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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1、什么是公司的社会责任 答:公司的社会责任就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这种社会利益应该包括雇员利益、消费者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会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及整个社会利益等内容。因此公司的社会责任更加强调的是对其他利益者的利益保护,以纠正立法上对股东们利益的过度保护,从而体现出法律的公平性。补充:几点疑问 :
1、《公司法》中并无关于社会责任的明确界定,但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在实务中会不可避免的引起混乱。
2、没有明确由谁监管公司是否承担了社会责任,造成法律条文无法落实。
选择题
1、例: 甲乙丙丁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甲乙丙丁分别为未来的公司取一个名称,其中可以采用的是: A 北京大地商贸公司
B 北京666商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C 中国北京商品贸易国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D 北京汇通商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D 思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权力划分机制 答案: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甲公司因经营难以为继,决定处置资产后歇业。乙公司得知后经与甲公司协商,以承担甲公司的银行债务和安置甲公司职工为条件,取得了甲公司的全部资产。甲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但甲公司的债权人周某尚有20万元未获清偿。关于该笔债务的承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合并了甲公司,该债务应由乙公司承担
B.甲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该债务应由甲公司股东承担
C.公司登记机关允许甲公司不经清算注销,应对周某承担赔偿责任
D.该债务应由甲公司股东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答案:A 解析: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结合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分为两种形式,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本题属于吸收合并,即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本题中,甲公司被乙公司合并,那么甲的债务也应由乙公司来承担。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3、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云台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70%、25%、5%.自2005年开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股东之间互不配合,不能作出任何有效决议,甲提议通过股权转让摆脱困境被其他股东拒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只有控股股东甲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B.只有甲、乙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C.甲、乙、丙中任何一人都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D.不应解散公司,而应通过收购股权等方式解决问题
答案:B 解析:《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由此,本题中,只有甲和乙所持的股东表决权为百分之十以上,只有甲和乙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正确答案是B.4、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定解散该公司,其后股东会、清算组所为的下列哪一行为不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
A.股东会选派股东甲、股东乙和股东丙组成清算组,未采纳股东丁提出吸收一名律师参加清算组的建议
B.清算组成立后第15日,将公司解散一事通知了全体债权人并发出公告
C.在清理公司财产过程中,清算组发现设备贬值,变现收入只能够清偿75%的债务,遂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剩余债务转由股东甲负责偿还,清算继续进行
D.在编制清算方案时,清算组经职代会同意,决定将公司所有的职工住房优惠出售给职工,并允许以部分应付购房款抵销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答案:A 解析: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没有规定股东以外的人必须要参加清算组。选项A中股东会未采纳丁股东吸纳股东以外的人参加清算组的建议不违法。选项B违法,应在10日内通知。
选项C的错误在于违背了公司法中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规定。
选项D的错误在于清算方案要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而不是经职代会同意就作决定。
5、甲、乙二公司与刘某、谢某欲共同设立一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各自以如下方式出资。下列哪些出资是不合法的?
A.甲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8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60万元出资
C.刘某以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保险单出资
D.谢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
【答案】ABD
6、甲乙丙三人拟成立一家小规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八万元,甲以一辆面包车出资,乙以货币出资,丙以实用新型专利出资。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26题)
A.甲出资的面包车无需移转所有权,但必须交公司管理和使用 B.乙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二万元 C.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达到四万元
D.公司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答案】C
7、甲、乙、丙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现甲欲对外转让其股份,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甲必须就此事书面通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见 B.在任何情况下,乙、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C.在符合对外转让条件的情况下,受让人应当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公司
【答案】A
8、张某系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由于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不满,想通过查阅公司账簿去深入调查公司经营出现的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张某必须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B.公司有权以可能会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张某的查账申请 C.若张某聘请专业机构人员帮助查阅账簿,公司不得拒绝
D.公司拒绝张某查阅时,张某只能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答案】C
9、刘、关、张约定各出资40万元设立甲有限公司,因刘只有20万元,遂与张约定由张为其垫付出资20万元。公司设立时,张以价值40万元的房屋评估为60万元骗得验资。后债权人发现甲公司注册资本不实。甲公司欠缴的20万元出资应如何补交?(A)A.应由刘补交20万元,张、关承担连带责任
B.应由张补交20万元,刘、关承担连带责任
C.应由刘、张各补交10万元,关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刘、关各补交10万元,张承担连带责任
10、某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与其他公司进行合并,该决议必须经()A 代表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同意 B 出席会议的2/3股东一致同意 C 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D 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答案】A
11、华胜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等共五位董事出席,董事会中其余4名成员未出席。董事会表决之前,丁因意见与众人不合,中途退席,但董事会经与会董事一致通过,最后仍作出决议。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该决议有效,因其已由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B.该决议无效,因丁退席使董事的同意票不足全体董事表决票的二分之一
C.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股东会的最终意见
D.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监事会的审查意见
【答案】A
12、汪某与李某拟设立一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汪某出资60%,李某出资40%.在他们拟订的公司章程中,下列哪项条款是不合法的?(C)A.公司不设董事会,公司的法人代表由公司经理担任 B.公司不设监事会,公司的执行监事由股东汪某担任 C.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股东不得要求解散公司 【答案】C
13、刘某出资12万元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刘某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B.决定用公司盈利再投资设立另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决定减少注册资本5万元 D.决定不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答案】A
14、甲、乙二公司拟募集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他们在获准向社会募股后实施的下列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A.其认股书上记载:认股人一旦认购股份就不得撤回
B.与某银行签订承销股份和代收股款协议,由该银行代售股份和代收股款
C.在招股说明书上告知:公司章程由认股人在创立大会上共同制订
D.在招股说明书上告知:股款募足后将在6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
答案:ABCD 公司法89条,91条,88条,15、李某花1.5万元购买了某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2000股,但该公司股票尚未上市。现李某欲退还已购股票。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李某可以要求发起人退股? A.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
