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措施和十个严禁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人性化
执法管理八项措施
全体交通民警在交通管理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不断提高人性化管理水平。
1、执勤民警必须严格执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路面执勤执法“十个严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2、在道路上实施测速,必须实行“阳光执法”、使用固定和移动设备测速,须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核准后,确定点位、路段和限速标准,不得“隐蔽测速”。
3、交通民警处置交通违法行为时,必须认真履行交通违法处罚告知程序,否则不得实施处罚;对未履行告知程序被有关部门查处或引起当事人复议的,上级机关将撤销其处罚决定。
4、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所产生的滞纳金,最高收取额度不得超过所处罚的本金数。
5、县市(区)交警大队(中队)的停车场(院)不得收取停车费;交警大队(中队)必须认真履行对社会营业停车场的监管责任,因交通事故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扣押停车的,停车费一次累计大车不得超过500元,小车不得超过200元,摩托车不得超过100元。
6、在互联网上开通交通违法信息查询平台,为群众查询提供方便。
7、继续推行个性化自选号牌业务深入乡镇村组,主动上门办理有关车驾业务。
8、全面落实服务窗口文明用语,规范作业流程;交通安全宣传更加注重人性化,提高亲和力和感染力。
渭南市公安交警道路执勤执法“十个严禁”
(一)严禁在辖区道路未经批准设立固定检查站(点),拦挡查纠正常行驶的车辆。
(二)严禁在辖区超限检测站以外的道路上处罚货车超载违法行为。
(三)严禁在未经审核批准的路段(点)实施测速执法,不得违反支队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四)严禁交通协管员在无正式民警带队时进行执法活动,交通协管员不准保管和使用法律文书及票据。
(五)严禁在处罚交通违法行为时不使用相关法律文书或不使用有效的罚没票据。
(六)严禁违反交通违法处理程序规定扣留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违规使用被依法暂扣的车辆。
(七)严禁在渭南辖区24小时内对同一车次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复处罚。
(八)严禁向科、所、队和民警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任务,或将罚没收入与个人工资、奖金挂钩,搞提成。
(九)对外地过境车辆,除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车、客车超员、严重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外,严禁罚款或扣车扣证。
(十)对城市区违停车辆,严禁只抓拍不纠正。驾驶人不在场的,应按规定粘贴违法处理通知书,并现场拍照;驾驶人在场的,应当场批评教育,予以劝离,除拒不驶离的不得处罚。
凡违反此“十个严禁”要求的,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处分条例》、《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