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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备案相关程序及注意事项
我县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我县校车实行备案制度。需上道路行驶运送学生的校车,应当取得《备案证明》,方可从事校车运营。我县校车备案工作从今年5月27日开始进行,到现在为止已有60辆校车进行了登记备案和喷涂、检测,此项工作在今年12月前必须完成,我县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校车备案是和车辆年检结合起来,一年一备,有效期为一年。
一、什么是校车
校车是指专门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幼儿园(班)、小学、中学(包括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等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的学生、幼儿(以下统称学生)的喷涂统一图案或设置统一标识的客车或乘用车。其它公共交通客运车辆,在正常营运中有学生搭乘车的不视同为校车。
校车按乘坐对象分为:
(一)幼儿校车:运送3岁以上学龄前幼儿的校车;
(二)小学校车:运送小学生的校车。
(三)其他校车。按车辆属性分为:
(一)专用校车:使用目的上专用于运送学生的校车;
(二)非专用校车:使用目的上不是专用于运送学生的校车。
二、校车备案 新购置的校车应先向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建议购买整车出厂为专用校车的车辆),经教育局批准后,方可购买。然后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不能购买二手汽车作为校车,学校不得租用超过注册登记日期5年(含5年)以上的客车作为校车使用。校车申请备案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校车备案证明(一式三份)(应载明车主名称、车辆牌号、行驶路线、停靠站点、乘坐学生数、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情况);(17690265)群共享下载。这个很重要校车运送学生时应当携带《备案证明》备查。
(二)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学校安全负责人(主管校车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学校基本情况概述(包括学校全称、占地面积、校舍、师资、生员数量、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并加盖公章)。
(六)机动车(校车)行驶证和登记证书、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假如车辆是学校的就提供法人的)
(七)机动车(校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和承运人保险凭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八)机动车(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自行打印三份加盖公章、法人签字);双流县教育信息网公告栏内(双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关于学校校车免费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测的通知)及有关的校车安全责任书;
(九)机动车(校车)如果属学校长期(或临时)租用的,需要提交租赁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十)机动车(校车)驾驶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十一)机动车(校车)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必须是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
(十二)机动车(校车)驾驶人家庭、单位、社会相关背景证明,以说明驾驶人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家庭和睦、精神思想状况等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复印)教育局留存一份,车管所一份,学校自己留存一份备查。教育局审核完毕签字盖章后就到车管所进行审核和校车安全检测,通过以上审核程序后,校车所有人就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喷涂统一的校车图案和标志进行喷涂(其中校车备案证明在车管所办理完相关手续后盖章签字返一份到教育局)
有下列情况的,校车不能进行备案:
(一)车辆或驾驶人不属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
(二)机动车已达到(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的或机动车超过年检有效期的(三)经安全技术检验,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的;
(四)学校租用的校车为个人机动车(私家车)、拼装车或者其他禁止载人、不允许上路行驶的车辆的;
(五)校车驾驶人有以下情况的:不具备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的规章制度;不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优质服务意识;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发生过承担主要责任(含)以上交通死亡事故;3年内发生过一般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分满12分记录;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
不允许备案的校车,已通过审批的事项不再有效,在进行调整后,可重新申请备案。
办理变更备案手续的情况:
(一)增加、变更校车驾驶人的;
(二)变更校车行驶路线或停车地点的;
(三)变更服务学校的。
申请时应由学校出具书面说明,符合条件的,可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三、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学校组织师生外出集体活动等需临时租用车辆的,应当参照本规定由学校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备案手续。
2、校车改变使用用途不承担运送学生工作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取消校车备案(一是向教育局主管部门,二是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取消车身校车标识图案,其中强制报废的,应当出具强制报废的证明。
3、《备案证明》损坏、遗失或记载内容缺失、辨认不清时应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发或者换发。申请时应由学校出具书面说明,情况属实的有关部门应予办理。《备案证明》不得涂改、伪造、变造、转让或挪用。
四、学校的校车安全管理
1、学校应当建立校车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等情况。
2、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及其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校车维护、保养、安全检查和卫生防疫工作,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3、校车所有人应当执行校车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车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确保校车和驾驶人符合运营要求。
4、校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备案证明》应随车携带并放置在车内明显位置,并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学校及随车照管人员的查验、检查、监督。
5、校车必须保持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校车所有人应按车辆使用规程定期保养车辆,使车辆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安全要求,在车辆规定部位喷涂或者粘贴统一规定的校车专用标识、标志,校车的门窗玻璃、座椅坐垫及安全设备必须配备齐全,每个座位均应设置安全带,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车辆整洁。
6、校车应当严格按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人数载人,严禁超载。(我县从今年5月至今已发生两起校车超载事件,我们将联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大检查力度,发现一辆处理一辆,驾驶员、学校安全负责人、学校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理)
7、校车运载学生前后,学校应当指派专人查验车辆,主要检查
(一)运载学生的数量是否超过核载人数的;
(二)驾驶人与《备案证明》载明的驾驶人是否相符;
(三)驾驶人是否饮酒;
(四)是否有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情形(例如驾驶员吵架了、生病了等等)
(五)校车接送学生完毕后,检查车内还有没有遗漏学生。(这样的事情离我们不远,今年7月31日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新城一幼儿园发生一学生闷死车内事件当天,这名学生是最后一个被接上车的孩子,坐在副驾驶位置上。之后,接送车返回幼儿园,随车接送孩子的老师带领孩子交给各班老师。“因为车座后背较高”,老师没有留意到仍留在车内的这名学生。在没有清点人数情况下便锁上车门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