B.公司股东大会同意
C.公司董事会同意
D.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 答案:AD
16、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B.通常情形下,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C.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D.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权的标的答案:BD
17、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2003年)
A.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B.经董事会决议,公司可以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下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C.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D.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权的标的 答案:ABC
根据新《公司法》第147条:“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第143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 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18、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有限责任公司体现更多的人合性,股份有限公司体现更多的资合性
B.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都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C.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都可以在公司成立后分期缴纳,但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D.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例外情况下都有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ABD A 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以人合为主但兼具资合性质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中的非上市公司仍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
C 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分期缴纳。因此,C项错误。
D《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条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都适用。因此,D项正确。
19、某上市公司因披露虚假年度财务报告,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蒙受重大损失。关于对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卷三单选第30题)
A.该上市公司的监事
B.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C.该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刊登媒体
D.该上市公司的证券承销商 【答案】C
【考点】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的责任主体
【解析】《证券法》第69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可知,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的责任主体包括:第一,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第二,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第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刊登媒体并不包括在内。
20、甲乙丙三人拟成立一家小规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八万元,甲以一辆面包车出资,乙以货币出资,丙以实用新型专利出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C)A.甲出资的面包车无需移转所有权,但必须交公司管理和使用 B.乙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二万元 C.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达到四万元
D.公司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解析】选项A错误。《公司法》第28条第1款规定,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据此可知,甲以面包车出资的,应当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选项B错误。《公司法》第27条第3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中,注册资本是八万,8万×30%=2.4万。因此,乙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2.4万。
选项C正确。只要货币出资额不低于2.4万,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即符合法律规定,即非货币财产出资额最高可达到5.6万,因此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以达到4万。选项D错误。《公司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本题中,注册资本的20%是1.6万,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3万,公司首期出资不得低于3万。
要想作对此题,需要记住《公司法》规定的几个百分比数据,学习时要及时总结。
21、甲、乙二公司拟募集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他们在获准向社会募股后实施的下列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A.其认股书上记载:认股人一旦认购股份就不得撤回
B.与某银行签订承销股份和代收股款协议,由该银行代售股份和代收股款 C.在招股说明书上告知:公司章程由认股人在创立大会上共同制订 D.在招股说明书上告知:股款募足后将在6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 【答案】ABCD
公司法89条,91条,88条,22、李某花1.5万元购买了某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2000股,但该公司股票尚未上市。现李某欲退还已购股票。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李某可以要求发起人退股?(A D)A.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
B.公司股东大会同意
C.公司董事会同意
D.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
4.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B D)
A.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B.通常情形下,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C.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D.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权的标的23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A B C)A.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B.经董事会决议,公司可以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下收购本公司的股 C.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D.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权的标的24、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B D)
A.有限责任公司体现更多的人合性,股份有限公司体现更多的资合性
B.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都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C.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都可以在公司成立后分期缴纳,但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D.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例外情况下都有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A 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以人合为主但兼具资合性质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中的非上市公司仍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C 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分期缴纳。因此,C项错误。
D《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条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都适用。因此,D项正确。
25、某上市公司因披露虚假年度财务报告,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蒙受重大损失。关于对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C)
A.该上市公司的监事
B.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C.该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刊登媒体
D.该上市公司的证券承销商 【解析】《证券法》第69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可知,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的责任主体包括:第一,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第二,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第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刊登媒体并不包括在内。
案例题 公司法基本制度(案例题)
1、2006年9月,甲、乙、丙、丁拟共同出资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服装生产经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四人出资计划如下:甲以货币出资200万元,乙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160万元,丙以劳务出资30万元,丁以专利权作价出资110万元。四人为该公司取名为“华美实业公司”。问:
1、这家公司的名称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乙能否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如果可以是否需办理产权登记?
