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_脚踏实地开展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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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活动的通知(2008/7/16)

关于开展创建“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活动的通知

云基廉发(2008)1号

各乡(镇)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6〕97号)、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浙基廉发〔2008〕1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县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勤政为民、廉洁奉公,决定在全县开展创建“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的方针,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不断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密切农村基层党群干群关系,为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创建对象

全县各行政村

三、创建时间和名额

“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的评选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申报时间为当年的9月底前。

评选名额原则上为全县行政村总数的15%左右,各乡镇要积极做好推荐工作。

四、创建示范村的条件

1、“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党员干部勤政廉洁。村级党组织坚强有力,村委会办事公正,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履行职责,村级其他组织健全,各项工作运作有序,统一协调。村两委干部干净干事,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受到拥护。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纪律和村规民约,无违法违纪现象。

②村级各项事业发展和谐。村级经济发展思路和措施明确,村级公共设施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较好。依法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并实施,村容整洁,村风良好,平安创建、综治和计生工作落实。没有发生重大的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无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事件,符合创建平安村、民主法治村要求。

③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切实执行。村务公开总体要求得到落实,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到位;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运作良好,村民代表会议、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各项制度基本形成,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合法产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达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标准。

④村级财务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双代理制”,财务、资产、工程项目、货币资金的管理规范。财务审批和民主理财监督制度健全,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严格费用报销,减少非生产性开支。村集体资产租赁、发包以及按有关规定应招投标的工程项目都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实行招投标。

⑤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落实。村两委对党风廉政建设高度重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党风廉政建设制有效落实。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廉政文化活动。制订和落实村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开展村干部述职述廉和党员干部民主评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会议记录和相应的归档材料。村主要干部自觉接受乡镇纪委组织的廉政谈话,村两委班子团结和谐,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较强的解决问题能力。

2、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授予“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荣誉称号:

①村两委成员因违法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或刑事追究的,村民中的党员因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

②村两委受到上级党委、政府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的;

③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在述职述廉或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的测评中,没有得到多数信任票的; ④在上级党委、政府组织的年度综合考评中,连续两年成绩在平均分以下的;

⑤存在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形。

3、“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荣誉称号实行动态管理。已授予荣誉称号的单位,凡发现上述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乡镇党委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上报的情况进行审核,凡情况属实的,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发出摘牌通知,取消其荣誉称号。被取消荣誉称号的行政村,不得参与下届评选。

五、申报程序

1、村级自评。各参与创建活动的行政村按照本办法进行自评,并认真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一)。

2、乡镇考评推荐。各乡镇对本辖区乡镇的相关行政村进行考核,择优向县农村基层觉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候选单位。

3、审定和公示。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推荐的示范村进行考核评定,广泛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群众意见,并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提出评定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

4、命名表彰。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具体名单,并进行授匾和表彰奖励。

六、工作要求

1、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活动,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促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增强为民服务、廉洁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到爱民、为民、富民、安民;积极推进基层民主建设,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各项制度,保证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夯实基层基础,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推进和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示范村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

2、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开展示范村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就是要通过“看得到、学得着、赶得上”的示范作用,促进全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因此,在创建过程中,一定要求真务实,切忌搞形式主义。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创建村制订创建计划,细化工作目标,落实重点项目实施方案,做到每个创建村的重点工作项目有部署、有制度、有总结。要确保考核、审核、验收工作公开、公正、公平,严格把关,使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宣传开展示范村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层层发动,积极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要及时总结交流创建活动的经验,宣传创建活动的成效,表彰先进单位,充分发挥示范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扎实推进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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