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开发摘要)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上海市经济管理与服务”。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
《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分七章、四十六条,主要通过建设、供应、管理和退出等四个机制,规范经济适用住房运作。
本试行办法所称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及租金标准,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本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二章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第五条(项目选址与土地供应)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市和区(县)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在安排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并确保优先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充分利用储备土地、闲置土地、产业结构调整土地。
第六条(项目认定)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应当向市房管局申报,项目申报应当明确用地范围、规划参数、建筑面积、套型面积、配套条件、招标价格和开发建设方式等事项。
第七条(建设方式)
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方式实施开发建设:
(一)单独选址、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区(县)政府通过住房保障机构采取项目法人招投标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开发建设;也可以由区(县)政府指定的机构直接组织开发建设。
(二)在普通商品住宅建设项目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土地管理部门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方式,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开发建设。各区(县)每年度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原则上不低于该行政区域内开发建设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可建住宅总面积的5%;各区(县)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条件和需要,按市年度计划统筹平衡设定。
第八条(建设项目管理)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确定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与住房保障机构签订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协议书(以下简称项目协议书),明确规划参数、建设总面积、套型面积、套型比例、建设标准、建设项目结算价格与核定方式、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以及公建设施建设要求、处置方式等事项,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者出让合同的附件,并报市房管局备案。
第九条(主要建设要求)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节能、省地、环保要求,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间组合、家庭人口及构成等要素,应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满足家庭基本居住生活要求。
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室内装修;用于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按照家庭基本居住使用的要求进行室内装修。
单独选址、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公建配套设施。公建配套设施应当与经济适用住房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第十条(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建设用地免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免收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与政府性基金,项目外的基础设
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三)按照规定不宜建设民防工程的,免收民防工程建设费;
(四)按规定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取得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可以用于贷款抵押;
(五)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价格管理)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结算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住房保障机构应当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财务、管理成本、税费和利润的基础上,制订建设项目招投标的评定标准。
第十三条(回购)
经济适用住房自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满一年仍未出售的,按照项目协议书约定由政府指定的机构收购,继续用于住房保障。
第二十一条(示范合同)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统一使用市房管局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和《经济适用住房租赁合同》。合同当事人应当约定经济适用住房合理使用、限制处分及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购房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家庭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或银行贷款;家庭成员中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支付首付款后,可以申请全额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家庭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其他筹措渠道)
政府指定机构可以收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使用要求的普通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并按规定享受国家的税收支持政策。
