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堡镇西坡新村社区农村财务规范化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宁远堡镇党建工作交流”。
宁远堡镇西坡新村社区农村财务规范化
管 理 制 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规范农村财务管理行为,加强农村集体财务会计工作,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利益,根据有关财会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西坡新村社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村 会 计 委 托 代 理 制 度
第一条 为了完善财务管理的体制,促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根据《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甘肃省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村委会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做好村会计委托代理工作。
第三条 按照自愿原则,村民委员会将本村所属村会计业务委托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代理,委托代理会计协议书由村委会与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签订。
第四条 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必须确保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投资收益权、财务审批权四权不变。
第五条 委托代理会计协议书签订后,编制相关资料移交手续,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代理会计业务。村只设一名报账员,不再另设会计员。
第六条 镇农村财务管理中心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以村为核算单位,设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由代理会计登记。村委会设置现金日记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和救济(灾)款物登记簿,由村报账员登记。
第七条 村级财务管理应使用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设计监制的账簿凭据。
第八条 农村财务管理中心支票印鉴为:农村财务管理中心财务专用章、农村财务管理中心主任印鉴、代理会计印鉴。
第九条 村报账员应定期向农村财务管理中心代理会计传递原始凭证,代理会计据以编制记账凭证,登记入账。
第十条 代理会计应与村报账员至少每季度对账一次,做到账证、账账、账簿、账实四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