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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转财政暂存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10 衢财库〔2010〕16号
各有关预算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0年度年终结转工作,保证财政决算各项指标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衢财库〔2009〕3号)、《关于印发衢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衢财库〔2009〕5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市级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年终结转财政暂存资金预算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年终结转财政暂存资金的确认
年终结转财政暂存资金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年度核定给预算单位的预算指标与单位实际支出数之间的差额部分,由财政在年终改列财政暂存款指标,结转下年使用。
年度终了后,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向市财政局报送年度《用款计划执行情况表》,市财政局产生年终结转财政暂存资金表,并及时通知相关预算单位。
二、年终结转财政暂存资金的使用
预算单位在收到年终结转财政暂存资金指标后,次年使用资金时,应按照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衢财库〔2009〕3号)的规定编制用款计划,并按指标规定填列资金来源。
三、年终结转财政暂存资金使用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科目设置
预算单位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直接支付(授权支付)”科目、“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下增设“预算内暂存”、“预算外暂存”两个明细科目。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直接支付(授权支付)-预算内暂存(预算外暂存)科目用于核算资金来源为财政暂存的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预算内暂存(预算外暂存)科目用于核算预算资金结转下年应返还的用款额度。
(二)会计处理
财政部门结转后单位账自动生成,会计分录为: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预算内暂存(预算外暂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直接支付(授权支付)-预算内额度(预算外额度)
下一年度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时,分录如下: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直接支付(授权支付)-预算内暂存(预算外暂存)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预算内暂存(预算外暂存)
(三)其他业务会计处理
各预算单位其他业务会计处理按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衢财库〔2009〕5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年终结余资金处理时间要求
(一)请各预算单位在12月15日前将当年预算可用指标全部编制成用款计划,报财政局审核批复。
(二)为了确保年终决算数据的准确无误,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所有支付业务将受理至12月24日止(25日、26日为双休日),之后将不再受理任何支付业务。请各预算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抓紧办理年终各项支付业务,并做好往来款项的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