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奖励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导游服务问题”。
在广泛征集泰宁旅游企业业主的基础上,结合2010年全县旅游工作重点,日前,县旅游部门出台了《泰宁县2010年度旅行社、导游奖励办法》,较以往的相关奖励办法相比,凸显出四点新特点。
一是全力扶持大社。设置优秀旅行社综合实力奖,凡泰宁县在册合法旅行社,经年度考核进入综合实力前六名的,按名次前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10000元、5000元、3000元。
二是加大奖励力度。2010年超出贡献奖分三个档次进行奖励,超出500—10000人次的,奖励0.3元/人次,10001—20000人次的,奖励0.5元/人次,20001人次以上的,奖励1元/人次。2010年入境旅游招徕奖,101—1500人,奖5元/人,1501人以上,奖10元/人。
三是增加奖励项目。在大型旅游团队奖、优秀旅行社综合实力奖、超出贡献奖、入境旅游招徕奖的基础上,增加年度优秀导游(讲解员、排工)奖,按3%的比例,对优秀导游(讲解员、排工)进行奖励;增设《梦回泰宁》、4D影院两个文化类产品纳入大型旅游团队奖励。
四是严格计分办法。增设诚信度考核一票否决制,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导游)必须提供真实的业务(个人)档案凭证,凡弄虚作假、伪造单据凭证者,一经查实,通报批评,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全部奖励金,旅行社取消原有地接奖励。(洪秀娟)
在鄂旗从事地接的导游、讲解员,经鄂旗旅游局考核通过,能够熟练讲解鄂托克旗导游词和企业讲解词,并在鄂旗开展地接带团业务或讲解服务人数每月超过200人次以上的导游员(讲解员),持证导游员每月给予500元的奖励,讲解员每月给予200元奖励;经旅游企业反映和旗旅游局抽查,地接导游和讲解人员通过宣传促销,有效激发游客的消费欲望,能够促进该旗旅游消费项目有明显增长的,另外给予导游和讲解员每人每月200元的奖励;如达到以上标准的导游讲解人员在本旗范围内流动的,可以连续计算奖金,流动到外地的奖金发放至在鄂旗工作前一个月。本奖励标准每半年考核一次,年底一次性兑现奖金,为方便旅游局抽查,要求导游和讲解员要做好带团记录或讲解接待记录并且到旅游局备案。据了解该办法于7月起施行。
关于对中高级、外语导游员进行奖励的办法
各旅行社、旅游咨询服务中心:
为适应全市旅游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提升导游人员的素质,我局决定对在我市报名通过中高级、外语导游考试的,并取得IC卡导游证的人员进行奖励。
一、奖励办法
1、通过中级导游员考试的奖励300元;通过高级及以上导游员考试的奖励500元。
2、通过英语、日语、韩语导游员考试的奖励300元;通过其它小语种导游员考试的奖励500元。
3、取得中级及中级以上或外语导游人员若挂靠在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的,免交管理服务费。
4、取得中级及中级以上或外语导游人员属旅行社工作人员并从事导游业务的,每年给予200元津贴,所在旅行社也应给予相应补贴。
对通过中高级、外语导游员考试的奖励于2008年开始执行;对取得中高级、外语导游员免交管理服务费或发放津贴自2008年度导游员年审结束后执行。
二、相关要求
1、受到奖励的导游人员应严格遵守导游人员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积极参加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在行业内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受到奖励的导游人员应积极参加旅游局安排的重要接待等活动。
3、受到奖励的导游人员缺席年审培训的,不享受当年度的津贴或管理服务费的减免,同时按导游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社会导游人员一年内连续二次以上不服从接待安排的,不享受当年度管理服务费的减免。
广大导游员要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工作技能;受到奖励的导游人员应戒骄戒躁,不断提升导游服务技能,为昆山旅游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