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非营利组织监管体制的改革.pdf_唐宋变革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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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非营利组织监管体制的改j

来加以分析,而应是立足予零土他的思考,同

口刘忠

营利组织公共责任缺失,促进非营利组织

布的题为“慈善资金的投资”的 蠹:黧燕叠鬻篙慧淼熟鬻裂篓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但是,年英国政府签署的《政府与志口 织合作框架协议》等。

在对慈善组织的监管方面 会的主要做法如下:a.在注册{ 莳有选择地借鉴吸收他国的有益经验。据此理 我国非营利组织监管体制在实践当中暴

黪,我国非营利组织监管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露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因此,改革和完

包括树立有限监管的理念、建立有效的社会监 善非营利组织监管体制已成为当前我国

Abstract:The chmcterthat cllina’s non一 管体制的借鉴 有设立“业务主管部门”且必须

8880c18咖“ol”8‘nuno珏ah”6”山8 P8‘h fo” of 在的历史久远,目前已基本形成体系相对 完备成熟的监管体制。从世界范围内看,似的社会团体”和“全国性机十 方设立分支机构”等要求和限a ”n”’““甥em”‘8攀8“d“de引h8h”8,Ⅲ8‘”哆8础矾8k“‘“。^88吣。‘8 i“‘“6 吼nd’“篡。⋯of_8m砒:81把?、oi【ihi“,8 】_0。菠二。ithi。king一。d幽。optionally ab.

。rb。嗍。ief;【ll。。ri嘲。雒。凼。。un哦。瓢 |I-}I。。d。瑙|ED0d,t“b鼬沁id。of。fo。f 依据政府监管主体是否多元化,非营利组 织监管体制可分为专门化的监管体制和 多元化的监管体制。前者是指国家通过立

督管理上,着重于对慈善组织} 活动的性质应否给予财政优惠 公开、投资活动是否违规、是{ 平竞争以及是否已登记注册鲁 审查。在此方面,较有特色的j 法规定由某一特定机构专门负责对非营 利组织实施统一管理职能的一种监管体

chi醯,。。一p躺t矗函。i。ti。。incl。dg溉te,mechanism。f social supe 制,以英国为代表。后者是指国家通过立

国对慈善组织依据其规模大,j l|ishing”ef&etive nri-营利组织实施某一方面管理职能的一种 小慈善组织,不予以注册登记 监管体制,以美国为代表。

审查,但接到公众举报时,对j 醚涮,i nurtufillg”d deVel。pi{llg£he self—disci-Keyw。r;d”璺婵一Pr商t ==协把ry o唱njz“Dn;Regu’ 8ys塘瞄K幽?1de8 干1853年英国颁布的《慈善法》。1860年 须提交年度报告,包括财务j 慈善委员会(虽设置于政府之内,但性质 细,其中1000万以上的慈善l

34符区经万济方Sp∞iaI数据 zomE∞咖此拉开了英国对非营利组织统一监管的 在对非营利组织监督管理

y 2008年2月

公众公开其财务、活动、管理等方面的信 息,捐款者和受益者等可以随时到慈善组 益性机构只免一部分税种,但不能免捐赠 税等。

规定过于原则化且相当粗糙,而对于非营 禾Ⅱ组织的自律组织,迄今未作任何规定。总体而言,我国非营利组织监管体制 织查阅财务报告等相关信息,一般小的慈

善组织不敢去民间的权威评估机构进行 评估等等。

英国专门化的监管体制的优点在于

通过严格入口,较大程度上地避免了慈善 在美国,舆论监督力量渗透到社会各 个角落。例如1995年藁国联合之路总裁 的贪污行为及其他丑闻,虽躲过了理事会

及全国慈善活动中心的审查,但最终在记 者不懈的努力下曝光。与此同时,美国非

基本上是以政府作为改革推动的主导力 量,通过逐步建立起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 规突出政府监管的强势地位,社会监督作 妁象征性补充的一种单向压制型的监管

体系。

不可否认,我国非营利组织监管体制 对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和稳定做出了较大 贡献,但从现行法律规定和非营利组织监 组织鱼龙混杂的局面出现;依托统一的监

