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事项名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 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 设定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21条 审批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一级评估报告备案、二级评估报告备案和跨区县行政区域的评估报告备案;
区县分局办理三级评估报告备案。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受理方式
现场受理 受理地点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受理窗口或区县分局受理窗口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处室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处或区县分局 申请材料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登记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非企业法人,提交《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地质灾害危险性性评估报告(原件);
5、专家库抽取的专家评审意见(原件);
6、评估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7、评估工作报告合同(复印件);
8、评估报告光盘。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告知 审查内容
材料是否齐备、内容是否完整、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签章是否完整;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相关专家是否从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是否通过评审,是否有专家意见。审查标准
1、材料齐备、内容完整、格式符合要求、签章完整;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相关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通过评审,有专家意见。
2、依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年9月27日发布,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893-2012)。批准形式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登记表》 有效时限
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