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民办学校设立审批_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内容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6:50:3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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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2、《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

审批内容:

1、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2、管理人员和教师资格;

3、办学场所、设备和设备。

审批条件:

1、申办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办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3、具有与培养目标、培训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

4、具有与培养目标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设施和设备;

5、具有相应的办学经费。

审批程序:

申报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受理后,进行实地考察;对考察合格者批准设立,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将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向社会公告。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技工学校)的冠名按有关规定执行。

审批权限:

举办培训初级职业技能水平和非技术岗位劳动者的培训机构,原则上由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报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举办培训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水平劳动者的培训机构,由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举办培训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劳动者的培训机构,由省劳动保障厅审批,报劳动保障部备案。省直及中央驻省单位举办的培训机构,由省劳动保障厅或委托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民办技工学校的设立由省劳动保障厅审批。

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

审批结果:

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实行许可证制度,凡经审批符合办学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确定的职业(工种)和等级颁发统一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的冠名按有关规定执行。

审批责任:

严格按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认真核查提供的有关材料和内容,进行实地考察,符合资格和条件的进行核批,不具备资格和条件的而审核通过的,一经发现,追究经办人责任和分管领导失察责任。

收费情况:不收费

承办处室:

江西省劳动保障厅职业培训处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省政府大院内)

电话:(0791)6217020 6221285

邮政编码:330046 举报投诉途径:

江西省劳动保障厅监察室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省政府大院内)

电话:6386131

邮政编码:330046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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