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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根据浙江省统计局和兰溪市统计局统计公报,2017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含私营经济单位)为61099元;兰溪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含私营经济单位)为50742元。现确定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如下(征缴期为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
一、养老保险:
(一)机关、事业、社会团体单位 在编人员:未纳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范围的职工暂定按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基数征缴。
1.缴费基数:5090元/月,单位缴费比例为19%,个人8%。2.单位缴费标准:967.1元/月,全年11605.2元。3.个人缴费标准:407.2元/月,全年4886.4元。聘用人员:最低不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基数征缴。
1.缴费基数:3060—15270元/月,单位缴费比例为19%,个人8%。2.单位缴费标准:581.4—2901.3元/月,全年6976.8—34815.6元。3.个人缴费标准:244.8—1221.6元/月,全年2937.6—14659.2元。
(二)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1.单位部分按每月职工工资总额申报,单位缴费比例14%。2.个人部分:最低不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基数征缴。
(1)个人缴费基数:3060—15270元/月,个人缴费比例8%。(2)个人缴费标准:244.8—1221.6元/月,全年2937.6—14659.2元。
二、医疗保险:
(一)机关、事业、社会团体单位,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作为基数征缴。
1.缴费基数:4230元/月,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2%。2.单位缴费标准:338.4元/月,全年4060.8元。3.个人缴费标准:84.6元/月,全年1015.2元。(二)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1.单位部分按每月职工工资总额申报。
2.建个人帐户: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2%,个人月缴费基数为4230元,月缴费标准84.6元,全年1015.2元。
3.不建个人帐户:单位缴费比例为7%,职工个人需一次性缴纳全年大病保险基本保费20元。
三、失业保险:
(一)机关、事业、社会团体单位,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作为基数征缴。
1.缴费基数:4230元/月,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
2.单位缴费标准:21.15元/月,全年253.8元。3.个人缴费标准:21.15元/月,全年253.8元。
(二)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1.单位部分按每月职工工资总额申报。
2.个人部分:最低不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基数征缴。(1)个人缴费基数:3060—15270元/月,职工个人缴费比例0.5%。(2)个人缴费标准:15.3—76.35元/月,全年183.6—916.2元。
四、工伤保险:
(一)机关、事业、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作为基数征缴,缴费基数为4230元/月。
(二)企业
同时参加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参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人员,按实际参保人数缴费工资总额申报,个人缴费工资不低于3060元/月。
五、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参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上线单位按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基数征缴),缴费比例为0.5%。
兰溪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