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六大体系实施细则_六大制度体系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7:19:3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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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关于构建“六大体系”、提升农发管理水平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四型财政”建设的总体要求,全面抓落实,促提升,扎实推进责任链条档案、全程信息监控、社会监督公开、综合检查验收、长效机制管理、群众受益评价等“六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农发管理水平,按照《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构建“六大体系”提升农发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冀农发办„2012‟139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责任链条档案体系

第二条 责任链条档案体系的核心内容是明确项目和资金管理重点环节及责任人,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完善项目资金公开运行机制,建立上下贯通的责任档案管理体系和追责机制,确保农发资金及项目管理健康高效运行。

第三条 完善省市县责任链条。根据工作流程,明确项目和资金管理各重点环节的主要责任,建立责任单制,责任单由各环节相关责任人签字,并注明审核审批意见和具体情况。

按照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立项审核审批环节严格实行审核 “一单制”(见附表1)。从县级申报项目起,每个农发项目均须填写项目审核审批责任单,自县、市到省在审核审批岗位的工

行施工建设,确保建设质量。

在项目验收环节,严格验收标准,规范验收流程,切实把好验收关,确保验收质量。

第六条 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规程,严守工作纪律,严格制度执行。继续在全系统实行签订“三书”(责任书、保证书、承诺书)责任制,制度执行效果要逐级打分并列入年度综合考评。

严肃追责问责。对在各级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要倒查责任,对相关责任人,按照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并作为分配资金的综合考虑因素,视情节轻重扣减市县投资规模。

第三章 全程信息监控体系

第七条 按照“纵向管到底、横向全覆盖、即时能监控、运行能分析”的总要求,构建全程信息监控体系,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项目和资金全过程监控和管理。

第八条 “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管理信息系统”,下同)是构建全程信息监控体系的主要工具和载体,省办各处室应根据工作职能,配合系统研发人员及时补充完善项目审核、即时监控、运行分析、成果展示和监督管理等系统功能,为科学构建全程信息监控体系提供技术保障。

第九条 严格规范信息录入。各市县和项目单位要按要求及时、全面、真实地采集并录入相关信息,规范信息采集和录入行为,把好源头信息录入关。

应用的指导、培训和考核工作。各设区市、开发县也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确保所需信息及时录入。

强化业务能力保障。适时对市县工作人员专题培训,进行实际操作演练,提升工作人员系统操作能力。

强化推行制度保障。明确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要求,规范信息采集录入行为,通过制度约束,确保管理信息系统采集到的信息及时全面、真实规范,所反映出的结果科学、可信。

强化专项投入保障。保证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维护所需资金,配备必要的硬件设备,切实提升管理信息系统硬件配备水平,满足系统运行需要,解决硬件配备与工作需要不同步的问题。

第四章 社会监督公开体系

第十二条 在不断强化系统内部对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支出管理监控的同时,着力建立以群众监督为主体,社会专业机构监督为支撑的社会监督公开体系,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对项目和资金管理进行有效监督。

第十三条 农发机构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支出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县级农发机构是监督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招采的物资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和把关,对工程招标采购中标企业或工程队资质进行验证把关,对项目工程建设实施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把关和监督,对资金支付报帐进行审核把关。监督过程须建立日志或台账,明确责任事项。对不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物资,拒

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省农发办负责抽查工程监理和财务审计机构资质,负责对中介机构的业务培训。在各类检查、审计和验收中,都要把监理、审计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及时总结监理、审计、验收中出现的普遍性、规律性问题,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制度和办法。

第十五条 受益群众是农发项目质量监督的主体,要坚持实行群众监督员制度,土地治理项目区涉及的每个村至少要聘2名群众监督员。各级农发办、各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群众监督。

县级农发机构负责向群众监督员告知项目信息,组织培训群众监督员参与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收集群众监督员提供的情况,及时解决反映的问题。

市级农发办要定人、定期向所辖县农发办了解群众监督员项目监督情况,向群众监督员直接或电话访问,了解项目建设情况,做好回访记录,每年向省办报告一次。

省农发办负责制定群众监督员管理制度,有关处室要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防止监督工作走过场。

第十六条 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审计等部门的行政监督作用。积极协助审计、财政监督部门对农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 综合检查验收体系

第十七条 综合检查验收体系包括日常监督检查、项目竣工验收、综合检查(大排查)三部分。

形成检查报告报省级农发办自查。

省农发办在督导市县做好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按照每年不少于开发县总数1/3的比例进行抽查。重点对发现问题县的整改情况,容易发生问题的工作环节,国家、省安排的重点项目以及群众关注关心的问题等进行检查,一般情况不在重复或全面检查。检查记录和工作底稿纳入责任档案,随同项目档案一并保存(附表3—7)。

省级抽查结果作为对设区市的农发工作评价依据之一,列入年度项目和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内容。

第六章 长效机制管理体系

第二十一条 健全管护制度,建立管护组织,明确管护责任,强化保障监督,建立长效机制管理体系,确保农发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的住、长受益。

第二十二条 健全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职责。

县级农发办依据省、市制定的管护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项目管护制度,指导项目乡镇建立规范、科学、操作性强的项目工程管护机制。明确管护范围,对管护责任划分、工作标准、物资保障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做到责任明确、制度规范、落实到位。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出台具有一定约束力的政策法规,提高管护效力。

市级农发办要对所辖县管护制度制定执行情况,管护效果,项目效益发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整改。指导县级做好工程管护工作。

省农发办对项目管护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探索科学有效的管护方

10第三十条 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项目建设整体评价与受益群众典型调查相结合,对项目建设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新增农业总产值、直接带动基地面积、直接受益农户和受益农民数、新增节水灌溉面积、林(草)网覆盖率、良种覆盖率、种植结构调整情况、农民生活环境和生产设施改善情况、防灾抗灾能力、农民满意度等(见附表10)。其中群众满意度要说明调查人员构成、数量、分布等情况。

第三十一条 全省各级农发机构要按照本细则规定,抓好贯彻实施工作。省办各处、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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