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须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用人单位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须知
一、审核日期: 7月1日至9月30日
二、审核地点:
地址:朝阳区建国路29号兴隆家园5号楼102底座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到12:00,下午1:30到5:30 邮编:100123
电话:85764250、85760843
交通:乘坐364、433、488、639、648、731、846、855、运通111路太平庄站下车即到。
三、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经朝阳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审核中心审核确认后,达到规定比例的,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人数和26829元/人的标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26829元×(本单位本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7%-残疾人职工数。)
四、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申报时应持以下材料:
1、《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2、上年度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证明。① 本年度度法人劳动情况表(既I104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 本年度6月和上年度12月《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 本年度6月和上年度12月工资表原件(记账凭证)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三种职工总数的证明,携带其中一项即可。
五、注意事项:
1、下级非独立核算单位随上级单位同时审核,需要提供上下级单位证明材料(总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职工总数变动较大的单位带两份以上证明单位职工人数材料进行审核。
3、退休职工请携带退休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本年度6月和上年度12月工资表或《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减。
4、外籍人员请携带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和本年度6月和上年度12月工资表或《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核减。
5、对持有真实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签订了劳动合同、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外地残疾人,第一年申报要求残疾人本人到审核现场,由朝阳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审核中心当面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