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返(续)聘管理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离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离退休人员返(续)聘管理规定
一、返(续)聘条件
1.科室或医院工作需要,岗位离不开,本人同意返聘者。
2.返(续)聘的人员,身体健康,能坚持全日正常工作的。如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全日工作的需达到副主任医(技、护)师及以上职务,可由科室提出申请,报院办公会批准,按半日工作聘任。
3.由医院返(续)聘的人员,如因各种原因医院不再返(续)聘者,但科室如果工作需要,科室可以提出申请,院办公会讨论通过后,返(续)聘者的工作纳入科室管理。
二、返(续)聘人员职责与要求
1.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同样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返聘人员要从医院利益出发,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
3.返聘人员到外单位会诊、手术或查房等,要按照医务科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自行联系外出会诊。
三、返(续)聘人员待遇
1.返聘人员返聘期间待遇如下:(1)正高职返聘费2000元/月,(2)副高职返聘费1800元/月,(3)中职返聘费1500元/月,(4)初职返聘费1200元/月,补齐退休后与在职时的工资
差。医院返(续)聘人员的奖励性绩效由医院制定、发放(其中返聘半日人员,返聘费和奖励性绩效发放一半)。科室返(续)聘人员的奖励性绩效由科室自行发放。
2.其他待遇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返(续)聘与解聘手续
1.首先科室需要,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科室签署意见,分管职能科室审核后报院长批准并聘任,人力资源办公室备案。
2.返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聘期一般为一年。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月向科室申请。
3.对违反医院有关规定的返(续)聘人员,医院有权随时解聘。
4.返(续)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解聘要求的,应于15天前提出辞职申请书,科室签署意见,分管职能科室审核后报院长批准,人力资源办公室备案。
大理市第二人民医院二○一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