管机构,提高了监管的权威和效率。其不 营利组织的自律组织诸如董事会资源、基 金会理事会等,通过制定慈善组织问责性 的标准、筹款和信息材料披露以及提供非 营利组织的法律地位查证服务等方式发 挥了较大的作用。

美国多元化的监管体制的优点在于

营利组织的社会需要;借助多元主体监管

专业化,提高了监管的实效。其不足之处 足之处表现在法规之间欠缺协调性,法律 条文过于笼统,监管范围较窄等方面。

迄今为止,美国尚未一部专门规范非

管实践看,其仍存在一定的欠缺之处,主 要表现如下: 营利组织的法律,有关促进和规制非营利 的宪法、税法、商法或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之中。以税法为例,先后颁布的代表l生法

律法规就有1924、1938、1950年税法,内税收条例》和《国内税收条例实施细则》 等。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对非营利 组织实施监管的职权主要由美国联邦和 各州的税务机关和检察部门共同行使。

在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管上,美国的主 可以自由选择是否注册,不登记注册的不 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合法存在,只是不 能获得政府的财政支持和享受免税待

遇。对于经过登记注册获取法人资格的非 及弊端 组织的各种法律条款,均散见于联邦和外| 放松入口管制,较大程度上满足了发展非 ①法律规范欠缺和不盟晰。一是法律 规范欠缺,主要有:a.迄今为止,在财务、人事与外交等方面,社会团体仍然沿袭事 业单位的做法,没有建立起适应自身特性 的组织建设规范.b.在捐赠方面,既对受 赠财产的所有权及其占有、使用、收益和 是监管主体缺乏动力和必要的资源,监管

二、我国非营利组织监管体制的现状 1969税制改革法,《国内税收条令》,《国 欠缺主动性和连续性。

使用的权能归属缺乏细致的界定,又对各 种形式的“募捐”和“收费”缺乏统一且明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国非营利组织

监管体制可概括为“归口登记、双重负责、确的程序法和实体法规定;c.仅原则性 分级管理”。其中,“归口登记”是指国务院 地规定监管部门应当对非营利组织实施

年检,而对年检的内容、’程序和违反年检 制度的法律责任等缺少具体性的规定;d. 虽规定社会公众对非营利组织享有监督 权,但对权利的行使缺乏保障性的规定即 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非营利组织的登记机关,非营利组织的设立必须统一 要做法有:.a.在登记注册上,非营利组织 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到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否贝U未经登记

开展活动即属违法。“双重负责”是指非营 非营利组织在拒绝社会公众监督时,法律 利组织设立时必须先经过县级以上各级

上应当对其采取什么措施。二是法律规范 营利医院、学校等特定机构来说,要领取 执业证书还必须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审

查批准;b.在监督管理上,着重于对非营 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 单位批准或审查同意,然后才能向各级民

不明晰,突出表现在对业务主管单位范围 的界定过于宽泛。

利组织根据从事活动的性质是否应当给 予税收优惠、财务是否公开、投资活动是 否违规、是否存在不公平竞争、是否从事 政治活动等方面进行审查。在整个的政府

监管体系当中,州是非营利组织监管的关 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分级管理”是指按 ②政府有限监管理念欠缺。非营利组 照非营禾U组织活动的地域分级登记管理,织登记设立及对其成立后的持续性监管 即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民政部负责登记

管理,可在全国范围内发展成员和活动,的法律规定表明,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 位的监管不仅是全方位的,而且是深层次 的。以人事任免为例,目前,有近2/3的 非营利组织的干部或者直接来源于业务 主管部门的派遣和任命,或者由组织提名 再通过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目前,非营利 组织政府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 监管内容繁多与受制于人员、物质等条件 的监管能力有限之间存在矛盾,造成了或 是监管走走过场,或是干脆不履行监管职 责的局面。例如,在“希望工程”中。对其审 而地方性的社团则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

