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方拒 收 证 明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付款方证明”。
拒 收 证 明
杭州创友物资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14年08月13日开给我公司的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为:3300133140,号码及金额分别为:17546606,金额为:116999.46元、17546607金额为:116998.11元、17546608,金额为:110616.36元、17546609,金额为:98906.65元、17546610,金额为:114880.05元、17546611,金额为:114857.3元、17546612,金额为:85415.00元、17546613,金额为:116999.46元、17546614,金额为:113703.84元、17546615,金额为:86613.3元。经核对发票所开数量与提货单数量不相符,我公司拒绝接受贵公司开的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填开的正确数量总计应该是381.009吨,此发票未认证、抵扣,特此证明。
杭州东鹏建材有限公司
2014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