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讲座(周谨)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讲座”。
教师职业道德讲座
周瑾
一、为什么做教师?
教师是适合你的职业吗?
职业是你内心深处的喜悦和外界需要相会合的地方
二、道德及职业道德
1、道德的含义:
“道”:原是会意字。以“首”之所向,从“行”从“止”,道即譬如道路一般,可行可止。“道”,是“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意思是:道可以超越时空界限,永远独立远行,永远不改变运行轨道的,是创造和养育天地万物的母亲。
“德”:原可写作“直”字下面加个“心”字,“直心”意指人心必须求“正直”,就是指人们将道“内得于己,外施于人”。就是人生应该“遵循的理”。不违背自然发展,去发展自然,发展社会,发展自己的事业。
道德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具有认识、调节、教育、评价以及平衡五个功能。道德往往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起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作用。道德不是天生的,人类的道德观念是受到后天的宣传教育及社会舆论的长期影响而逐渐形成的。道德的本质---自我超越和自我升华。道德过程的关键在于道德信念的培养。
2、职业道德的含义
所谓职业,就是人们的专门业务,它既是以社会分工为纽带的社会关系,又是个人所从事的正当业务及对社会承担的必要职责,并且还是人们以此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社会活动。
所谓职业道德就是适应各种职业的要求而必然产生的道德规范,是人们在履行本职工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总和。
它包括职业观念、职业情感、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良心等多方面的内容。
(1)职业观念
职业观指的是人们对某一特定职业的根本看法和态度,也是社会对从事某种专业工作人员的较为恒定的角色认定,海外有学者译作“专业理念”或“专业意理”。
——职业观包括职业地位观、职业待遇观、职业苦乐观等。
(2)职业情感
职业情感是指人们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所具有的稳定的态度和体验。
1、职业情感是一种简单化的主观体验。这种体验带有明显的主观色彩,它既有强度上的差异,也有快感度上的分别,同时也遵循着由单纯到复杂的发展趋势。
2、职业情感是一种外在化的情绪表现。
3、职业情感是一种内省化的心情心境,它潜伏于人内心深处,表现出内隐、含蓄的特点,使个体较稳固地处于一种心理状态之中,影响个体行为方式,并使之习惯化。
(3)职业理想
职业理想是人生理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对未来职业的向往和追求。
(4)职业态度
职业态度主要是指从业人员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看法以及所表现的行为举止。职业态度包括选择方法、工作取向、独立决策能力与选择过程的观念,简而言之,职业态度就是指个人对职业选择所持的观念和态度。
职业态度的因素归纳为以下四大类:
——自我因素 :自我因素包括个人的兴趣、能力、抱负、价值观、自我期望等。
——职业因素 :包括职业市场需求、职业的薪水待遇、工作环境、发展机会等。
——家庭因素 :包括家庭的社经地位,父母期望、家庭背景等因素。
——社会因素 :包括同侪关系、社会地位、社会期望等因素。
(5)职业技能
职业技能是指在职业环境中用以合理、有效地运用专业知识、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的各种能力,包括智力技能、技术和功能技能、个人技能、人际和沟通技能、组织和企业管理技能等。
职业技能划分为三种:
1、技术技能。
2、人际关系技能。
3、解决问题的技能。
(6)职业纪律
职业纪律是劳动者在从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的从业规则和程序,它是保证劳动者执行职务、履行职责、完成自己承担的工作任务的行为规则。
职业纪律的种类:
1、时间纪律
2、组织纪律
3、岗位纪律
4、协作纪律
5、安全卫生纪律
6、品行纪律
(7)职业良心
职业良心是指有着特殊职业的从业人员领悟了社会对自己的要求,因而具有的为社会尽具体义务的明确意识,或简单地说,就是从业人员对职业责任的自觉意识。
职业良心在职业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第一,在从业人员作出某种行为之前,职业良心具有动机定向的作用。一个从业人员具有职业良心,就能根据履行职业义务的道德要求,对行为的动机进行自我检查从而作出正确的选择或决定。
第二,在职业活动进行过程中,职业良心能够起到监督作用。促使从业人员自行改变其行为方向和方式,纠正自私欲念或偏颇情感,避免产生不良后果。
第三,在职业活动结束以后,职业良心具有评价作用。职业良心能够对自己的职业活动及其结果作出自我表现评价。
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3、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4、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5、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6、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二)教师职业道德的价值
1、职业道德是保证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的必要手段。
2、保证工作中大多数同层次人们享受同等权利、责任和义务。
3、用较低的管理成本,达到较高预期管理目标。
(三)教师职业道德基本结构
第一,职业道德的结构由所涉及的领域与层次立体性构成1、职业道德所涉及的领域就是人们在相关职业工作中必须面临的基本工作关系。不同工作关系的不同,决定了不同职业有不完全相同的职业道德。
2、包括职业道德在内的社会道德是在以利己为原发动力的利己与利他的群体性的博弈与平衡中逐渐形成与发展起来的。按照利他成分和水平的高低,可分为不同的道德层次。
以利他为主要特征的可称之为最高的理想层次;
