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_太原市棚户区改造政策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6:48:4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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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

2007年7月12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作为市政府为市民办的12件实事之一,我市在全省率先启动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工程。太原市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不仅事关19万人的生活改善,也体现着一个城市的品位与和谐。近日,《规划》在市城市规划展示大厅正式向市民展出,吸引了更多棚户区居民的目光。

我市棚户区历史悠久,棚户房大多建于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最早的建于解放前。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人们陆续在这些区域的空地上建房。后来人口密度不断加大,住房日渐紧张。为缓解住房压力,几乎各家各户都在建房,大房接小房,小房接窝棚。久而久之,棚户区就形成了规模。棚户区建筑密度大,多数家庭几代人生活在一起。棚户区内巷道狭窄,基础设施落后;没有排水设施,有的屋内地面比巷道路面竟低半米以上。下雨天和开春雪化时,水流倒灌,屋内常年阴暗潮湿。这里垃圾点少,公厕又都是旱厕,环境卫生状况很差。棚户区内居住人员成分复杂,生活水平较低。这里出租房屋比比皆是,许多外来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口把落脚点选择在了棚户区,社会治安管理十分困难。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加快,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但棚户区居民生活条件一直没有大的改变,与广大市民日益提高的生活水平特别是居住水平反差很大。棚户区的存在,与城市整体形象、文明档次很不协调,使得城市人居环境大打折扣,不利于城市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棚户区改造势在必行。基础设施严重匮乏城市居民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内国有土地范围内,使用年限长,房屋质量差,设施不配套,交通不便利,环境脏乱差、安全隐患大的集中连片平房区、简易楼以及因规划需要拆除的现状楼。根据规划确定的范围,我市棚户区最终确定的总数为336个地块。按政府管辖权,棚户区分为两类,市直管棚户区和区管棚户区。由于棚户区改造将以各城区为单位实施,规划中将把市直管公房纳入各城区规划控制。我市市直管公房90个地块分布于杏花岭、迎泽和小店3个城区。全市棚户区总占地面积569公顷,拆迁户数6.29万户,拆迁建筑总面积286.54万平方米。

我市棚户区形成原因极为复杂,情况各不相同。位于城市中心的棚户区所占数量较大,大部分是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基础设施陈旧、年代久远的危旧房,尚未进行旧城改造和危房改造的地区,也有一些是早期城市危旧房改造中遗留下来的“开发死角”。大中型企业内的老旧住房是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建成的住房,由于企业无力改造而遗留至今。随着城市建设,改制后的“城中村”村民户籍已转为市民,2 但村里的居住环境并没有得到改善。规划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预留建设用地,由于至今未动工,棚户区也遗留至今。

棚户区公共配套和市政配套设施缺乏,安全隐患大,居住条件差,改造难度大。同时,棚户区单个地块分布“散”,几乎没有完整的地块,有的甚至一个街坊内分布着若干小地块,很不利于改造开发;权属“杂”,由市房地局直管公房,由区管公房,有大中型企业公房,还有大量私产房和“城中村”村民私产房;密度“高”,旧城区内大部分地块拆迁量大,建筑密度高达50%以上,旧城区外围一些大中型企业住房棚户区密度稍低;公共服务设施“少”,有些地块内没有公共设施用地,公共服务设施严重不足。

《太原市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力争三到五年内完成棚户区改造,拆迁6.29万户,新增建筑面积636.64万平方米。规划将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生活条件,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提升棚户区及其周边地区空间环境质量。到2010年,新增各类绿地52.9公顷,新增道路用地94.14公顷。

棚户区改造连片开发,不留死角,力争做到改造一片成型一片。以全市为总体,以各行政区为实施主体,以片区为单位平衡各项配套设施,以捆绑式开发为实施手段,总体平衡安置及用地规模。道路、给排水、燃气等基础设施和学校等配套设施要按照规划同步建设。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棚户区具体情况,制定相应规划目标和改造策略,解决棚户区的实际问题,促进中心区人口向外疏散。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古迹要严格按照文物保护规划原样进行维修整治。各地块改造后的用地性质、配套设施及主要规划指标,依据各年度改造计划,制定科学合理的方案,分期实施。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是棚户区改造的基本模式。通过政府主导拆迁,取得土地收益支付改造成本。通过市场化运作,筹集改造资金。这种有效灵活的资金运作模式,有利于各种资源的整合,有利于政府的组织优势与开发商融资优势的充分发挥,可以大大加快棚户区改造速度,保证改造顺利实施。本报记者 武永清