民政部门负责登记管理,只能在相应的区 键点。州检察长是责任官员,其主要责任 在于确保从公众募集的钱用于慈善目的,确保公众可以取得准确而可靠的财务和 项目信息。在联邦层面,联邦税务局主要 负责对非营利组织的所得税和财产税减 免,在此方面,较有特色的做法是美国对 税收优惠采取了分类管理,例如,公益性 机构可以免税,对其捐赠可免所得税;互 域发展成员和活动,不得跨界。此外,我国 现行法也确立了限制竞争的原则,即在同 一行政区域内,不允许成立相同或相似的 公益性社会团体。

在确认政府对非营利组织负有监管

职责的同时,法律法规也规定了社会公众 享有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监督的权利,但其

万方数据

济35

2008年2月sp∞龇zo鹏Ec哪my犄区经

计监督本应由法定的政府审计部门负责,最终却演变为由“民间”审计事务所承担; 二是监管内容的重点不突出,“胡子眉毛 一把抓”,其结果是监管精力分散,监管绩 效甚微。

③监管主体职责界限不明。自在立法 民间组织管理局也难于协调与其他政府 部门之间的关系,使得现行体制做不到对 民间公益组织的有效监管,因此,应当取

1.树立有限监管的理念

有限监管的理念落实到实践中,就是 要求政府做到监管重点突出。要实现以上 目标,务实的做法应当是首先从以下方面 消业务主管单位,同时改革登记部门,改

为在全国人大下面设立公益慈善委员会,专门负责对各类公益组织的监管。对此,我们不敢苟同。

着手:a.保留业务主管单位对社团负责 人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对社团负责人换届 选举的审核、工作调动、工资调整、职称评

定等方面的管理以及对社团接受资助和 上首次确立双重管理体制以来,业务主管 单位与民政部门之间的职责界限一直处 不可否认,设立业务主管单位确实加

于模糊状态,较大程度上影响了对非营利 组织监管的有效性。为了克服这一弊端,1998年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条例》做出

了相当大的努力,进一步明确了各自的职

责范围。但是,从现行法律规定看,监管主体相互之间的职责范围仍然存在部分实

质性的交叉:a.在登记方面,民政主管部 门负责登记或备案,而业务主管单位负责

登记前的审查.b.在年度检查方面,民政 部门负责对社团实施年度检查,而业务主 管单位负责年度检查的初审;c.在监督 遵守法规方面,民政部门负责对社团违法 进行监督检查并处罚,而业务主管单位负 责监督指导社团遵守法律法规等。实践当 中,其容易导致民政部门与业务主管单位

之间相互推诿。

④社会力量边缘化。从我国非营利组

织发展的历程来看,社会力量在对非营利 组织监督制约上发挥的作用是极其有限 的。虽然在中国青少年基金会实施的“希 望工程”或类似活动当中,也曾发生过~ 些公众举报、媒体暴光捐助基金被不当使 用的事件(有些后来经查不实),但毕竟是

针对个案的特例而非常态。此外,公开的资料很少显示社会公众在此方面有所作 为。造成上述状况的原因比较复杂,但不 可否认的一点是在整个的非营利组织监 管体制当中,社会力量被边缘化,成为可 有可无的“点缀物”。

三、我国非营利组织监管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在对我国非营利组织监管体制改革的研究当中,一些人认为设立业务主管单

位提高了非营利组织设立的门槛,不利于 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而且设在民政部下的大了非营利组织设立的难度,但是以此作

为取消业务主管单位的理由并不充分,因

为任何事物都是辩证的。我国非营利组织 产生发展的时间相当短暂,在其自律机制

尚为有效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取消业务主

管单位而完全依赖于力量有限的登记管

理部门审查的做法有可能加剧非营利组

织的不规范运作,并且我国非营利组织被

学术界普遍认为具有浓厚的“官方性”色 彩在今后较长的时期内也不会得到彻底

地改变,这就意味着充分体现这种色彩的 对非营利组织进行政治思想教育、人事任 免等做法仍将以一定的方式持续,显然它 不在民政部门的职责范围之内。因此,业 务主管单位的存在就具有相应的合理性 和必然性。

多年以来,我国政府~直扮演着国家

和社会治理当中惟一权力主体的角色,其 影响力不仅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也促 成了民众对其过分依赖。虽然近些年来,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取 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巨大的历史惯性决 定了今后较长时期内政府的威权难以彻 底消弭,只是以不同于以前的方式存在,其结果:一方面,政府仍以积极的态度干 预社会;另一方面,民众仍期望政府而不