3、丙以劳务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4、甲以200万元货币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答案:
1、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2、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额的30%。
3、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例: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乙公司为甲公司独资举办的子公司,2006年,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投资创办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总经理王某任该公司的董事长。王某代表丙公司做出一项投资决策,结果导致丙公司损失50余万元,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答案:
有限责任公司(案例题)
1.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饮料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20万元、3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40万元;丁以其一项高新专利技术出资,作价10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拟交50万元,其余部分拟在5年内缴足。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问:
1.饮料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的出资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之处?为什么? 2.各股东的首期出资是否存在不合法之处?为什么?
3.若股东甲未按照章程的规定期限足额缴纳出资,应负何种责任? 4.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公司经营到第10年时,因执行董事甲迷恋上炒股,于是挪用公司资金投资于股市,结果导致公司经营效益下降,公司连年亏损,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1年后,保健品厂也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B公司货款达400万元。
问:
5.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
6.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
7.A银行如起诉追讨饮料公司所欠的100万元贷款,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答案】
1、丁的专利技术出资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不符合法律规定(1分);戊不能以劳务出资(1分)。
2、全体股东的首期出资符合法律规定 但是约定其余部分在5 全体股东的首期出资符合法律规定,法。
3、股东甲应当足额缴纳出资,并应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符合(1分)。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5、属公司(或法人)分立(1分)。分立前饮料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由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承担连带责任(1分)。
6、应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或购买权)
7、A银行可以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为共同被告,也可以饮料公司或保健品厂为被告(1分)。因为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分)。
2.王某,李某,张某三人拟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名为娃娃哈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0万元,王某以货币出资20%,李某以实物出资30%,张某以其设定了质押权的发明专利出资40%。王某,李某二人协商制定了公司章程,并通知了张某。由于李某,张某未办理完相关手续,股东首次出资仅由王某缴纳了2万元。此公司设立过程中有哪些不合法的行为?为什么? 答案:
1.股东人数
2.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即20*20%=4万元,而两万元不够。张某的设定了质押权的发明专利不可用于出资。(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
3.公司章程的制定
思考题:
1、足额出资的股东要不要承担责任?书31页
2、出资不足的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28 2、2006年9月,甲、乙、丙、丁拟共同出资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服装生产经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四人出资计划如下:甲以货币出资200万元,乙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160万元,丙以劳务出资30万元,丁以专利权作价出资110万元。四人为该公司取名为“华美实业公司”。问:
1、这家公司的名称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乙能否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如果可以是否需办理产权登记?
3、丙以劳务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4、甲以200万元货币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答案自找)
3、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甲乙丙丁四人组成。其中,甲持有公司10%的股份,并由股东大会任命为董事长。乙曾担任某破产公司的经理,对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至今为2年。丙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丁同时担任公司监事。某日,董事会举行决议,甲,丙,丁出席,会上通过决议,向某厂投资50万元,其中,甲,丙同意,丁表示反对。另一次,由于董事会未依法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甲便自行召集了股东大会会议。此案中有哪些不合法的地方?(答案自找)股份有限公司案例题
1、某市经济协作发公司与长征汽车集团公司(私营)等3家公司订立了以募集方式设立某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募集设立.同年5月6日,省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组建该公司.由于该汽车配件公司发展前景光明,所以股份募集顺利,发行股份股款缴足后经约定的验资机构验资证明后,发起人认为已完成任务,迟迟不召开创立大会,经股民强列要求才在2个月后召开创立大会,发起人为图省事,只通知了代表股份总数的1/3以上的认股人出席,会议决定了一些法定事项.[问题]
1.汽车配件公司的募集设立是否合法?
2.本案中召开创立大会的程序存在什么样的问题
【答案】1.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仩灶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少于5人,但应采取募集设立方式。本案中,不属于国企改建的形式,发起人3 家公司,不符合法定条件。
2.关于创立大会,我国《公司法》有下述有关规定:发起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本案中,汽车配件公司的发起人在股款缴足并验资后不及时召开创立大会,拖延两个月,损害了股东与公司的利益。同时,创立大会的股东人数低于法定比例,创立大会的组成不合法。
2、(书47页)
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甲乙丙丁四人组成。其中,甲持有公司10%的股份,并由股东大会任命为董事长。乙曾担任某破产公司的经理,对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至今为2年。丙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丁同时担任公司监事。某日,董事会举行决议,甲,丙,丁出席,会上通过决议,向某厂投资50万元,其中,甲,丙同意,丁表示反对。另一次,由于董事会未依法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甲便自行召集了股东大会会议。此案中有哪些不合法的地方?
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甲乙丙丁四人组成。
其中,甲持有公司10%的股份,并由股东大会任命为董事长。
乙曾担任某破产公司的经理,对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至今为2年。
丙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丁同时担任公司监事
某日,董事会举行决议,甲,丙,丁出席,会上通过决议,向某厂投资50万元,其中,甲,丙同意,丁表示反对。
另一次,由于董事会未依法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甲便自行召集了股东大会会议。参考分析:
1.董事长的产生,董事会的组成。2.乙能否担任董事 3.丙能否担任董事。
4.丁的任职是否合法
5.向某厂投资50万元的决议是否有效 6.甲能否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