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莲龙小学秋季招生通告_厦门小学秋季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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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莲龙小学2018年秋季招生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8〕8号)和《思明区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8年秋季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户籍在“莲花五村社区”、“龙山社区”和“华福社区”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对象的界定

(一)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二)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9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三、报名时间

(一)6月26日至7月3日,“莲花五村社区”、“龙山社区”和“华福社区”户籍以及片内符合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适龄儿童开展网上信息登记。

(二)现场报名确认时间为7月8日、7月9日(上午 8:30—11:30;下午 2:30—5:00)。

四、现场报名地点 厦门市莲龙小学

五、现场报名办法

(一)现场报名前一周内,学龄儿童的家长持户口册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领取《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二)现场报名当天,家长凭《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学校门口领取报名顺序号。

(三)现场报名时,由一名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和以下材料到学校报名。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原件;

2.户籍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册首页、两位监护人页和儿童页共4页,4页都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上);

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如:房屋产权证明、无房证明等; 4.幼儿园毕业手册等。

六、招生有关规定

(一)凡符合“两一致”的片区内招生对象,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确定录取的顺序为: 1.适龄儿童的父(母)持有片区住宅房屋产权。

2.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住宅的产权,适龄儿童及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且适龄儿童的父(母)确无房产,该房屋为家庭唯一居住地。

3.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住宅的产权,适龄儿童及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

上述三种情况,如果在同一条件中实际人数超出计划数,按户籍中适龄儿童入户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

(二)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凡“寄户”、“挂户”(含集体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应及早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并在该地入学,以免影响适龄儿童的入学。

(三)其他相关招生的若干规定,详见我校公示栏公示的《思明区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或登录思明教育网(http://www.smjy.net/)查阅。

七、咨询电话

王老师***;吴老师***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厦门市莲龙小学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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