是代议机构继续发挥作用;其次,在政府

之下设立一个}生质独立于政府的机构,将会面临着法律如何构造、如何协调与政府 之间关系等一系列难题,也与目前我国政 府下属机构设置的做法相悖。因此,目前

及今后一定时期内比较妥当的做法应是

维持登记管理机关设置的现状。

综上所述,我国非营利组织监管体制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

外事活动进行审查及管理等相关职责规

定,取消业务主管单位其他方面的职责规

定,以逐步淡化社团的“官方性”色彩,增 加社团的自主性和独立性;b.对非营利 组织实行严格的财务监管是英美等发达 国家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之

一。目前,我国也应在此方面有所强化。具 体的做法是在我国非营利组织登记设立

时将其是否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作为

重点审查对象之一,在非营利组织运作过

程中,要求其提供详细完备的财务报告等 相关财务资料并予以公开,按期接受财务 审计,以及在接到公众举报时及时介入审 查等。

2.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

有关社会监督的理论研究和英美等

发达国家非营利组织监管实践均表明,在非营利组织监管体制中,社会监督乃是一 个不可或缺的机制。在不断推进民主法治 建设的今日中国,重视社会力量,并通过 建立有效的机制保障和促进社会监督的 顺利实施应是趋势所在。它要求做到:a. 明确社会公众的监督主体地位;b.确立

社会监督的基本原则为信息公开原则,其 含义是指非营利组织必须向社会公众公 开而且社会公众有权随时查询、质疑其财 务、活动及管理等方面的信息;c.规定拒

绝社会监督的制裁措施。在对非营利组织 的社会监督制约上,目前理论界普遍对媒 体监督寄予了厚望。我们以为,在社会监 督体系中,媒体监督虽然始终是其重要的 一环,但要想在今后发挥更大的作用,仅 仅大力倡导加强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它自 身也存在一个体制需要改革的问题。如何 破解这一难题,仍需要进一步研究。36特区经万济方sp∞ial数据 zo眦Ec蚰伽y 2008年2月

3.培育发展行业自律组织 在对非营利组织监管上,英美等发达 国家的成功做法之一在于依靠大量的自 律组织实施内部监管。我国非营利组织监 管实践也显示,政府监管屡屡失效的原因 除了监管任务繁重而不堪重负以外,一个 重要方面的表现就是制定的非营利组织 的活动规范和行为规则缺乏应有的针对 性。同政府监管相比,自律组织监管的价 值优势主要体现在监管更有效率、更具有 灵活性和预防性,因为自律组织汇集了一 大批专业人士,他们懂得非营利组织如何 利用现有法律空隙,逃避监管,也懂得应 当制定什么样的规范才能更好地指导和 约束非营利组织。因此,培育发展自律组 织应是当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监管体制改 革的主要措施之一。其基本思路是:a.舆 论上积极引导; b.法律上明确规定包括 其组织地位、职权及主要从业人员的资格

等设立条件;c.政府资助、税收优惠上倾 斜。4.逐步完善法律规范 在法律规范的完善上,结合现实需 要,基本的做法应当是: a.对前文分析的 法律规范弊端进行针对性的修补;b.将 以上对策中提出的基本思路和做法在法 律上作相应规定; c.取消限制竞争的规 定。为了说明非营利组织之间能否展开竞 争,康晓光从理论上进行了分析。他认为,社会物品可以分为“私人物品”、“垄断}生 公共物品”和“竞争性公共物品”,而各种 各样的第三部门(非营利组织的集合态)则是“竞争性公共物品”的主要生产部 门。因此,非营利组织之间不仅能够而且 应当相互竞争。从国外非营利组织立法规 定及实践来看,大多数国家都无禁止在同 一地区设立相同或相似的公益机构的做 法。理论与实践表明,限制竞争违背了非 营利组织的职能,也是造成当前我国较多 的非营利组织不能获得合法身份的重要 原因之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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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Special Zo眦Eco呻my特区经济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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