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秋护林防火知识教育_护林防火知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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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 林 防 火 知 识 教 育

主讲:大崇小学五(2)班

时间:2013年12月30日 星期一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森林防火区的中小学校应当在每年春季、秋季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森林防火期内,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森林防火期内,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提交野外用火申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等设施设备,不得干扰依法设置的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的正常使用。

全省森林火灾报警电话为12119。

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未成年人、孕妇、残疾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等设施设备的,依法赔偿损失,对个人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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