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有关说明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
关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有关说明
一、业务概述
购买方: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但已认证通过,购买方应在防伪税控系统打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
销货方:因开票信息错误等原因,尚未将发票交给购货方,或者购货方收到发票后尚未进行认证的,由销货方提出申请的,由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打印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和相应资料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方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一对应。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7〕18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617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购买方:1.《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3份(加盖财务章)
2.抵扣联(原件、复印件)
3.情况说明1份(注明发票代码、号码,冲红原因,加盖公章)
4.发票认证结果清单
*5.退货协议或者折让协议(加盖双方公章)
注:若开具理由为发票开具错误,不需提供退货协议和折让协议;若开具理由为退货或折让,需部分冲红的,必须提供相应退货和折让协议;红字通知单填开需和发票一一对应,不能汇总开具。
销货方:1.《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2份(加盖财务章)
2.发票联、抵扣联(原件、复印件)
3.情况说明1份(注明发票代码、号码,冲红原因,加盖公章)
*4.购货方拒收证明(加盖购货方公章)
注:若所需冲红发票开具已隔月,且未认证,必须提供购货方拒收证明,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中勾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若所需冲红发票为当月或者上月开具,则无需提供拒收证明,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中勾选“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的”。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180天)向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五、相关操作说明
一次性申请开具红字申请单在5份以上的,请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后,将各申请单导出,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发送至税企邮箱中的“滨江红字发票管理员(虚拟)”,邮件名称以企业名称命名,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局办理红字申请; 税企邮箱可通过滨江国税官网右下角的友情链接进入,纳税人端登陆税企邮箱的账号为税号,初始密码为税务登记证后6位。
若在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时遇到问题,请咨询金税公司:0571-88085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