的暂付95%。未付的慢病费用待年度结束后,经医保中心对定点药店全年医保服务状况进行考核评估后,根据考评结果再予限额支付。
(二)年度限额结付 医保中心每年给每家定点药店确定一个医保基金最高年付限额。年付限额确定的总体原则是保证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具体确定思路为:以全市定点药店上年的人均医保支付额为基数,依照定点药店年服务的慢性病参保人数,测算出该定点药店的慢病费用总额,再根据上述总体原则做适当增减,确定出各定点药店的年最高医保基金支付限额。慢性病参保人数的确定是以本年度九月底的人数为准。
(三)超限额双方分担 定点药店年实际发生的慢病费用如超过年度限额,则对超限额部分,由医保中心与定点药店分担,其中,医保中心将按最高不超过60%的比例进行分担。
(四)各定点药店每年获得的年付限额及超限额后的分担比例,将由市医保中心根据对定点药店的年度考评结果做相应调整。
四、本办法自2010年度开始执行,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