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设立公司涉税情况及股权转让涉税1_股权转让土地使用权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7:17:2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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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使用权出资设立公司涉税情况

及股权转让涉税

一、土地出资

1、营业税及附加

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担分险的,不征营业税,但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不须缴纳。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90号).2、土地增值税

①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对方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征土地增值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②被投资企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时的特殊规定。

财税(2006)2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规定:

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综上,土地使用权投资是否交纳土地增值税,关键是所投资的企业是否从事房地产开发,如果是从事房地产开发,且投资行为在2006年3月2日之后就要按照规定计算交纳土地增值税,不能适用财税[1995]48号的优惠规定。我司与xxxx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经营范围属于房地产开发,因此,xxxx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3、印花税

投资合同本身不是印花税的征税对象,但从2006年11月27日以后,对投资后签订有土地使用权产权转移合同的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

4、契税

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行为,要按规定缴纳契税。契税税率为3-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5、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上的处理是按公允价销售该土地使用权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来处理,相应的账面价为其成本,年未时进行汇算清缴。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

综上土地投资入股环节:

xxxx公司需缴纳: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视风险公担与否情况而定)、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新公司需缴纳:印花税、契税。

二、股权转让

1、营业税

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

2、所得税 需缴纳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390号)。

3、印花税 需缴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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