刚刚在规划展示大厅展示的 《太原市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规划》介绍,我市力争用3年至5年的时间,拆迁6万余户,新建居住建筑面积636万余平方米,完成棚户区的改造。到2010年,新增各类绿 4 地52.9公顷,新增道路用地94.14公顷,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塑造城市特色。

规划原则

棚户区改造按照规划整片开发,不留死角死面。以捆绑式开发为实施手段,总体平衡安置及用地规模。道路、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和学校等配套设施要按规划同步建设。

针对各个棚户区的特点和问题,制定相应的规划目标和改造策略,解决棚户区的实际问题,促进中心区人口的向外疏解。

对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古迹要严格按照保护规划原样进行维修整治。规划控制地带内新建的建筑高度、风格、色彩等方面要与传统建筑相协调。

根据异地安置、建筑公共设施的原则,凡按照城市规划不宜建设住宅的棚户区,原则上实行异地安置改造,拆迁腾出的用地应优先规划建设社区体育活动场所和体育设施以及小游园、街头绿地等基础设施建设。

我市棚户区安置分为就地安置、异地安置两类,鼓励货币安置。厂矿和政府两部分各自进行平衡安置。

用地规划

大规模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在我市城市建设史上还是首次。此次棚户区改造涉及的用地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市政公共设施用地、公共绿地五种类型。

其中,居住用地又分为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绿地三小类。住宅用地,规划控制在旧城区范围内住宅以多层为主,高层为辅;旧城区外围住宅以高层为主,多层为辅。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要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配套,不能因棚户区改造而降低标准,如降低停车率、减少配套设施建设等。绿地,一些周边住宅已经建成的小地块均规划 6 为配套的公共绿地。规划后总的居住用地达到318余公顷,规划住宅面积约680余万平方米。

公共设施用地主要集中于旧城区内,规划为商业用地,总用地82.77公顷,规划建筑面积约212.96万平方米。道路用地,棚户区范围内规划为城市道路的总用地面积94.14公顷。公共绿地,规划后达到52.9公顷。

另外,对本次规划中涉及的文物古迹,绝大部分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按照规划紫线进行原址保护,周边进行绿化、停车场建设。对散落的民居院落异地集中保护。

只拆不建的地块

2亩以下地块严禁开发建筑住宅或公建,结合城市规划按照片区形式应建设道路、绿地、广场、健身场地、社区活动、医疗店、公厕等社会公益性设施。2至5亩的地块,原则上不开发建设住宅或公建,宜建社会公益性设施。5亩以上的地块,结合城市规划按照片区形式 7 开发建设,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对社会公益性设施的控制,其建设住宅应以高层为主,多层为辅。

异地安置用地选址

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西峪街项目、中心街南侧项目、柏杨树项目、北营地区项目、杨家峪项目等五块项目选址用地用于异地安置棚户区居民,总用地面积为82余公顷。

西峪街项目用地范围东至和平南路、南至西峪街、西至铁路、北至规划路,总用地面积21公顷。规划总建筑面积28.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总容积率1.5。

中心街南侧项目用地范围东至针织路、南至30米规划路、西至山针中路、北至中心街,总用地面积7.19公顷。规划总建筑面积8.7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61万平方米,总容积率1.65。

柏杨树项目用地范围西至新店西路、南至长沟北街、东至砖厂路、北至新店南街,总用地面积19.23公顷,规划总建筑面积22.1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4.57万平方米,总容积率1.4。

北营地区项目用地范围东至东山过境高速路、北至30米规划路、西至山西煤矿机械制造公司东侧30米规划路、南至省林业厅北侧30米规划路,总用地面积12.97公顷。规划总建筑面积19.4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9.22万平方米,总容积率1.5。

杨家峪项目用地范围东至东水沟东侧高压线走廊、南至307国道、西至杨家峪村东侧30米规划路、北至30米规划路,总用地面积24.12公顷。规划总建筑面积28.3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2.7万平方米,总容积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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