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汽车鉴定报告的相关搜索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汽车司法鉴定报告”。
关于鉴定案件的相关搜索
一、案件简介
客户与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汽车买卖的合同,购买了奔驰汽车一辆。在使用汽车期间,客户发现汽车一处的漆存在严重问题。于是客户认定该汽车销售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将其起诉至法院。但是,由于鉴定机构不能鉴定出该汽车是否修过,客户一审二审都败诉。
二、案情分析
在本案中,结合相关案件事实,客户寻求救济途径只有申请再审。但是,申请再审的前提是客户能否提供新证据来证明已生效判决存在错误。换而言之,客户需要提供新证据来证明“原鉴定结论”存在错误。
依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如果能提供证据证明该鉴定结论存在以下情形,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来寻求救济: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如果不能证明鉴定结论在程序上存在问题,那么如何证明其采用的科学技术手段或者结论有问题?由判例可知,单方再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是行不通的。那么,让相关专业人士对原审的鉴定结论发表相关书面意见,是否可行?
三、判例参考 判例1:
判例2:
四、法条参考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