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 自查工作 通知(9.4)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关于开展自查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全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情况
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改委、财政局、农委局、水利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联合督查的通知》(发改办西部〔2014〕1947号)的精神和要求,为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做好督查,现将我省开展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省要做好自查工作
1、总体安排
根据国家要求,全国的督查工作共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9月底前各省组织安排自查工作并上报自查报告;第二阶段:10月8日至11月底国家组织督查组对部分省进行督查。我省从9月份开展自查工作。省直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口安排各市、县做好自查工作,准备相关材料,编写自查报告。此项工作按照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政府负总责的有关规定,由各级政府负责,发改委负责总体部署和安排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省发改委负责全省自查报告的汇总工作。
各部门负责对全省各县对口行业部署相关工作,并汇总本行业的报告,以备国家相关部门督查。
2、自查组织和自查时间
自查组织。本次自查由省发改委牵头组织,省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等部门安排相应市、县(市、区)对口部门按照国家督查内容完成自查工作。各市发改委组织协调项目建设相关部门进行指导和抽查,各县(市、区)由政府组织,发改委牵头协调,各项目建设相关部门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
自查时间。县级项目建设相关部门全面自查要在9月15日前完成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告要按照国家督查内容提报,并反映进展情况、成功经验、存在问题、政策建议等。县级各部门自查报告由各部门分别上报市级对口部门,县级自查报告由县级政府负责组织汇总,以备国家督查组检查。市级相关部门及时审核汇总对口部门自查报告后,于9月20日前报省级相关部门,市级自查报告由市级政府负责组织汇总,备国家督查组检查。省级相关部门经审核汇总各市对口部门自查报告后,于9月25日前报省发改委汇总。全省自查报告于9月30日前报国家有关部门。各部门将本行业自查报告汇总整理,备国家相关部门督查。
3、分部门自查的主要内容
①农业部门负责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项目中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除薪炭林)、后续产业(除干果经济林)和农户技能培训等内容。
②林业部门负责补植补造、农村能源建设中的薪炭林、后续产业中的干果经济林和生态移民建设项目。
③水利部门负责本部门所承担的基本口粮田建设任务自查。
④财政部门负责完成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补助金额、直接补助退耕农户情况,并核实各部门统计上报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规划项目中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⑤国土资源部门配合提供2008-2014年全省耕地面积、基本口粮田及人均耕地等有关情况。
二、有关要求
1.认真负责。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自查和国家督查对顺利完成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最后阶段建设任务的重要意义,认真负责、不走过场,做好相关工作,并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
2.掌握政策。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中的有关政策精神和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好建设项目,并做好本地区的自查验收工作。
3.积极整改。各地方要通过此次国家督查和自查,认真查找问题,并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切实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收尾工作。
联系人:
省发改委:阎健民 3119117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