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协工程施工单位管理暂行规定121209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外协施工单位管理”。
第八条 外协(包)单位要履行施工协议中的各项要求,按施工条款有序展开施工,施工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要及时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取得联系,不得擅自施工。
第九条 施工用电部分,外协(包)单位提供施工用电受电柜(箱),柜(箱)内安装电度表。甲方负责将电源接至受电柜(箱)进线端子。受电柜(箱)至甲方电源柜间电缆由施工方提供。施工协议中对施工用电有具体约定的,按协议执行。其它水、汽、风等设施的使用,参照施工用电并根据具体条件和施工协议要求办理;
第十条 外协(包)单位施工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操作、执业道德,要求施工方一线管理人员有较高的施工管理水平和施工经验,能根据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随时调配材料,达到节约材料、场地的目的。
第十一条 外协(包)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工完、料净,场地清”。要求施工人员在每次完工(比如下班完工)时,要做到将不能保存的材料(比如已经搅拌好的砼、沙浆等)用完,能保存的材料清理分序堆放。现场结构件制作边角废料清理干净,净化施工现场。焊接工作结束后,将电焊机电源断开等;第十二条 外协(包)单位要按照甲方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参加工程项目的各种会议,解决平衡施工中的相关事宜和问题,以保证工程(检修)等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十三条 针对现场应急事件,外协(包)单位要及时与甲方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取得联系,以便妥善解决;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我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工程设备部和所在分厂、车间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所辖分厂、车间要履行协调、指导、监督职能。
(一)施工用电、用水、用气及在施工中外协(包)单位需动用甲方设施或对车间生产造成不便的,应做好协调工作;
(二)负责为施工单位指定地点放置施工材料;
(三)对未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的要联系外协(包)单位立即处理;
(四)监督工程项目质量、进度,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按计划得到落实;
(五)对外协(包)单位施工过程中的管理行为、施工安全、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负考核责任。考核单上交工程设备部,由工程设备部落实执行。
第四章考核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外协(包)单位,每项罚款500-1000元。对拒不执行及拒不整改的外协(包)单位,处以2倍到5倍罚款;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所辖分厂、车间,未尽到协调、指导、监督管理职责的,每项罚款100-300元。
第十八条 外协(包)单位提出的施工改进建议,经甲方审核采纳后,工程(检修)工期提前、工程质量显著改善,贡献突出的,每项奖励1000-2000元; 第十九条 因外协(包)单位责任导致设备事故发生的,按工程设备部已下发《设备事故(故障)考核办法》处理。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考核,按工程设备部已下发《技改、大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是《技改、大修项目工程管理办法》的补充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贯彻到公司各分厂、车间及外协(包)单位;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工程设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