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业直通车服务事项办理_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7:08:2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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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直通车服务事项办理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大企业直通车服务事项办理。

二、办理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通知》(青政发„2004‟55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大企业直通车服务成员单位(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审批大厅),青岛市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办公室(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426房间)。

四、办理条件

市长、副市长联系服务的900家企业。

五、申请材料

需要服务事项申报材料。

六、基本流程

(一)一般事项:直通车成员单位直通车服务窗口办理;

(二)特殊事项:直通车服务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研究后办理;

(三)重大事项:直通车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分管副市长协调解决;

(四)特别重大事项:直通车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市长协调解决。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或电话咨询:直通车成员单位服务大厅办理窗口或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办公室。

(二)电话咨询:0532-85913137 指导企业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办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指导企业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二、办理依据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6号)。

三、受理单位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与中介机构发展处(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

咨询电话:0532-85911216。

四、办理条件

1.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

2.企业能够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且希望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五、基本流程

1.对在“青岛市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申报系统”申请立项的企业,给予全程指导。

2.对在其它渠道进行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企业,根据企业通 3 过电话或其它形式的咨询,及时予以指导。

3.根据全市企业需要,会同税务机关,支持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经常性地开展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集中培训工作。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补助资金申报手续

办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补助资金申报手续办理。

二、办理依据

(一)《青岛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企„2011‟14号);

(二)《关于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扶持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青经信字„2011‟68号);

(三)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14号文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2‟46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有关区市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办公楼一期526室,位于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

四、办理条件

申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助资金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和经营,独立开展业务。

(二)机构应在申报年度的两年前(如:2017年申报,机构须在2015年底前)成立并开展担保业务,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上一年新发生中小企业、农户贷款担保业务额占新发生贷款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

(四)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

(五)当年新发生贷款担保业务额1亿元以上并达净资产的一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3%。

(六)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

(八)按照青经信字„2011‟68号文件规定要求,进行项目储备和报送信息等。

(九)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申请书(封面,自制)。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附件1)。

(三)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2)。

(四)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经营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贷款卡征信内容(复印件)。

(七)担保机构申请信用担保资金的报告(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担保机构上一年度业务开展和创新情况,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方面取得的成效,申请信用担保资金项目情况等)。

(八)经协作银行等盖章确认的贷款担保业务情况汇总表原件(附件3)。

(九)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担保机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等)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对照“申报条件”逐项说明,注明相关量化指标,并附担保业务明细(附件4)等内容。

(十)担保机构上一年度完税汇总表及当地税务机关盖章确认的完税(免税)证明原件。

(十一)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基本流程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向所在区、市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申报,各区、市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负责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担保资金的申报工作,并认真组织项目审核。审核后正式行文上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财政局,并附1份机构书面申报材料;

(二)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经济信息化委对审核结果提出具体资金安排意见,函告市财政局。

(三)市财政局根据市经济信息化委的意见,将资金下达各有关区、市财政局,由各区、市财政局按要求拨付机构。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办理,每年办理一次。

九、咨询方式

咨询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融资协调处

电话:0532-85912656 市财政局企业处

电话:0532-85855859

附件: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2.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3.担保机构贷款担保业务情况银行确认表 4.担保机构贷款担保业务情况汇总表青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事项

办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青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投融资、创业、培训、技术创新、电子商务、合作与交流等服务)。

二、办理依据

依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青政办发„2010‟36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辽源路257号7号楼1层大厅)。

四、服务对象

青岛市依法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五、服务功能

1.政务服务:政策信息咨询和解读,政务咨询,政策宣讲;55585558服务热线受理中小微企业服务需求或服务诉求。

2.投融资服务:受托运营管理市工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市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提供线上线下融资需求对接;开展转贷(过桥)引导基金业务、助保金贷款业务、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项目路演以及融资咨询顾问等服务。

3.技术服务:开展技术服务志愿者服务活动;提供技术咨 9 询与诊断服务,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产学研交流对接服务,工业设计咨询服务。

4.人才培训与创业服务:为中小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提供高级工商管理培训,知名高校专题研修培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辅导培训,专业技术与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

