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动态管理标准_岗位动态管理制度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7:05:2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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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动态管理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岗位动态管理的控制要点和方法。

1.2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岗位动态的管理。3 术语

岗位动态指设立、调整、变更岗位或者增减岗上人员。4管理内容

4.1岗位动态管理的原则.4.1.1 设立、调整、变更岗位或者增减岗上人员应与公司的经营战略、业务发展和组织架构调整相一致。

4.1.2 设立、调整、变更岗位或者增减岗上人员应遵循精简的原则,在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岗位数量应尽量减少,保证每个岗位的工作量尽量饱和。

4.1.3设立、调整、变更岗位或者增减岗上人员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集团董事长批准。4.2岗位变动的程序。

4.2.1单位负责人填写《岗位变动申请表》,详细阐明新设立或减少岗位或者岗位职责调整的具体情况和原因。按公司的规定和格式编写《岗位说明书》。

4.2.2分管副总审核。

4.2.3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在审核时应对岗位设立、调整的原因、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岗位权限、岗位任职资格等方面与申请单位充分沟通。

4.2.4集团董事长审批。

4.2.5董事长审批同意后,人力资源部与申请单位一起对岗位进行评估,确定岗位的薪酬系数,并报董事长审批。

4.2.6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变动后的情况进行备案,并修改《岗位结构图》。4.3岗上人员的调整。

4.3.1岗上人员调整的条件:

4.3.1.1因身体、知识技能不能满足岗位需要者。

4.3.1.2岗位人员的知识技能明显高于岗位任职资格或有一项专长者;集团公司认为某些岗位需要补充人员时。

4.3.1.3因思想、作风、纪律等特殊情况,不适合在原岗位工作者。

4.3.2岗上人员调整的程序。4.3.2.1满足3.3.1.1者,由本人或单位负责人填写《岗上人员变动申请表》,详细说明调整的原因和理由,并经分管副总签字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经调查了解,认为符合条件的,于每月的25日前提交董事长审批后,月底之前办理调配手续。

4.3.2.2满足3.3.1.2者,根据人力资源部发布的岗位人员需求信息,由本人申请,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副总签字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查符合条件者,报董事长审批同意后,办理调转手续或者人力资源部直接下达调配通知。

4.3.2.3满足3.3.1.3者,由人力资源部直接下达调配通知,并办理手续。4.3.3按照《人才库管理标准》和《竞争上岗管理标准》的规定进行调配。待条件成熟后,制定《岗位轮换管理标准》,并按规定进行调配。

4.4所涉及岗位薪酬系数的管理。

4.4.1 对于正式工人数(以定岗定员的标准为准,本标准以下所涉及的同此标准)大于等于10人的部室及子(分)公司,当所涉及的变动使人员减少时,在没有补充新人员之前,减少人员的薪酬系数继续保留在原单位,由单位负责人决定内部如何分配;增加的新岗位,由人力资源部与申请单位一起对岗位进行评估,确定岗位的薪酬系数;被临时抽调到项目组的岗上人员,抽调期间内,薪酬系数继续留在原单位,由单位负责人决定如何分配。

4.4.2对于部室以及正式工人数小于10人的子(分)公司,当所涉及的变动使人员减少时,在没有补充新人员之前,减少人员的薪酬系数的20%继续保留在原单位,由单位负责人决定内部如何分配;增加的新岗位,由人力资源部与申请单位一起对岗位进行评估,确定岗位的薪酬系数;被临时抽调到项目组的岗上人员,抽调期间内,薪酬系数的20%继续留在原单位,由单位负责人决定如何分配。4.4.3调到新项目上的人员,当月在项目上工作不满20个工作日的,继续从原单位领取原来岗位的薪酬系数,大于等于20个工作日,其薪酬系数按照其在项目组内承担的岗位计算;在离开项目组的最后一月,在项目上的工作日大于等于20个工作日,继续领取其在项目组的薪酬系数,在项目上的工作日小于20个工作日,领取其原单位的薪酬系数。4.5员工解聘和辞职的管理

4.5.1 公司因下列原因,可对有关员工解聘:

4.5.1.1受聘人因本业务、技术水平等原因,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要求。

4.5.1.2受聘人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不能完成岗位任务。

4.5.1.3因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4.5.1.4受聘人因脱产进修、长病假、长期外借,难以履行岗位责任。

4.5.1.5无正当理由长期旷工。4.5.1.6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胜任岗位工作。

4.5.1.7受聘人因劳动合同趋于届满。

解聘可由员工或公司各方提出,须于离职前1个月前提出。由公司提出的解聘要求,按双方劳动合同进行补偿。4.5.1.8其他公司认为需要解聘的。

4.5.2辞职程序。4.5.2.1正式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提出辞职请求。

4.5.2.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4.5.2.3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4.5.2.4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4.5.2.5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4.5.2.7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4.5.3离职谈话。

4.5.3.1员工辞职时,该单位负责人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审查其劳动合同;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4.5.3.2离职谈话过程中完成如下交接工作: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了解离职原因;提出希望公司或部门改进工作意见。

4.5.3.3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4.5.4 解聘和辞职手续。

4.5.4.1解聘和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公司的项目资料;

公司办公用品;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4.5.4.2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4.5.4.3转调人事关系、档案、保险关系。

4.5.4.4解聘和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

4.5.4.5解聘和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4.5.4.6单位负责人应把解聘和辞职人员该交的物品在单位内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4.5.4.7人力资源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4.6工资福利结算

4.6.1解聘和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4.6.1.1结算工资。4.6.1.2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4.6.1.3解聘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公司工龄补贴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本人工资。

4.6.1.4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4.6.2须扣除以下项目: 4.6.2.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4.6.2.2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4.6.2.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4.6.2.4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4.7 其他事项

4.7.1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4.7.2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5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按《专项管理考核标准》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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