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干违规作废发票的蠢事,税务查处难逃!_违规作废发票处罚依据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7:19:3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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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干违规作废发票的蠢事,税务查处难逃!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违规作废发票处罚依据”。

别干违规作废发票的蠢事,税务查处难逃!

发票作废的正常原因 1.开具错误; 2.销货退回; 3.销售折让; 4.服务中止。

发票作废的非正常原因 1.恶意隐瞒收入;

2.恶意串通,销售方违规作废,接票方虚列成本; 3.涉嫌虚开发票等。

发票作废的正常原因大家是比较好理解的,这里就不再一一阐述啦!~着重给大家摆一摆发票作废的非正常原因!NO1:恶意隐瞒收入这其实是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比如一家小个体当月发票已经开具了31000啦,为了不上税,老板与顾客协商将已开具的票作废,下月重开,将当月发票开具金额降入30000以下,达到不上税的目的。NO2:恶意串通,销售方违规作废,接票方虚列成本销售方与接票方在有真实业务的前提下恶意串通,销售方将开具的部分发票违规作废(未收回发票联),接票方将发票联虚列成本,达到偷税目的。NO3:涉嫌虚开发票部分违法企业从事虚开发票勾当,但为了避免出现税收风险疑点或者销售额、税负异常波动引起税务机关怀疑,将部分发票进行作废,以平销、微利达到虚开发票的目的。税务机关的查处方式看似获利,其实算算账,看看税务机关核查方式,你会发现风险>收益。这里暂且不说上门检查的事项,只给你说说大数据下的监控,你就明白你的行为是如此的不智:NO1:同一笔销售发票当月作废,次月重开,而且在起征点范围左右必然纳入风险扫描重点,记住是系统自动提醒哦,还不是人为分析!NO2:亲!现在发票基本上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啦,知道比对么?不管你是一张还是两张,你这边作废系统马上就有提示!再发个协查函,你懂的!NO3:不作死就不会死,第一你不可能知道税负预警值是多少;第二你认为天衣无缝,结果漏洞百出,谁给你的自信不来查你;第三牵出萝卜带出泥,懂不!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违规作废发票承担的后果 1.补缴税款; 2.加收滞纳金; 3.罚款;

4.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一般纳税人发票作废条件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已经认证的进项税票,开票方单位失联或者逃跑了,要补交税款吗?

【大家讨论下这位“娟子”所说的情况】娟子731025:今天税管员找我开会了,内容是我们2015年取得进项税票的单位是虚假开票,单位失联或是逃跑了,要我们做情况说明,提供所有票、货、款的明细复印件,并做进项税转出!如是善意取得也要补交增值税、所得税。企业还有方活吗,当初的进项税票认证国税局也认证了,现在对方逃跑了,就让我们补交税款。什么法律呀?

东凉:这证明你这也不是真实交易吧。如果能提供真实交易的证据,没有任何必要转出。再去谈谈。

没心没肺Mi:混淆了“是否真票“和“是否真实业务”两者的概念,这个娟子只会就帐论帐,脱离实际,现阶段的发票代开案件都是发票是真实的,业务是虚假的,凭空买张进项抵扣税款而已,国家又不是傻子。国家允许超市卖刀,难道就是默许你杀人?什么逻辑!

木槿花56:既然已经判定进项发票是虚开,肯定已经说明开票单位已经被查明无开展业务活动。企业取得发票时不可能不知情。进项转出是合法的,又何必狡辩!再说税局查明一个企业,也不是在你认证发票当期就能查出来的。磊磊bear:回复@木槿花56:上家公司虚开发票为什么企业一定知道?谁说税务局的判断就绝对正确呢?我们就遇到税务局查证上家企业没有虚开,仍然让接受发票公司转出进项税,说明税务局在核实没有统一,如果企业确实没有卖票还是要和税务局申诉。

吴翠萍v:这个情况,前2天一个公司老板也说过,如果不补交,就不让企业购销售票,我也觉得这种情况企业很难把握,税务局自己都分不清楚真假发票,事后又来找企业负责。

围脖的部落格:回复@吴翠萍v:税务怎么可能分不清真假发票,都是系统认证,票肯定是真票,上文讨论的不是发票的真伪,而是业务的真伪,先要确定好这笔业务是否真的发生,企业把证据都准备好就行了啊,如果本身业务就是假的,那就

吴翠萍v:回复@围脖的部落格:现在说的情况是企业倒闭或逃跑了,善意取得的情况。

围脖的部落格:回复@吴翠萍v:上文写的是“失联或逃跑”,为什么会失联逃跑?企业倒闭老板逃跑的话,如果业务有真实发生过,为什么会追溯进项税?如果合法合规的企业老板由于资金链断裂倒闭逃跑的话,难道还要把它们开过的税票全部都追溯冲销不成么?。lady_xipi:回复@围脖的部落格:是的,只要正常业务,出入库,资金流都资金流都正常,就是配合协助审查就是了,不存在转出。如果购买的虚开发票,那么买方是知情的,就算抵扣成功 也要转出补税。

纵然归程需万载:如果真觉得自己委屈,可以不转出,让稽查专门就你该笔业务做下专项检查。呵呵,要不是没付款的,要不就是资金回流,无一例外。活久见,会计嘴里没一句真话。

和路文:很简单的事情,你能证明这些交易的货、票、款项的统一吗?能提供完整的购进、运输、入库、销售(出库)凭证吗?如果能,就不要怕税局!