政府鼓励社会机构和居民将自有住房提供给住房保障机构,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出租。
第四十三条(统筹建设)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紧缺的部分中心城区,可以向市房管局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统筹安排建设用地。建成后的经济适用住房交由申请区组织实施供应。申请区应当根据建设用地的占用补偿、人口转移后的社会保障支出等因素承担财政转移支付责任。
第四十四条(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政策适用)
经政府认定的旧区改造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符合条件的被拆迁家庭,可以用经济适用住房安置,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相关配套政策制订主体)
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财政、税务、民政及监察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制订本试行办法的配套政策。
经济适用房信息摘要:
根据市房地产部门公布的《上海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年)》(征求意见稿),未来5年,上海新开工住房建筑面积约9300万平方米,其中新建、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2000万平方米,也就意味着届时平均每5套新建住房中,就有一套是经济适用房及廉租住房。
网调结果显示,86.9%的市民愿意购房,诸多网民和专家学者认为,经济适用住房虽然会对附近商品住房的价格产生一定影响,但不会对本市整体的楼市房价造成很大冲击
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2008年上海经济适用房开工建设面积约为403万平方米,主要分布在浦东三林、宝山顾村、南汇航头、松江泗泾等7大基地,以及分布在各区其它项目60余万平方米。这些基地大多位于中心城区外围,原有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资源较薄弱,配套不够完善。
上海已确定今年再开工建设4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规划优先考虑用地条件好、周边配套较为完善的地区。据介绍,上海初步选定的新基地主要分布在普陀、虹口、宝山、浦东、青浦等5个区,还有徐汇等中心城区企业“退二进三”(“二”指第二产业,“三”指第三产业)的土地,及分布在其他区的基地。与去年不同的是,不少经济适用房地块位于或临近中心城区。
目前,上海各区已相继对各自的基地进行了公示。记者发现,许多地块都属紧俏的“优质资源”。比如,普陀区已明确了曹杨污水厂地块、仪电和医药集团地块、上粮二库地块、李子园地块、沪嘉北块等5块土地用作经济适用房开发,总用地面积约27.3公顷。位于中山北路南侧、交通路北侧的仪电和医药集团地块,紧挨轨道交通3号线中潭路站,与内环知名的楼盘中远两湾城北界连成一片。上粮二库地块位于中环内,与在建的长风生态园区接近。该区域在整个中环内较为突出,房屋均价已超15000元/平方米。
再如,徐汇区公布的3块经济适用房基地,占地面积共约15万平方米。其中“龙华肉联厂”地块接近内环线,与轨道交通3号线龙漕路站相近,地段上佳。静安区明确用于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地块位于江宁社区,更是市中心的“黄金地段”,已经完成网上公示。专家表示,经济适用房的低价格主要来自土地成本的低廉。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经济适用房土地将以划拨形式出让,其建设用地免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项目外基建费用由政府承担,此外土地还可用于贷款抵押。
上海目前楼市上最多的产品,就是外环线附近的商品住房。因此,外环线住宅市场将受到最大冲击,双方面临地段雷同、产品雷同、初始成本不同的不平等竞争。
上海的意见稿已明确规定,在经适房选址上,将优先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比较完善的区域安排供地,主要集中在轨交沿线、中环线和外环线附近建设。与2008年经适房选址外环线相比,2009年正在选址的经适房则已开始进入中环,据称,目前纳入2009年选址范围的区域包括闸北彭浦、普陀长征等上海人耳熟能详的“老上海”地区。
据了解,为了鼓励国有企业拿出土地参建经适房,相关政策预留给国企不小的潜在利润空间。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越来越多的上海国企参与到经济适用房建设中来。
———《上海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土地供应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沪房地资用
【2008】504号),开发商自愿拿出手中土地申请参与经适房,已经确定为经适房土地的重要来源之一。
这些土地包括“已取得商品住房建设用地批文,由于各种原因尚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建设经适房,且建设比例不低于建设总量的50%”、“企业利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的工矿用地建设经适房,且建设比例不低于建设总量50%的”这两种主要情况。换言之,这些企业拿出土地参建经适房,只要满足有一半用于建经适房这个要求,剩下的最多50%部分可以用于其他建设,包括普通商品房。
“这里的开发商和企业实际上是针对本地国企。”一位接近上海市经适房工程管理部门的知情人士表示,虽然没有明确自愿参与者必须是本地国企,但据其了解,目前,这些有机会参与的企业均是清一色的国字号。
从这些企业提供的土地可以发现,如大场肉联厂地块、曹杨污水厂地块、上粮二库、无线电十二厂、嘉定化肥厂等,原先并非住宅用地,而是各种存在再利用瓶颈的工矿用地。能够获得商品房建设的“绿色通道”,极大刺激着企业参建的积极性。
根据《上海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在今年新开工的住宅中,要通过集中建设和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方式,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经济适用住房主要采取集中建设和配建方式。集中建设主要在一个建设项目中通过土地划拨方式,全部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配建主要是在本市新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已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中,根据本市不同区域,按一定比例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另一方面,完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周边区域的市政、公建配套设施,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2009年经济适用房规划选址工作,目前初步拟选址闸北彭浦、虹口江湾、普陀长征等地区,共涉及9个行政区18个片区。
能够参与政府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对我司是重大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