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鼓励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_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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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扬府发„2010‟163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鼓励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鼓励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

产业规模:到2015年,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实现业务收入300亿元,载体面积200万平方米(广陵区80万平方米、邗江区50万平方米、维扬区40万平方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30万平方米),从业人员5万人以上。其中,2011年实现业务收入110亿元,新增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50家;2012年实现业务收入突破150亿元,新增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80家,力争获得国家级相关荣誉称号。

软件出口:到2015年,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出口超过2亿美元。

培大企业:实施“211”培育计划,力争到2015年培育2家企业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10家企业业务收入超亿元,100家企业业务收入超千万元。

三、发展重点

1、信息服务外包(包括信息技术外包ITO和业务流程外包BPO)。信息技术外包重点发展软件开发、应用托管、IT咨询、设备维护等;业务流程外包重点发展创意设计、研发设计、数据处理、呼叫中心等,按照“着力发展境内外包、带动发展离岸外包”的工作思路,做到境内外包与离岸外包并举。

2、嵌入式软件。重点发展为机电装备、汽车船舶、石油化工等传统制造业企业实现生产智能化提供服务的嵌入式软件产品以及精密仪表、精准农业、消费电子、新型能源、移动通信、智能机械、汽车电子等产品提供支撑的嵌入式软件。

3、行业应用软件。重点在电子政务和城管、卫生、教育、发展即时通信类、信息浏览类、个人信息管理类、娱乐类、位置服务类等短信服务;大力发展WAP、CRBT(彩铃)业务、MMS(彩信)业务、语音短信、移动商务类等新型移动增值业务;加速推动可视电话、手机电视、移动办公、企业与行业应用等通信新业务增长。

9、网络服务。突出网络教育、网络传媒、网络游戏、网络出版、网上交易、网络电视(IPTV)、文化娱乐、数字家庭等网络运用,推动网络融合环境下网络电话(VOIP)、家庭网络业务、互联网增值应用、多媒体广播、ICT集成服务、数字电视信息服务等融合性业务和增值业务发展。

10、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以创意为核心,以文化为灵魂,以科技为支撑,重点发展基于数字技术的数字影音、文化艺术创作、文化传媒创意、咨询策划创意和休闲消费创意等,通过数字技术的渗透融合,促进传统文化创意产业的转型和提升。

四、产业布局

加快编制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引导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项目,重点布局广陵江苏信息服务产业基地(扬州)、邗江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维扬动漫创意产业基地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智谷”。推动四大产业基地加快产业规划和布局规划修编,坚持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建设专业园区,彰显产业特色,领先行业水平。江都、仪征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加紧规划建设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业园区。采取政府引导、社会投资、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快建设产业用房,突出功能性开发,提高专业园区的配套

型、政策型、环境型招商方式,重点围绕信息服务外包、互联网服务、数控装备嵌入式软件、城市信息化应用软件、智能电网支撑软件等,主动布局和编制一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招商项目,制定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引进计划,每年组织举行1-2次产业发展高层论坛或行业年会、峰会,每年在国内、国外产业密集地和人才密集地举行1-2次招商推介会。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社会化招商体系,通过与国际、国内著名公司和各种招商代理企业的合作,形成一套有效的招商路径。

4、健全政策促进体系。加快政策资源的整合、集成和创新,突出产业用地、财政支持、市场培育、投融资等关键环节,形成一套国内最优惠、最专业、最坚决的鼓励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体系(详见《扬州市鼓励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细则》)。

5、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快制定出台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规章规定和纠纷协调机制,依法严惩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和违法行为,为企业创造良好的信誉环境。加快政府对自主知识产权的奖励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快创造核心技术,不断积累自主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提供可信、快捷、专业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的信息服务。

6、健全行业管理体系。大力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市场保护、行业自律、企业

附:

扬州市鼓励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加快发展的政策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扬州市鼓励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得到有效落实,实现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和提升,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借鉴国内先进做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政策细则。

第二条

本政策细则适用范围为邗江区、广陵区、维扬区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类补助和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预算统筹,按财政体制分担。其它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政策所奖励扶持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是指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和在市区经工商注册登记并报备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具体包括从事软件开发服务、软件技术服务、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服务外包、动漫研发服务、文化创意设计服务、网络服务等业务的企业。

第四条

财政补助和奖励项目申报的条件、程序、所需材料、时间和补助、奖励的审查、管理、绩效评估等按另行制定出台的《扬州市鼓励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理。

偿居住”政策,对程序员等专业人才实行“低偿居住”政策。

第七条

依法放宽外汇管理。

1、从事外包业务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根据需要可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其外汇收入可全额留存;外汇资金不足时,可根据需要提前购汇存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2、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从事外包业务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可将外汇收入的20%留存在境外,用于企业海外市场的开拓和业务发展。

第八条

实行劳动特殊工时制和社会保险补贴。

1、根据行业特点,按照协商自愿的原则,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实行特殊工时制。

2、对经报备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月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为期三年的补贴。具体为:第一年按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3%补贴;第二年补贴2%;第三年补贴1%。对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费率可按照一类行业基准费率核定缴费。

第九条

大力培育本土市场。

1、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设立部门内部的信息中心,对有信息技术服务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强制采用外包的方式优先选用本地企业提供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2、在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工程建设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我市企业;对在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建设工程竞标中胜出的外地企

1集成资质三级及以上的(含升级),给予5万元奖励;对通过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认证)、ISO20000(IT服务管理)等相关国际认证的企业,按照省有关部门现行奖励标准予以等额奖励。

4、支持创建产业品牌。对被列入国家、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优秀软件产品奖的产品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5、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参加由上级部门指定的招商推介会和专业展会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给予每个标准展位1万元补助(光地按标准展位面积折算)。

6、支持企业争取国家和省专项扶持。对获得国家、省专项扶持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以及获得国家、省人才培训补贴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实行1:1的配套奖励。

7、支持企业租房。

市区范围内新设立的实收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且有实际税收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对其租赁的自用研发场所和办公用房,且租期在3年以上的,第1年给予房租全免优惠,第2-3年房租每年减半收取。

8、支持人才引培和使用。

对符合我市“绿扬金凤”引才计划的,按《“百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奖励。

对经认可的、培训周期在3个月以上、培训合格人才在本地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录用率达到60%以上的本地培训机构,按

3部分,按照1美元奖励人民币0.1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对当年出口额在30万美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其当年租用国际数据专线费用50%的通信费用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11、对软件企业销售其自行研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后,按当年实际入库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从第二年起,每年按当年新增入库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

对软件企业在享受国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同时,对后三年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

12、对顶尖软件人才和领军软件人才、在软件服务业综合体专家楼中提供120平方米以上成套住房,由其个人及其直系亲属长期居住。

对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等中级以上专业适用人才,在软件服务业综合体人才楼中提供100平方米左右成套住房,三年内免收租金。

对一般软件研发人才和操作性、管理性人才,在软件服务业综合体人才公寓提供20平方米以上的单间住房,三年内免收租金。

第十一条

对一期投资在10亿元以上或两年内从业人数超过1000人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不受上述鼓励扶持政策限制,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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