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万国有资产流失 检察机关挺身当原告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
《当代新闻采访写作》材料分析题复习资料
【材料1】
17万国有资产流失 检察机关挺身当原告
新华网湖南频道12月14日电(潘亦华 朱定)竞买者在房地产拍卖中相互串通,以低价购得房地产,造成17万余元国有资产流失;检察机关挺身而出,以原告身份对岳阳县个体户张立新等12名被告提起民事公诉。12月12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张立新与岳阳县供销社日用杂品公司签订的房地产协议无效;对造成流失的17万多元的国有资产和案件诉讼费由张立新承担,其他11名被告负连带责任。
2001年6月,岳阳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岳阳县供销社日用杂品公司未经资产评估和依法定程序,擅自将所属位于县城关荣西路面积为671.5平方米的仓库和一块面积为1144.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以28.3万元的低价拍卖给个体户张立新。县检察院立即对此展开调查。经检察机关委托岳阳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价格评估,该宗房地产价格为46万余元。同时,检察机关查明,在拍卖前,张立新等12名竞买者相互串通,控制报价,商定以张立新付给其他竞买者每人5000元为条件,将本次拍卖的仓库及土地使用权买断。在2000年12月13日的拍卖中,竞买者以递增1000元的象征性价格报价3轮后,张立新便轻松地以28.3万元获得该仓库和土地使用权。拍卖结束后,张立新设宴感谢其他11名竞买者,并分给他们各5000元。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就该宗房地产是否属国有资产、检察机关是否有资格当原告等问题进行了相互举证、质证和答辩。检察机关认为,张立新等人在竞卖中相互串通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为保护国家财产免遭侵害,依照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以原告的身份,向法院提起民事公诉。最后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一审当庭作出判决。
据悉,这是湖南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诉案,是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一项新的尝试。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岳阳县人民检察院此举对于捍卫某些处于无保护状态下的公共利益,无疑会收到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频道责编 胡为)
来源:湖南日报
【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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