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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选派大学生村官 担任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我省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广大科技特派员立足基层,开拓创业,有力推动了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开展,在科技与“三农”的结合上不断探索新形势,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鼓励支持大学生村官的科技服务能力,创新大学生村官科技创业途径,加速农村科技进步,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现将《山西省选派大学生村官担任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选派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增强大学生村官的科技服务能力,创新大学生村官科技创业途径,加速农业、农村的科技进步,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保障,根据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大学生村官中实施“创业行动计划”的意见》精神,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决定共同选派一批优秀大学生村官担任科技特派员。特制定选派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选派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大学生村官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以创业为主线,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将科技直接导入基层,导入农户,努力构建农村科技服务新机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推动我省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2、基本原则。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工作,要坚持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典型示范,上下联动;突出创业,完善服务;因需选派,确保质量;逐步推进,务求实效。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1、总体目标。用五年时间,为全省115个农业县区选派500名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2012年,先选条件成熟的市县为试点,后逐步推开。具体人数根据各地上报的数量确定。
2、主要任务。
1)培养一批农村科技创业骨干人才。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技术全面的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创业队伍,实施100个左右创业服务项目,带动农民依靠科技增收致富。
2)转化一批农村科技适用成果。在农村引进动植物新品种100个,推广新技术100项,培育形成一批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3)创建一批农村科技服务新载体。以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为主体,建立多种形式的信息平台,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帮助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有效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4)培训一批乡土农业科技人才。实行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帮带计划,提高农民掌握先进实用技术的能力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实现“每个乡镇有一批科技骨干、科技能手”的目标。
5)掌握一批“三农”工作的重要信息资料。采编一份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简报,了解和准确把握农民科技需求,及时反馈农业农村工作信息,反映有关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三、选派条件和选派程序
1、选派条件
1)组织部门选聘的在岗大学生村官。
2)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实施“科教兴晋”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3)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4)具有从事农村科技工作相关的专业特长。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6)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担任科技特派员,需具备承担或参与科技创业类计划项目、创办或领办科技型企业的能力,在现工作岗位上已经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2、选派程序
1)大学生村官自愿提出申请,由所在地县(市、区)委组织部、科技局审核推荐,择优确定,提交到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经选定的科技特派员填写《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登记表》,供建档备案。
2)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提交到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
3)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科技厅审批确定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名单。
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实行动态管理,承担省、市级计划项目的,按计划项目实施时限进行考核,可连选连派。
3、组织管理
1)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在入驻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县(市、区)组织部门及科技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入驻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日常管理,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业务上接受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领导、监督和考核。
2)考核与奖励。采取入驻村、乡镇评议,县(市、区)审核,各市审核,省级审定的分级实施办法。
四、保障措施
1、省科技厅负责制定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工作计划,对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独立承担和参与承担上报的科技创业及服务类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打分、择优立项。
2、省委组织部按照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的条件督促确定人选名单。
3、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的项目经费主要由科技系统从专项经费中保证。具体数额根据项目大小确定。各级财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积极支持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创业和科技服务活动。要帮助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争取小额贷款,对其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4、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进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等,允许实行有偿服务,允许按合同约定获得报酬。
5、鼓励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与农民合作组织、企业建立利益共同体,通过资金入股、技术参股、技术承包等多种形式,与合作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形成农民、企业与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长期合作机制。
6、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可投资创办各种类型的科技示范区、示范园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7、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的履职业绩,记入个人档案,作为组织、人事部门的任用依据。
8、科技部门对获得山西省大学生村官创业设计大赛表彰的项目择优予以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对在省年度发布的新品种新技术中找到承担项目的大学生村官择优进行立项并给予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附件:
1、山西省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2、山西省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登记表
3、山西省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表
4、山西省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工作鉴定表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二О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