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指导目录对接会发改部门建议_产业机构调整指导目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6:59:1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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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指导目录对接会发改部门建议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产业机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7年产业指导目录修改意见

一、2016年和2017年指导目录基本区别

2017年产业指导目录修改稿较2016年版本对行业做出的限制和禁止更为细化,更有利于我旗的产业发展。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1、采矿业方面。对正在办理手续的采矿企业的准入,有了明确的时间界定。对非金属矿石采选(萤石、硅藻土等)放宽了管控要求从禁止类移入了限制类,2、在制造业方面,对大部分制造业放宽了管控要求,将制造业进行了更细的划分,把部分“禁止类”的行业移入了“限制类”。

二、修改意见

(一)2017年产业指导目录修改稿中明确了点状开发城镇不在目录的约束范围之内。在《负面清单》中对点状开发城镇不受清单限制的说法不是很明确(自治区发改委认为原则上点状开发区不受负面清单的限制,需要自治区领导上会后确认)。希望自治区经信委和自治区发改委沟通对接,使负面清单和指导目录对点状城镇的管控标准统一。

(二)2017年产业指导目录修改稿中提出了“已经依法取得探矿权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依法申请采矿权,2019年12月31日前(12月31日)取得采矿权的,无论是限制了还是禁止类,都不受本目录约束范围。”但《负面清单》提出“只要在负面清单实施之前取得探矿证的,就视为现有一般产业”。

(三)负面清单中对房地产经营开发提出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布局,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禁止在林地内、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新扩建”的管控要求。但2017年产业指导目录修改稿中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提出了比负面清单更严的管控要求,将其列入了“禁止类”仅国家和自治区规划内城镇建设、移民搬迁、棚改、危房改造不受目录限制。

(四)2017年产业指导目录修改稿中指出“对于本目录与《内蒙古自治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不一致的地方从严执行。”希望自治区经信委和自治区发改委沟通对接,使《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对产业管控标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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