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贷款的成因与对策_冒名贷款的防范措施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7:12:2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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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贷款的成因与对策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冒名贷款的防范措施”。

浅议农村信用社冒名贷款的成因与对策

当前,农村信用社正在进行“社”改“行”的体制改革,不良资产居高不下,困扰和制约着各级农信联社的改革进展。随着各级农信联社案件专项治理活动的深入展开,通过冒名贷款综合治理检查,一批冒名贷款水落石出,给农村信用社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并且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笔者有幸参与以冒名贷款检查,现以某信用社为例,浅议农村信用社冒名贷款的成因与对策。

一、冒名贷款现状与特征

从三多月的检查情况看,冒名贷款具有时间跨度长、牵涉人员多、成因复杂、隐蔽性强、造假手段多等特点。调查发现,冒名贷款主要集中在农信联社授权基层社审批发放的农户联保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实际借款人因不符合贷款条件或其他各种原因无法通过正常程序在农村信用社取得所需贷款,利用小额信用贷款“信用”和“简便”的特点,假借他人名义申请并获得贷款。

冒名贷款既有信贷人员与用款人内外勾结作案的,也有利用工作便利自己作案的,还有因信贷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外部人员骗取贷款的。通常把“冒名、借名、假名”贷款认定为冒名贷款。

一是冒名贷款。个别实际借款人(信贷员)在申请(办理)农户贷款时,在名义借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虚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借用名义借款人的个人信息资料取得贷款。此类贷款多为实际借款人用其亲戚或朋友的名义办理贷款。如贷户李某在其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其父亲身份证复印件,并私刻印章在农村信用社办理冒名贷款4万元。

二是借名贷款。借款人在征得名义借款人同意并取得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情况下,以多个借款人名义取得多笔贷款,获得较大贷款额度。此类问题比较突出,如某网点信贷员陈某为某单位发放借名贷款131笔,金额320.08万元,借据上借款人签名均为此单位负责人代签。

三是假名贷款。由于某些联社内部管理混乱,为完成收息任务,虚构借款人名字和个人信息资料,违规放贷。如某社为了完成贷款利息收入任务,信贷员虚构他人姓名,伪造个人信息资料以贷收息311笔、金额517.08万元,贷款后直接转入利息收入科目,虚增贷款利息收入517.08万元。

冒名贷款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一是实际借款人骗取或伪造、变造借款人身份证,私刻假印章、模仿借款人签名以借款人名义在信用社获取贷款。

二是实际借款人与借款人协商达成一定协议,以借款人名义向信用社申请贷款,继而转交给实际借款人使用。

三是个别信贷人员借职务之便,利用掌握的借款人、保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信贷资料,填制虚假贷款档案,将贷款归自己使用。

四是个别农村信用社为完成经营考核指标,采用冒名贷款形式虚构借款人、虚造手续,达到掩盖不良贷款真实性、完成考核任务的目的。

以上四种形式在实际调查中发现,冒用他人名义取得贷款和信贷员立据垫息贷款的现象占比较高。如信贷员钱某管辖三个自然村,管理和经放贷款715笔,金额858.82万元。通过检查认定冒名贷款48笔,金额17.03万元,其中发放冒用他人名义贷款和立据垫息贷款分别占50%和35%。

二、冒名贷款形成原因

究其冒名贷款的形成,主客观两个方面都有原因:

从客观方面来讲,一是历史遗留问题而形成。乡镇、村等集体贷款形成永久性冒名贷款。在下达禁止向村集体发放贷款的文件之前,一些乡镇和村委会因兴修水利、修建学校、农电改造、分摊税费、等原因,地方政府压、地方财政挤,迫使信用社发放指定性贷款、救济性贷款,村干部在农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分摊的费用填成借据,私章刻了一大堆,像这样的冒名贷款怎么能收回!随着国家税费改革、农民减负,取消摊派等相关制度的出台,信用社这部分贷款基本上成了“死钱”。

二是贷户法制意识淡薄。一些贷户对相关法律知识缺乏认识,不了解与金融部门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后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受人蒙骗,认为只要实际借款人口头承诺到期还款,就与己无关。更有个别贷户没有信用观念,有观望、拖欠、赖账等不良行为,逃废信用社债务。