5.信息化服务:提供企业信息化、互联网工业咨询与服务,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制解决方案。

6.市场开拓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市场营销和会展服务,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7.“互联网+”服务:通过市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微信服务平台、微博等新媒体为中小企业提供“互联网+小微企业服务”。

六、提报材料 1.企业需求表;

2.企业的必要证明材料; 3.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等。

七、服务流程

申请企业→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咨询→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提交资料→受理→对接落实、现场服务→完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或按与企业商定时间。

十、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青岛市市北区辽源路257号7号楼1层大厅。

(二)电话咨询:0532-55585558。

(三)网络咨询:

1.市中小企业云服务平台:http://www.daodoc.com 2.青企微服务(微信)平台:sme5558 11 食品和包装行业产业调整咨询

与品牌建设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食品和包装行业的产业调整咨询与品牌建设服务。

二、办理依据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业务范围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食品工业办公室、青岛市包装技术办公室(青岛市南区香港中路126号综合楼)。

四、办理条件

青岛市注册登记食品、包装行业企业(生产类企业)。

五、申请材料

(一)产业咨询服务:企业基本概况、企业发展及调整规划、产业咨询条款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品牌建设咨询与服务:企业品牌建设工作情况、企业连续三年审计报告复印件、现场考察记录;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二)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审查;

(三)实地考察申报项目;

(四)出具有关证明及材料;

(五)报请上级业务部门。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青岛市食品工业办公室、126号综合楼)

(二)电话咨询:0532-83870761

青岛市包装技术办公室(青岛市南区香港中路 企业信誉等级认定 办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企业信誉等级认定

二、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发„2014‟21号);

(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企业发展咨询服务中心(青岛市企业信誉认定委员会办公室)(青岛市澳门路129号)。

四、办理条件

1.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成立三年以上的各类企业(包括企业集团子公司)。

2.申报企业上年度在工商、人社、税务、信贷、海关、质监、安监、环保等部门无重大不良信誉记录。

3.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

五、申请材料

(一)《青岛市企业信誉评价申报表》;

(二)2000字左右的企业开展诚信建设情况;

(三)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六、基本流程

企业填写《青岛市企业信誉评价申报表》并申报(或主管部门推荐)→初审企业申报材料→专家组赴申报企业实地评估→对评估情况现场反馈→向评估企业出具初审报告→送交企业信誉认定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认定→汇总评审意见→新闻媒体公告及网上公布→颁发信誉等级铜牌及证书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市场调节价。

八、办理时限 二个月。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青岛市企业发展咨询服务中心(青岛市企业信誉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评价部407房间。

(二)电话咨询:0532-58818388

0532-58818387 15 查找无线电干扰源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查找无线电干扰源。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省和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所属的监测站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监测工作。”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无线电监测站(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239号)。

四、办理条件

申请干扰排查的受干扰无线电台站应为经审批、备案或取得频率许可的合法在用无线电台站。

五、申请材料

(一)无线电台执照

(二)无线电台站受干扰申诉单(重点用频单位需要提出书面申诉,普通用户可以提出口头申诉)。

六、基本流程

(一)受理。综合处接受不明无线电信号和非法无线电信号干扰申诉后(重点用频单位需要提出书面申诉,普通用户可以提出口头申诉,由办公室人员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填写干扰申诉处理单交付监测站。干扰申诉处理单中简单说明以下情况:申报 16 单位、非法信号的频率、非法信号的简要特征(如话音信号还是数据信号、该信号出现的位置、规律等)。

(二)办理。监测部根据干扰申诉受理单,分派具体责任人执行任务。具体责任人接受任务后,与申诉单位取得联系,详细了解干扰信号地特征、出现规律等情况,并制定排查方案,采取相应措施排查干扰信号。干扰源查明后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填写干扰申诉处理单。干扰申诉处理单中需说明查处的主要过程、非法信号的责任单位(具体地址、联系电话),情况复杂时,应附检测报告。

(三)办结。综合处收到干扰申诉处理单后,跟踪后续处理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结。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32-88017519 0532-88017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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