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分子遗传国家重点试验室管理细则(定稿)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高分子国家重点实验室”。
植物分子遗传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细则
根据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国科发基字(2002)91号]及本实验室具体情况,为保证实验室工作的正常有效运转,修订本管理细则。
1.植物分子遗传国家重点实验室实行室主任负责制和学术委员会评议制。
2.学术委员会从国内外科学家中选聘组成,任期4年,本单位科学家不超过30%,同时,聘请国内外有名望的科学家担任顾问或专家委员会委员。学术委员会负责咨询评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课题基金指南、课题经费的分配,评价研究成果,并对研究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晋升提出评议意见,学术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平时可根据需要不定期通过通讯方式进行工作。
3.室主任由依托单位推荐,上级主管部门聘任,必要时可在全国公开招聘。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业务和行政工作的管理,为协助室主任处理日常具体事务,实验室设置主任助理2人(业务、技术条件)。
4.人员编制。编制定为研究技术人员60人,其中,固定科研技术人员30人,流动人员30人。随着实验室的发展,流动人员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
5.课题组的设立。根据实验室方向,结合国家需要和承担的重要科研任务,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和室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设立。
6.访问学者和客座研究人员。具有博士后或助理研究员职称以上的学者,可在每年6月30日以前,按规定的申请格式,向实验室提出访问学者申请,本实验室为国内访问学者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条件上提供便利。访问学者的工资、医疗费用等待遇由原单位支付,必要时本实验室可酌情予以适当的生活补助。接受国外学者的具体办法另定。
客座研究人员可由本人申请,实验室批准,也可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实验室聘任。客座研究人员可以参加实验室已有的课题研究,也可以根据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提出自己的课题,可与实验室成员联合申请国家相关研究经费,或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后由实验室直接给予资助。研究成果为本实验室和访问学者原单位共有。发表论文署名冠以本实验室名称和作者本人姓名。实验室在每年的学术年会上对各课题进展做出评估。
7.课题管理。实验室所有研究课题必须经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每年由学术委员会对课题评审1次,评审合格者才给予第二年度的经费资助。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与资助课题直接相关的科研费用,以及客座人员来本实验室的差旅、住宿等费用。因科研工作的需要,确需追加经费的,需经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课题研究内容一般应按申请书所提计划进行,改变研究计划时,需提出书面报告,经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实施。客座研究人员必须保证每年在本实验室的工作时间至少半年以上,且在本实验室的工作不能由原单位的合作者替代。期满后未完成课题者,需重新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可延长。对科研工作不能取得满意进展,或存在其他问题的课题,经学术委员会评议后,实验室有权予以取消。
客座研究人员在次年1月15日前必须向本实验室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当年公开发表的全部著作目录(离室时未发表的论文,待正式发表后补交)、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情况等。对逾期不交上述材料者,暂停下拨科研经费。课题结束后,必须将实验记录,工作总结及所借物品全部交回实验室。
7.经费。实验室经常费用由科研事业费开支,包括实验室的行政费用等。经费管理的具体细则另订。为增加科研经费的来源,实验室鼓励研究人员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申请有关基金,并支持与其他国家实验室、研究所、高等院校的合作。
8.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是确保实验室研究工作高水平的重要条件。本实验室积极与国内外有关机构建立双边或多边合作关系,促进学术交流和人员流动。
9.实验室有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室及依托研究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植物分子遗传国家重点实验室
2002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