取名N次方:地标,深圳,税务局唯一要求就是补税,不需要你去证实业务是否属实,总之,补税之后再上交情况说明~不管什么情况,就是补税。

格律詩z:资金有对价的物品,交易有流通的凭证,有进也有出的物主。企业如果说不清,那谁还说的清呢?只能说大数据时代,企业不能玩小聪明了,踏踏实实的做企业吧!

企业遇到失控票、滞销票应如何处理?

2016-11-15马靖昊说会计

(一)本杰明·富兰克林曾经说过一句名言:“在这个世界上,只有死亡和税是逃不掉的。”我现在补充一句名言:“在这个世界上,就是死了,税还是逃不掉的,得交死亡税,即遗产税。”

想起一个好名字好难啊:本身就是纳税来的收入,还得再征遗产税。

马靖昊说会计:虽然我国正在准备试点遗产税,但我个人认为遗产税与宪法中规定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原则相悖。

(二)书本上讲税收原则包括:公平原则、效率原则、适度原则和法治原则,要我说,税收其实就一个原则,即“国家不吃亏”原则。

国平说:至理名言!

海家军:你的能量要是能把这句话写到教材里就牛逼了!

马靖昊说会计:有人说我的文字里有能量,但我自己是绝对没有将它写入教材的能量。

(三)在执行到位并考虑照顾极端贫困者的情况下,古代的人头税其实是相对公平的税收,现在将税制搞得越来越复杂,最终结果是越来越不公平,也越来越不公正。

云万里了了了:精辟所以每次税收改革的结果都是税负加重。马靖昊说会计:越简单的制度越好!

(四)最近美国大选,川普胜出了!他提出的减税力度无人可及,他决心把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累进档从7个简化为3个,分别是12%、25%和33%,将企业所得税由39%降为15%,废除遗产税,认为遗产税是不公平的重复征税。共和党的政策一贯是主张小政府,即以减税和减少政府监管来刺激经济,蛋糕做大后能够实现低税率下的财政平衡。

孝汉城际:小布什一上台搞减税,把克林顿留下的一点财政盈余搞完了不完,现在欠债越来越多了。现在这情况还玩减税,还得看美债的推销情况了。好脾气988:就任后再看吧,不当家不知柴米油盐酱醋茶贵。

马靖昊说会计:要减税确实难,因为美国的穷人其实也是挺多的。但如果美帝金融工具利用得好,利用美元的霸主地位,能够继续大肆盘剥全世界人民,减点税也是可能的。

(五)什么是失控票,如何处理?

1.什么是失控票:顾名思义,就是失去控制的发票。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名词解释中,失控是指在与全国失控、作废发票库比对中发现属于失控发票的抵扣联。2.失控票产生的原因:(1)未按时报税;(2)企业走逃;(3)丢失空白专用发票。

3.失控票的税收处理

(1)销货方已申报纳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2)销货方未申报纳税:若销货方未报税或未申报纳税,按照现有政策,购买方取得的失控发票不得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应当作进项税额转出。

(六)什么是滞留票,如何处理?

1.什么是滞留票?滞留票是指销售方已开出,并已抄税、报税,而购货方没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滞留票产生的原因:(1)发票丢失未认证。管理不善造成发票流失或邮寄过程中丢失。A.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B.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2)销货方拒绝提供发票。通常情况是由于购货方久拖不付相关购货款,销货方以此种方式追讨款项。若发票开具后180天购货方依然未收到发票,则形成滞留票。

(3)两头不入账偷逃税款。部分纳税人隐瞒销售收入,对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抵扣进项,造成滞留票的形成。

(4)收票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没有资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如营改增之前的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等。3.滞留票的税收处理:

(1)发票丢失未认证。若超过180天未认证,则形成滞留票,无法抵扣相应进项税额,企业可以根据留存的发票联或销货方提供的记账联复印件进行所得税前成本费用的扣除。

(2)销货方拒绝提供发票。若发票开具后180天购货方依然未收到发票,则无法抵扣相应进项税额,相应的成本亦无法进行扣除。

(3)两头不入账偷逃税款。通常情况下滞留票信息极易取得,税务机关通过抄报税数据与认证数据比对即可发现。若发现利用滞留票两头不入账进行偷税的情形,除了补缴相应的增值税税款、所得税税款、滞纳金,查补罚款以外,还有可能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4.收票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没有资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对于购买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非增值税纳税人的情形,只要该笔货物销售交易不属于以上情形,销货方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购货方取得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相应的成费用本可以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另外,普通发票也有可能存在滞留的情形。虽然普通发票没有抄税报税信息,普通发票的滞留信息难以取得,但随着总局的《商品和服务分类与代码》的使用以及金税三期的运行,农产品收购发票等据以计算抵扣的滞留票信息的取得将不费吹灰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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