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推行会计委派制和会计代理制的几个问题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农村财会委托代理制”。
一、农村会计委派制和会计代理制的含义
农村会计委派制是指由乡镇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人员,经择优录取、集中培训后委派到辖区内村、组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管理体制。被委派的会计人员在业务上接受被委派单位领导,按制度独立处理村、组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参与被委派村、组的内部管理。
农村会计代理制是指在“三个民主”(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四权”(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处理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情况下,由各村(或各组)的报账员定期将收支票据送乡镇(或村)的会计服务机构记账的会计管理体制,即“村账乡(镇)记,组账村记”。镇(或村)的会计人员由乡镇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
在农村推行会计委派制和会计代理制,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农村经济尤其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集体财务的运用越来越复杂,广大农民的关心程度也越来越高。针对这种情况,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营运与监管,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各级政府不断地探索加强农村会计管理、建立有效的农村财务监督机制的方法和措施。会计委派制和会计代理制就是各地在实践的基础上,自觉形成的切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阶段需要的管理模式。
广东省早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就在一些村、组进行了会计代理的试点工作,1998年又在东莞等市有条件的镇、村进行会计委派制的试点。目前,珠江三角洲等经济发达地区已基本在村级实行了“会计委派制”,在组级实行了“组账村代记”。经济次发达地区的部分地方实行了“会计代理制”。从试点到逐步推行会计委派制和会计代理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积累了一定经验。在此基础上,2004年,广东省农业厅和监察厅根据广东省委常委会议的精神,决定在全省农村有条件的地方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或会计代理制。具体做法是:
(一)广州、深圳、东莞、中山、珠海、佛山等发达地区内大部分地方可以实行“村会计委派制”和“村对组的会计代理制”。
(二)其余地区,大部分实行镇对村的“会计代理制”。在组一级有集体资产的村,也可以实行村对组的“会计代理制”。
(三)多元化的乡镇,即既有业务量大、经济收入多的村,又有业务量小、经济收入少的村的乡镇,可以采取对业务量大、经济收入多(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村实行“会计委派”,对业务量小、经济收入少的村实行“会计代理”的双轨制度;或实行联村会计制,即由镇统一招聘后,委派一名会计同时负责两人以上村的会计工作。
二、农村推行会计委派制和会计代理制的原则
农村推行会计委派制和会计代理制,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四权不变的原则。实行会计委派制和会计代理制必须保持四权不变,即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处理权、财务审批权不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形式平调、挪用村级集体资产;村级领导仍然按照有关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费用,其他人员不得阻挠资产所有者的合理、合法开支和收益分配活动;由于资产管理而产生的效益,全部归资产所有者所有,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不受侵害。
(二)自愿委托与统一服从相一致的原则。实行会计委派制和会计代理制,要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多数有要求,自愿接受委派会计人员或委托农村财会代理机构代理其会计业务。另一方面,推行会计委派制和代理制也具有一定的政府行为特征。因为各级政府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制定有关农村财会管理制度,并规定财会管理的基本方式。因此,确定农村会计委派或代理制之后,当地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说服、动员所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接受委派、自愿委托代理本单位的财会工作,但不得用行政命令,强制推行。
(三)基本核算单位不变的原则。实行会计委派制和会计代理制都要求保持以村为基本核算单位不变。一村一账,分别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资金实力较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组的财会事务,具备条件的,也可以单独作为核算单位接受委派会计或直接委托农村财会代理机构代理其财会业务。
(四)业务指导、监督机制和法律经济责任不变的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与会计,仍接受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农村会计代理机构代表同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开展代理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内部监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民主理财工作。民主理财的结果要全面、具体地对群众公布。公布后群众反映的一般问题,由内部监督组织复核,提交村委会解决;重点、热点问题,由农村审计部门审计,审计结果提交当地政府或职能部门解决。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工作既要接受本级内部监督组织的监督,也要接受上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审计部门的监督。财务、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仍然不变。
(五)遵循法规、政策和有关财务制度的原则。国家法规、政策是农村财会工作的准绳,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是农村财会工作的具体依据。因此,实行会计委派制和会计代理制要遵循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遵循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法规,遵循有关农村财务、会计制度。特别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控制制度,农村财会代理机构必须掌握,并监督执行。会计制度对会计核算规定的一般原则,是会计核算基本规律的高度概括和总结,是从事会计账务处理、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基本规则和准绳,农村财会代理机构也必须遵循。
(六)因地制宜原则。推行会计委派制和会计代理制,要从有利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不槁“一刀切”。
三、推行农村会计委派制和会计代理制的基本做法
(一)农村会计委派制。各地推行农村会计委派制的做法、措施和内容各有不同,一般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成立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和村组会计站。在明确财政部门在会计管理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的前提下,由乡镇财政所带头,成立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属于非盈利服务机构,受乡镇政府委托,负责村组会计的委派、培训、指导等,对乡镇政府负责。
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制订村组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考核办法;做好村组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测评和工作考核,并根据测评结果对财会人员进行连任、解聘、调岗、奖励和处罚;对村组财会人员定期开展业务检查和业务培训;制订村组财会人员的工资、奖金、办公费用等管理办法;统筹发放村组财会人员的报酬;监督管理村组财会工作;以及村组财会人员的其他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