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费收缴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关于党费收缴的通知”。
关于2011年度党费收缴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区委组织部《2011年度全区基层党建工作目标任务》的有关要求,关于认真做好本年度党费收缴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单位工作人员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三项。
2、关于交纳党费的档次和比例。共分为四个档次和四个比例: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
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4、居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5、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要求各单位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请各党支部务必在11月15日前将全年上缴的党费交到局办公室,同时上报本单位党员党费收缴统计表并加盖支部公章,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发至办公室邮箱:XXXXXX。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
附件:2011年度党员缴费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