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效、3C与消费者纠纷,法院判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法院关于纠纷的判决书”。
经询问,双方同意对涉案产品进行退货退款。
本院认为,赵力明在被告京东公司经营的京东网上商城购买涉案电脑,京东公司接受订单后
实际发货,走赵力明亦签收货物,双方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悲表示,且内容个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赏者权益保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甘者提供品或者服务 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者的求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貌为消者购买的 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加加赔偿的金额个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与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赵力主张京东公可使用虚的中国能效标识存在欺作,据此求京东公司 退货退款并承担一倍赔,故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京东公司是存在欺诈行为。根《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八条的规 定:“一方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业
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本案中,京东公司在外包装上贴有未备案的中国能效标识
违反了《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属不当;但京东公司提供的检测告显示涉案
产品能效等级为一级(6余る15力号等突提的行和主观故意。综上,京只
东公可上述不规范行为并不构成欺诈。因京东公可同意办理退货退款,对此本院不持异议。对赵
力勇要求京东公可支付三倍偿的诉讼请求,让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
其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止十h条、《最高人に法院关」毁初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若干问的意见(试行)》第六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本院认为,根据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答辫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
利,京东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了举证、质证等权利。赵力勇从京东
自营网站平台购买涉案安卓智能眼镜,由京东公司发货并提供售后服务,赵力勇和京东公司成立
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我国티《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为保护国家安全、防
上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
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贰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
在其他经营活动中适用。涉案产品“亿美视 ENMESI E613”智能眼镜,本身具有独立播放音和
视颏功能,屈于《国家认临委委关于印发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述与界定表的公 告》,“(0805)各类載体形式的音视颏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使盘等
载体形式)”所规定的应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京东公司销售的涉案安卓能眼镜无
3C认证证书,故涉案产品应属于不合格产品。故对赵力主张办理退货退款的请求,本院予以支
持。关于赵力勇主张京东公司对消费者构成欺诈的意见,因赵力勇在购买本案商品之前的上.一个
月,已经购头过5个此类商品:结合赵力勇关」于具购买商品后即通过网络查询了解到涉案商品存
在尚未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可以认定其在购买本案商品时已经对此类商品有初步了解,故
対其所谓京东公司构成款诈的意见,本院院个予采纳;因此,対起力关于京东公可应当赔偿三倍 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木院不予支持。赵力明的其他诉讼请求,未提交相关证据,故本院亦不予支
行。综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员彻执行く中华人に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向趣的意见
(试行)》第6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人兴法院(2017)京に5:1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