以互利为主要特征的可称之为普遍适用的原则层次;
以利己为主要特征的可称之为低位的规则层次。
第二,教师职业道德所涉及的基本领域
教师职业道德所涉及的基本领域来自教师在工作中必须处理的四种基本关系,即处理个人与国家和民族的关系;处理个人与学生的关系;处理个人与其他教师及教师群体的关系;处理个人与家长及社会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关系。
相应地,教师职业道德的内涵包括:
对待教育事业的道德;
对待学生的道德;
对待其他教师和教师群体的道德;
对待学生家长及社会其他教育工作者的道德。
第三,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层次
1、理想层次:
它以利他为主要特征,着眼于从较高层次的理想状态对教师职业道德定位。它代表教师职业道德的发展方向和基本的价值导向,是社会对教师伦理行为的最高要求,体现教师应该努力的方向。
2、原则层次:
它以互利为主要特征,着眼于从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相结合的角度对教师职业道德进行定位,它既表达了现实社会特别是教育工作对教师的基本道德要求,同时又考虑到我国教师现有的道德水平以及如何拉动教师职业道德向更高层次迈进。
3、规则层次:
它以约束利己行为为主要特征,体现了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底线要求,是每一个教师在教育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基本伦理要求。这些要求一般直指教师的外显行为特征,有很强的可观察性和可操作性。
四、重新构建我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对待教育事业的道德
1.理想层面:忠诚并献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原则层面:忠于职守,依法执教,为人师表,积极进取。
3.规则层面:
•——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准参与和支持有损于国家利益的活动。
•——不得在申请或晋升某一专业职务或职位时出示虚假的专业资格证明或做虚假的陈述。
•——不准利用专业职务或专业工作(如招生、考试等)便利收受他人的财物。
•——不准做污染或破坏教育的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的事,如故意损坏教学仪器设施、说脏话等。
4•——不准在工作时间内做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事(如炒股等)。
•——不准旷课、随意调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
•——不准在课堂上抽烟和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
•——不准弄虚作假,虚报、篡改个人工作效绩。
•——不准掩盖、篡改出现的重大教育事故。
•——不准衣冠不整。
(二)对待学生的道德
1.理想层面:热爱学生,诲人不倦。
2.原则层面:平等、公正、民主地对待学生。
3.规则层面:
•——不准以任何借口歧视、侮辱、使用威胁性语言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不准以民族、性别、地域、家庭背景、是否有残疾、学习成绩以及身心发展水平为由偏袒或歧视学生。
•——不准以奖惩学生等由教师专业职务所给予权力或其他由师生关系带来的便利,谋求诸如推销商品特别是书籍、参考资料等私利。
•——不准以任何借口向学生索要财物或接受学生的馈赠。
•——不准超范围、超程度、超时间增加学生学业负担。
•——不准以个人的好恶,取消、取代或操纵学生正常的自治团体的活动。
•——未经学生本人的允许,不准以任何借口查阅学生的日记和私人信件。
•——如果不是出于令人信服的教育目的或法律的要求,不得泄露教育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学生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别是隐私方面的资料。
•——不准因个别或少数学生不轨而责备或处罚全班学生。
•——不准因学生违反纪律而加罚与违反纪律无关的任务(如因违反课堂纪律而加罚作业等)。•——不准利用教师的优势地位和便利条件与学生谈恋爱。
(三)对待其他教师和教师群体的道德
1.理想层面:坚持教师集体和其他教师的利益和需要高于个人的利益和需要。
2.原则层面:相互信任和尊重,协同工作,共同发展。
3.规则层面:
•——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公开场合或学生面前采取造谣中伤或诽谤等方式诋毁其他教师或教师集体的人格、声誉、威信和工作效绩。
•因为一个教师的声誉直接影响他在学生中的威信和工作效绩。在一定意义上,损坏了一个教师的声誉,就等于损伤了他的教育生命。
•——不得抄袭、剽窃、贬低他人的学术、科研和教育成果。
•——不得利用职务的便利和影响,妨碍其他教师的正常工作。
•——无正当理由,不得违反教育集体共同做出的决定或制定的规则,擅自行动。特别是在个人意见与教师集体的意见发生冲突时,虽然个人享有保留意见和向上一级教育机构反映的权力,但在行动上要服从教师集体所作出的决定,以免造成学校教育工作的混乱。
•——不得帮助明知在品格、教育或其它有关品质上不合格者混入教师队伍或晋升高一级专业职务或职位。
(四)对待学生家长或其他社会教育者的道德
1.理想层面:真诚相待、主动参与。
2.原则层面:主动沟通,平等相待。
3.规则层次:
•——不准向学生家长或有关人员提出非教育问题的批评,也不准因学生的原因,训斥、侮辱家长和其他相关人员。
•——不准暗示家长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不准向学生家长或相关人员索要钱物或谋求其他方面的方便和好处。
•——不准以民族、性别、地域、经济状况、职务、职业、是否残疾及相貌等原因偏袒或歧视学生家长及相关人员。
四、教师职业道德形成的基本规律
1、师德的形成、发展和变化受个体一般道德发展水平的制约,两者之间存在着明确的相关性。
2、师德的形成是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智慧和道德行动和谐统一的过程,它一般要通过专门的教育和个体亲身的体验才能最终稳定地形成。
3、师德是在解决真实性道德冲突中渐次发展起来的。
4、师德发展的轨迹是由他律迈向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