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交通运输部、交通厅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明确指挥部领导班子在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青海省共和至玉树公路建设指挥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本实施细则。
1、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与青海省共和至玉树公路建设指挥部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2、责任分工
2.1领导班子责任
2.1.1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1.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单位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并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组织召开年度专项工作会议。由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行动总动员部署和全面总结,对重点问题和重点部门,要提出具体的目标和要求。
2.1.3听取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汇报,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的对策。对于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厅党委、派驻纪检组汇报。
2.1.4对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限期整改,认真解决。
2.1.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班子成员按工作分工职责范围内工作和主管部门、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
2.1.6廉洁自律,带头遵纪守法,秉公尽责,不以权谋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典范,积极接受各方面的廉政监督。
2.2指挥长责任:
2.2.1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班子其他成员和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2.2主持指挥长办公会议,及时学习厅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对本单位发生的典型大案、要案实行包案责任制,并认真组织查处。
2.2.3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代表指挥部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问题,提出明确的的目标和要求。
2.2.4每年召开一次专题汇报会,听取各部门和个参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认真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对策。
2.2.5每年组织对各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及自身廉洁自律情况和各施工、监理单位廉政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批评教育、发通报等形式,责令限期解决。
2.2.6按照上级要求,负责主持开好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在廉洁自律方面做表率,不断提高生活质量。同时,督促班子成员按分工抓好工作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2.7每年12月20日前将一年来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书面材料报厅党委。
2.3班子成员职责:
2.3.1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情况直接负责。
2.3.2在负责抓好分管部门业务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指挥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在检查总结业务工作时,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
2.3.3认真抓好分管部门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属于一般问题,督促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干部认真查处,对于较严重的问题,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并积极支持协助执纪执法机关调查查处。
2.3.4每年12月20日前将一年来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书面报告。
3、监督考核
3.1指挥部每年年末组织一次对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之情况的考核,依据检查考核和平时掌握的情况,作出综合评定。
3.2班子成员执行责任制情况、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要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实施民意测评。
4、责任追究
4.1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行为的,要实施责任追究,主动向厅党委、纪委检讨问题,问题严重的要引咎辞职,否则建议上级从严处理。
4.2领导班子成员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对于有关人员给与责任追究,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2.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甚至纵容的。
4.2.2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拒不办理,或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4.2.3因工作不力,在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重大违法违纪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4.2.4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决策失误的。
4.2.5对亲属,朋友违纪行为,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处理的和有关问题未加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追究当事人及领导的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制度
切实做好指挥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各方面的协调沟通,特作以下规定;
1.驻指挥部、项目办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必须参与指挥部、项目办及参建单位有关活动;参与研究有关事项,并经常向指挥部项目办互通情况,相互协作。
2.派驻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驻地纪检监察组定期召开例会,向有关单位通报情况,交流经验,协同解决有关问题,对参建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组进行业务指导。
3.主动接受省纪委、省纪检厅、交通厅纪检监察机关的业务领导,认真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布置的工作任务,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4.驻地纪检监察组每三个月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特别是重要情况或者特殊情况应及时联系和汇报。工程竣工前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工作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向省纪委、纪检厅报送书面工作总结。
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廉政报告制度
为及时掌握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特制定此廉政报告制度。
1.廉政报告的报送时间
1.1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报告每年12月20日前报派驻纪检组。
1.2中层干部领导干部报告每年12月15日前报指挥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2.廉政报告内容
一年来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
3.廉政报告要详实、准确、及时、不得向组织隐瞒真相,不能拖延不报。
4.廉政报告为见证考核的一项重要参考指标,经指挥部综合评定后,依据廉政考核有关规定兑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