从主观方面来看,一是信贷人员的素质较差。一方面,当前农村信用社一些人员素质不高,表现为执行信贷制度随意性大,以人情代替制度,以主观经验代替制度,面临即将产生的风险“束手旁观”。另一方面,个别农村信用社从业人员法规意识淡薄是冒名贷款产生的思想根源。个别信用社信贷员错误认为冒名贷款只是违反了信用社内部管理制度,不会追究法律责任,往往在客户贷款需求超出自己放贷权限范围的情况下,利用职权便利发放冒名贷款。第三,客户经理与贷户内外勾结。为满足个人私利,与外部人员相互勾结骗取信用社资金。还有的信贷员平日里吃了人家的,拿了人家的,到时候不得不被人家牵着鼻子走。从某种程度上讲,没有内部人员的参与和配合,冒名贷款是很难“滋生”的。

二是信贷制度执行不严格。第一,履职不到位。主要表现在贷前调查、贷后管理不到位。在贷款调查时,信贷员作风不深入,存在凭老印象、老经验发放贷款,导致贷前调查不到位、不彻底,给冒名贷款的产生埋下了风险隐患。发放贷款后,信贷员图省事或以业务繁忙为借口,不按时进行贷后的跟踪检查管理,使问题得以隐藏。第二,联户联保贷款方式、内容被歪曲,成了冒名贷款的“合法保护伞”。联户联保贷款全面推广运行以来,对有效满足农户信贷资金需求及防范贷款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此项业务的不断扩大,也给冒名贷款提供了滋生的土壤。联保小组成员受自身利益驱动,互相串通,互相利用、互相借用私章,虽然都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但联保小组贷出的资金实际被其中一个成员使用,这种方式比较隐蔽。第三,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管理薄弱。以贷款“包放包收”取代相互制衡,放贷流程“一手清”,柜台监督人员未有效履行职责,会计审查环节形同虚设。三是贷款审批机制运作不流畅。当前贷款审批实行的是逐级授权制,客户为了在短时间内取得资金,客户经理图省事、怕麻烦,逃避审批环节,采用顶冒名贷款的方式发放贷款,信贷监督失去制衡。

三、冒名贷款防范对策

冒名贷款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规避了贷款分级审批的制度,是用款人与基层信用社员工互相串通、内外勾结、以权谋私的产物,存在很大的危害性。由于冒名贷款立据借款人和贷款使用人相分离,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当贷款到期时借款人推卸还贷责任,悬空贷款债权,增加信用社的收贷难度,潜在损失极有可能转化为实际损失。同时,由于贷款合同的虚假性,也无法从法律角度追溯被冒名人的还款义务。为此要对冒名贷款加大防范措施与惩治力度。

一是构筑道德防线,注重思想教育。第一,加大金融法律知识宣传力度,增强客户法律意识,使客户充分认识冒名贷款的法律风险和责任,从而提高预防和抵制冒名贷款的警惕性。第二,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开展合规文化建设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的合规守法意识,从源头上降低冒名贷款在内部产生的可能性。

二是构筑操作防线,注重制度落实。第一,依据信贷业务的“三查”流程,狠抓制度执行力,真正做到有章必行,违规必纠。第二,深入开展基础管理工作,长期开展业务流程操作培训,以会代训、以考代训、岗前培训等,将规范操作根植于每位员工心中。第三,严格实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即贷户提出贷款申请时,不论金额大小,所有贷款手续必须由贷户亲自签字确认,确保贷款的真实性。第四,做好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通报、纠正业务流程管理中的违规操作行为,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三是构筑惩治防线,注重问责力度。第一,保持对冒名贷款“无缓冲”的高压态势,严格责任追究,查出一起,从严、从重处理一起,凡是触犯法律的行为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大违规人员的违规违法成本。第二,分类处置,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规贷款,限期偿还或下岗清收,不能按期偿还或清收不力的,依规从重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加大稽核力度和频度,做好序时稽核和专项稽核,对全辖信用社有计划地进行“拉网”式普查,真正使冒名贷款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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